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梁启超之问”的提出及其论争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丽兰,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民国史研究,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梁启超提出的“革命不得共和而得专制”问题,亦可称之为“梁启超之问”,它直接受波伦哈克“因以习惯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安,因于革命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危”之论断的启发而提出。在清末立宪与革命的论争中,革命党人对此一问并未给予十分有力的回应。当民国政治演绎出越来越明显的“民主专制”迹象,一些两大阵营之外的知识精英,如章士钊、张东荪、陈独秀等人,对“民主专制”或“假共和”问题作了学理性的探讨,“梁启超之问”方有了初步的解答。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字号:

      梁启超有关“革命不得共和而得专制”的论说,本文称之为“梁启超之问”。该论说自1903年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中明确提出后,在《开明专制论》一文中进一步展开,并在与革命党人的论战中以往来辩驳的方式逐步阐发。本文追溯“梁启超之问”的由来,分析论战双方围绕该问题的相关争论,进而探讨民初以降思想界对“民主专制”是否成为政治现实的各种解读,及从学理上探讨化解“民主专制”之道的思考。

      一、波伦哈克与“梁启超之问”的提出

      甲午战争后,中国思想界认识到制度变革的重要性。戊戌变法的失败,激进的改革者与温和的改革者之间却发生了两条道路的分裂,这就是:改良还是革命?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

      流亡日本后,梁启超一度与革命党人走得较近,摇摆于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两方案之间。1903年的美国之行,使梁启超告别了曾经的共和梦。美国之行使梁发现了美国政治的“不可思议”之处,这就是,“美国者,以四十四之共和国而为一共和国也”。他认识到,各州是小的独立共和国,远在联邦政府成立之前就存在,这是美国政治的特色,“亦共和政体所以能实行能持久之原因也”①。梁启超还观察到,美国的市、镇也是贯彻了共和原则的自治体。就是说,美国的共和政治,由许多小的共和自治体组成。正是在这点上,梁认识到了美国政治的奥妙与中国难以企及之处。

      而重温伯伦知理(J.K.Bluntschli,1808-1881)、波伦哈克(Conrad Bornhak,1861-1944)反对共和的言论,梁启超更“不禁冷水浇背,一旦尽失其所据”。他开始反思自己一度的共和立场,发出了沉痛的“告别共和”论:“吾党之醉共和、梦共和、歌舞共和、尸祝共和,岂有它哉,为幸福耳,为自由耳,而孰意稽之历史,乃将不得幸福而得乱亡;征诸理论,乃将不得自由而得专制。然则吾于共和何求哉、何乐哉?”②他已然初步得出结论:革命只能带来形式上的共和而实质上的暴政。

      《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梁启超在称赞伯伦知理的共和政体论“博切深明”的同时,介绍了波伦哈克的政体学说。波伦哈克是德国柏林大学的法学教授,1896年出版《国家论》(Allgemeine Staatslehre),1903年由早稻田大学出版部出版日译本。波是著名的君主主权论者,主张“国家即君主说”。人民主权说日益盛行时,其观点往往被主流法学界看成是不合时宜的了。

      波伦哈克认为,国家具有平衡正义、调和社会利害冲突的职能,君主的超然地位使之易于承担这种职责。而在共和政体中,统治之主体“国家”与统治之客体“人民”同为一物。人民因社会上、种族上、宗教上的种种冲突,难以自行调和彼此利益。故共和政体需要国家有特别的结构,这就是:同一宗教、同一民族,各种利益关系不甚冲突。否则,贵族与平民、资本家与劳动者、种族之间、省与省之间相互争斗不已,“于此之国,而欲行共和政以图宁息,是无异蒸沙以求饭也”③。这里,波氏强调了共和政体的特殊性。

      波伦哈克看来,“夫共和国者,于人民之上别无独立之国权者也”。因为人民之上没有超然的调节者,不得不由人民自身调和各种利害。这种政体只有富于自治传统与公益心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民才能行之而有余地,“若夫数百年卵翼于专制政体之人民,既乏自治之习惯,又不识团体之公益”,无法平衡自身利益冲突,社会秩序破坏后更难以恢复,“其究极也,社会险象,层见迭出,民无宁岁,终不得不举其政治上之自由,更委诸一人之手,而自贴耳复为其奴隶,此则民主专制政体所由生也”④。这里,波伦哈克将国民的自治能力、公益心当成共和政治成功运作的必要条件。

      “民主专制”的起因在于革命后出现下层社会冲击上层社会的情形。大暴动之后,社会势力之平衡被打破,率先破坏之“无资产之下等社会”必定触犯上流社会,而富豪阶级必定起而捍卫生命财产安全,“不惜出无量之代价以购求平和”。此时需要更强大的主权者奠定国基,但复活君权还是另立新君也有无数弊端,“于是乎民主专制政体,应运生焉”⑤,如古代之罗马,近世之法兰西。

      梁启超也具体转述了民主专制的演化过程,即篡夺者以军事起家,“民主专制政体之所由起,必其始焉有一非常之豪杰,先假军队之力,以揽收一国实权”,但这种新主权者较之神圣君主根底浅薄,不得不借选举与法律的名义奠定合法性基础,“而当此全社会渴望救济之顷,万众之视线,咸集于彼之一身,故常以可惊之大多数,欢迎此篡夺者”。最后人民为秩序而将自由拱手相让,“芸芸亿众,不惜举其所血泪易得之自由,一旦而委诸其手,又事所必至理所固然也”⑥。

      借波伦哈克之口,梁启超也道出了这种“民主专制”的最大害处是,它无须对任何具体的人民或机构负责,人民也无法追究其责任。在君主专制国,大臣对君主负责;在君主立宪国,大臣对国民负责;而所谓的“民主专制国”,却缺乏对于国民负实际责任的主权者,“要之此专制民主犹在,而欲与彼立宪君主政体之国民与纯粹共和政体之国民,享同等自由之幸福,势固不能”⑦。这种政府的变更只能通过再起革命、建立新法统的方式才能实现。

      总之,从波伦哈克那里,梁启超接受了“因以习惯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安,因于革命而得共和政体者常危”的论断。梁开始坚定地相信,民主共和需相当苛刻的条件才能成功运作,只有自然生成的民主共和才能运转自如,而人为的革命造就的只能是“民主专制”,其有害更甚于君主专制。

      论战过程中,梁氏认为论战对手并没有圆满地回应他有关革命后不得共和而得专制的问题,因此反复提醒对手“于吾所谓内乱时代不适于养成共和之义讳而不言,何其规避若是!”在他看来,自己立论的重心在“今日不能行共和立宪,革命后愈益不能行共和立宪”,论战对手对于问题的态度是“支离躲闪,而要害处全不能解驳”的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