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395(2011)05-0039-13 一、日据台湾与辜显荣的发迹 辜显荣,1866年2月出生在台湾彰化鹿港镇。8岁起随清朝进士黄玉书研读经典,一直到15岁。辜家祖籍福建,清康熙年间迁居台湾。辜显荣成年后的经历说法不一。有经营杂货店与当台北贵德街茶行临时工等多种传言。总之,在日据台湾之前,辜家不是富商巨贾,即使经商,也只能算是个小商人。对于他家如何从彰化鹿港迁到台北,他曾经商还是做临时工,至今未有可靠证据,但日据台湾改变了辜家的命运却是事实。 1895年4月17日,清廷全权代表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签署《马关条约》,将台湾、澎湖割让日本。同年6月,清廷派李鸿章之子李经方与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基隆港完成“交割”手续。6月3日,日军占领基隆,并向台北进军。当时的台北一片混乱,清廷所有文武官员纷纷逃离,土匪盗贼横行,局势混乱。为保存既得利益,台北的士绅商贾集体拟好一份欢迎日军进驻台北的“请愿书”。由于当时无人敢冒险前往,此时的辜显荣便“自告奋勇”,只身前往“出迎”侵台日军①。在辜显荣的“引领”下,6月8日,日军顺利进占台北。6月17日,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台北宣布台湾及澎湖列岛“归入大日本版图”,并定此日为所谓的“始政日”,自此进入日本占据台湾50年的殖民地时期。由于辜显荣“出迎”日军的“卓越表现”,桦山资纪总督及总督府民政局长水野遵等对其大加赞赏,并“期待”其继续为日本统治台湾“竭尽全能”。随后,辜显荣积极出谋划策,协助日军围剿抗日义军,成为台湾第一号“汉奸”。因其在与台湾总督府的“合作”中“呕心沥血”、“尽职尽责”②,赢得日本侵略者的青睐。1895年12月2日,桦山资纪总督特命水野遵携辜显荣赴东京接受日本政府授勋,并令其在日本国内游览,有意“栽培”,一直停留至1896年1月才返回台湾③。辜显荣亦始终对水野遵抱有“知遇之恩”④。 日据初期,殖民地统治秩序尚未确立,岛内较为混乱,总督府接受辜显荣等人的建议,仿清制重设保良局⑤,以“沟通上下之情,使上无滞政、下无遁情,并防止谣言之传播,以求安堵良民”[1]116。设立当初的主要功能就是协助日军“平定”抗日烽火。1895年8月5日,在大稻埕设立保良总局⑥;8月8日,保良总局举行开局仪式,颁布“保良局章程”(12款);同日辜显荣被任命为台北保良总局长、兼任鹿港保良分局长,充当总督府镇压岛内台湾民众抗日斗争的“帮凶”。之后,陆续在全岛设立保良分局。至8月底,分局已多达20余处;10月更增至30多处。其分布并不限于台北地区,在宜兰、桃园、新竹、台中、彰化、鹿港、北斗、嘉义、台南等也设有保良分局[2]。这些机构成为台湾总督府平定民众抗日斗争、确立殖民地秩序的重要助手。保良局将台湾民众分为“良民”和“土匪”两种,对所谓的归顺者发给“良民”证牌,对抗日义士则实行杀戮政策。以解决“民匪杂居”的治安难题。可以说,如果没有辜显荣等的协力配合,台湾总督府是根本没有办法镇压岛内的抗日运动的。正如台湾总督府陆军宪兵部长荻村原贞固的报告指出:“(保良局)各分局均由该地豪族主持,在混乱之际,此举尚未明显的发挥使良民喜而匪类恐之功,惟对于绥抚人民,尤其是数次协助本部侦报及捕获匪徒,诚已功绩不少,实应颁发奖金鼓励”[1]168。10月2日,总督府颁发250元奖金给保良总局,以资奖励[3]。辜显荣为侵台日军立下“汗马功劳”。 1904-1905年日俄战争期间,辜显荣主动为日本海军充当海上侦察员,冒险驾船侦探俄罗斯太平洋舰队的航行动向,因而立下“显赫战绩”,受到日本政府及总督府的大力嘉奖。日本天皇赐予他勋五等双光旭章,以及“从军记章”,并被任命为日本“帝国舰队台北支部”的“嘱托”(顾问)[4]129。1921年,为争取更多的自治权利,台湾开明士绅林献堂⑦发起“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以非武装方式与总督府进行抗争。在总督府的唆使下,辜显荣纠集板桥林熊征、李巡禧等亲日士绅组成“公益会”与之进行对抗,以配合总督府压制台湾民众的殖民统治。 再以辜显荣参与总督府创办保甲制度为例,来考察其为总督府甘效“犬马之劳”的过程。1898年11月,在后藤新平民政长官的一手推举下,辜显荣充任“总督府嘱托”,并得到台湾总督府赐赏的1000元津贴。同月,辜显荣在台中县召集地方绅士,成立“协助日军围剿抗日义士”的自卫组织,募集数百人的“壮丁”协助日军搜查“匪徒”,在山间要地56庄协力“剿匪”[5]52。这是总督府利用辜显荣执行后藤新平策定之“以台治台”计谋的开端。1899年5月8日拂晓,以陈秋菊为首的700多名抗日义军突袭台北大稻埕。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紧急召集辜显荣共商“剿匪”之策。此时的改良局已趋解体。据称,辜显荣极力向后藤新平推荐的就是强化“保甲”制度,以各地之“协力”来助台湾总督府“剿匪”。后藤新平进行一番调查并在取得儿玉总督的准可后,随即令辜显荣创设“保甲总局”,并任辜显荣为总局长。辜显荣要求台湾总督府提供军装500套、枪支500枝及10万发子弹,以备自卫之用。最初,他的此举为台湾总督府及驻台日军坚决拒绝,但在后藤新平的斡旋下,最终由儿玉总督下令,供给“保甲总局”以枪500枝、10万发子弹。辜显荣也不遗余力,广泛募集17到50岁的当地男子组织“壮丁团”,并纠集各庄创立“联庄保甲局”,对协助台湾总督府镇压“抗日义军”起到了相当的效果[5[53。 台湾总督府采用辜显荣等人的建议,强化以“自治”、“壮丁团”等为主要内容的保甲制度。但总督府绝不会让他们真正“自治”,而是由日本警察严格控制保甲和壮丁团。为使保甲制度发挥作用,在保甲条例中订有“刑罚连作责任”和“保甲规约连作责任”等规定。“壮丁团”互相推选团长、副团长,壮丁团经费均由保甲内各户均摊,保甲职员及壮丁团员均无报酬,强迫台湾民众成立保甲制度及壮丁团等,实施“以台治台”的统治策略,可谓“一箭双雕”。由此,台湾总督府节省下巨额的行政经费。这也是后腾新平执意推行保甲制度的最大目的之一。“虽然儿玉和后藤利用保甲制度和壮丁团维持治安,并不表示他们是天才的设计师,实际上是当地的‘土人’辜显荣,给予日本统治者启发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