清末法制改革至今已历一百余年,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很多部门法已经在中国获得勃勃生机,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然而宪法的移植在中国出现了排异反应,难以生根发芽。回顾民国制宪史,宪法的制定和实施遇到了强人政治、暴力政治和独裁政治的阻碍。 宪政不需要强人政治 自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至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先后出台了八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这八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大都与政治强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具有较为明显的因人立法的痕迹。 武昌首义后,各省代表齐聚武昌,于1911年11月30日召开“组织临时政府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南北议和”的协定是如果袁世凯能劝清帝退位,则孙退袁继,袁任大总统。“《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总统制,不设内阁总理,由总统直接总揽政权;《临时约法》则采取内阁制,总统为虚位元首,一切权力在于内阁。”改总统制为内阁制,是《临时约法》的最大特征。其目的是“为防止袁氏专横,乃设立内阁制之政府,以资抑制”。如此一来,《临时约法》因人立法,明显针对袁世凯个人。1913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天坛宪草”),也承继了《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仍采取责任内阁制,并规定了国会对总统牵制权。可以说,“天坛宪草”也有限制袁世凯的目的,因人立法的倾向比较明显。 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废弃“天坛宪草”,炮制“袁记约法”,都是其为自己量身定做、因人立法的重要措施。在袁世凯的操纵下,《中华民国约法》于1914年5月正式公布施行。“袁记约法”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改内阁制为总统制,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权力至高无上。“袁记约法”完全是按照袁世凯的实际权力和独裁欲望而制定,为袁氏复辟帝制铺平了道路。 宪政是常人政治而非强人政治。强人政治带有浓厚的卡理斯玛(charisma)色彩,这种统治在本质上特别不稳定,无法长久维持。宪法首要在于约束政府权力,宪政不把国家治兴的愿望寄托在少数强人或伟人身上,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在“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同时,也将强人和强人政治纳入法律的轨道,让常人成为政治的参与者,让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可以在公开、有序、可预期、可持续的常态中运行。因人立法现象凸显了政治强人对立宪的破坏作用。无论是对政治强人的限制还是顺从,因人立法都偏离了宪政的轨迹。建设常人政治而非强人政治,应当是民国立宪乃至20世纪历史给后人最大的启示之一。 宪法与和平政治互为保障 武力政治是民国政治的一大特色。民国时期的八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无一不被暴力政治所挟制,有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本身就是军阀纷争、武人干政的产物。其中,袁世凯解散国会和段祺瑞制定“段记约法”乃其适例。袁氏为摆脱《临时约法》的约束,采取各种措施反对《临时约法》,抵制“天坛宪草”,最终竟至宣布国民党非法、捕杀国民党议员、解散国会。然后在其武装护卫之下,制定了“袁记约法”。可以说,无论是被废弃的《临时约法》、“天坛宪草”,还是“袁记约法”,都是刺刀下的宪法,其制定或废止,都取决于武装暴力。 段祺瑞两次制宪的失利也印证了暴力政治对宪法的破坏。1918年段操纵的安福国会制定新的宪法草案。1920年,段祺瑞在直皖战争中失败,此次“段记宪草”亦随之消亡。1925年,临时执政段祺瑞宣布召开国民代表会议,制定宪法。同年12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起草完毕,国民会议尚未审议,段祺瑞被张作霖胁迫,北京政权易手。段祺瑞两次制定宪法草案,背景都是制宪之前他在武装斗争中获得胜利;两次宪草半途而废,都是因其在军阀斗争中失利。 军阀政治的本质是暴力,暴力的强弱决定了政治地位的高低。军阀武装割据,就是在特定区域内,某个军阀掌握了可以控制这个区域的暴力武装。“军阀统治的实质是实力之下的武治,它比寻常的封建统治带有更多的动乱性和黑暗性。”宪法被暴力裹挟,暴力成为公理、成为权力、成为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暴力迷信恐怖而耻笑道德,权力与暴力互为表里,大大小小的军阀为争夺权力而不择手段,宪法垂之于枪口。暴力意味着更大的破坏,暴力政治不但招致连年兵燹,而且扼杀了新生的宪政力量和宪政建设。 宪法保障的是和平政治,反对暴力政治。宪法要排斥武力,捍卫和平,将国家武装力量限定在法治的范畴,让一国公民处于和平环境中,公民的权利得到和平、稳定、有效的保障。武装力量属于国家而非地方或者个人,应当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而不是用枪杆子绑架宪法。民国时期军阀干政、操纵宪法的历史告诉我们:暴力下无宪法,枪口下的宪法是暴政。 “通过独裁实现共和”的迷思 民国初年对于采取何种政体,颇有争论。君主立宪制、总统制、内阁制等,众说纷纭。但政体之争有其基本共识:反对独裁,反对帝制,建立共和。建立共和已成为世之潮流,醉心专权的袁世凯、段祺瑞也不得不打出拥戴共和的旗帜。值得注意的是:先反清廷专制,后反袁氏专权的孙中山,后来亦转向独裁;其军政、训政、宪政的建国程序理论,体现了民国时期通过独裁实现共和的治国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