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海外华人宗亲组织特征初探

——以海峡殖民地为研究对象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慧玥,上海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法治研究

内容提要:

海外宗亲组织是华侨社会的重要支柱,对其特征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海峡殖民地的海外宗亲组织为研究对象,与国内宗族的特征进行比对,分析海外宗亲组织的“传统”与“现代化”,并总结出近代海外宗亲组织的发展,对当代中国日益复兴的宗族建设的借鉴作用。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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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华侨社会“三大支柱”之一,华侨团体在华侨海外发展史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华侨宗亲组织,则是海外华人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宗亲组织,是指基于血缘、地缘以及方言纽带的地域性宗亲团体,由于海外地区华人人数较少,难以集结成合力,另有一部分以“较大范围亲缘和地缘为纽带,或以传统兄弟结盟的特殊团体为基础的非地域性组织”,也被列入宗亲团体之列。①本文将以海峡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②的华人宗亲社团为研究对象,对这些海外华侨宗亲组织的特征进行初步探讨。

      一、近代海外华人宗亲组织概述

      追溯海峡殖民地海外宗亲组织的历史,可以上至19世纪初,在19世纪中叶第一次移民潮之前,海峡殖民地所辖的新加坡、槟城以及马六甲地区,都有华人建立的宗亲组织。一般认为,在海峡殖民地地区,第一个宗亲组织是建于新加坡的曹氏宗亲组织——曹家馆,建立于1819年,与新加坡独立建国的历史同时开始。在槟城和马六甲,宗亲组织也相继建立。1825年,江夏堂黄氏宗祠建立于马六甲;1928年,槟城广东街上,也出现了江夏堂黄氏宗祠。这些宗亲组织,成为了海峡殖民地地区最早的华人宗亲组织。

      此后,华人宗亲组织在各地蓬勃发展。以新加坡为例,根据学者吴华的统计③,新加坡华人姓氏超过百个,有102个姓氏先后建立了超过200个以上的宗亲组织,其中历史超过百年的宗亲组织就有20个。在诸姓氏中,陈姓宗亲组织最多,为23个;林氏次之,为18个。槟城与马六甲地区,华人宗亲团体也蔚为大观。槟城地区超过百年的宗亲组织有11个,马六甲则有2个。

      除了宗亲组织,华人社会的其他社团组织,还包括地缘性的组织——会馆以及业缘性的组织——公所。尤其是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是“海外华人社会两个重要的组织法则”④,相比较而言,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规模较大、出现较早的是地缘组织,规模较小的是血缘组织,无论是在人数上还是在财力上,血缘组织都远难与地缘组织相比,⑤但是相比较其他地区的华人宗亲组织,海峡殖民地地区的宗亲组织出现得更早,历史更长⑥,组织和构成更接近国内宗族,更具有原生性和典型性。

      二、近代海外宗亲社团具有国内宗族的一般特征

      海外华人移民是典型的“连锁式”移民,移民带动家庭乃至家族的迁徙,在远离故土的异乡,选择最熟悉的生活原则和基本方式,共同抵御“环境改变”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而这种选择反过来也促进了血缘的维系以及传统的承继。

      从海外宗亲组织诞生开始,就与华侨在国内的宗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祠堂(或宗庙)是国内的宗族(宗亲)“分炉”而建,新加坡兴利芭的“炉内潘”的宗祠“横山庙”就是典型的例证。“横山庙”始于成员潘春膑南下新加坡时,从南安炉内的横山庙的香炉中,捧了一捧香灰,在自家供奉。宗亲组织的内部论资排辈,沿用国内同宗族的谱系为同一辈的成员取名,分配家族权益;槟榔屿的邱公司与杨公司都是如此,杨公司的辈分名单中,罗列了40个辈名,甚至包括了未来的辈分。⑦这种种的做法,都证明了海外华人对于故土亲缘传统的坚持,海外宗亲组织也具有一般宗族的特征。

      关于华人宗族的一般特征,美国人类学者许烺光曾有经典描述。他在西方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华人宗族的特征归纳为15点,包括:(1)名称;(2)外婚;(3)单系共同祖先;(4)作为核心的性别——父系宗族为男性;(5)在所有或大多数成员之间相互交谈或指某个人时使用亲族称呼;(6)许多社会的宗族还有某种形式的公共财产;(7)某种程度的连带责任;(8)父方居住;(9)因婚姻关系妻子自动成为其配偶所属宗族之成员;(10)有用来教育和公共福利的财力;(11)共同的祖先崇拜仪式;(12)宗族的祠堂;(13)宗族的墓地;(14)行为规则的制度;(15)有一个进行裁决、平息纷争的宗族长老会议。⑧考察国内宗族的情况,并对这些特征再进行概括,可以得到五个特征,海外华人宗亲组织皆有所对应。

      (一)以父系传承为核心,供奉共同的祖先,成员资格因血缘或婚姻关系而取得

      传统的宗族组织成员,强调同姓同宗,宗亲接收有血缘关系的男性家庭加入,拒绝女性以及无血缘关系的人。⑨这种观念也对海外华人宗亲组织有很大的影响。在华人宗亲组织建立之初,女性并不是宗亲组织的成员,甚至许多宗亲组织,到现在仍不接收女性会员。例如新加坡台山黄家馆(1854),其成员资格为“台山黄姓男子,居住本国,品行端正,遵守该馆章程,履行决议案及各项义务者”。20世纪,海外华人宗亲组织会员资格有所松动,女性被允许入会,但是父系传承为核心,成员资格因血缘或婚姻关系取得的“铁律”,至今也没有改变。例如四邑陈氏会馆,规定“四邑陈氏兄弟婶姆均可申请入会”,女性会员是经由婚姻取得会员资格。

      供奉共同的祖先,是海外华人宗亲组织建立的重要目的。一般的海外宗亲组织,都会将祭祀祖先作为会馆成立的重要宗旨。例如台山黄家馆(1854)的成立宗旨第2条是“举行致祭先人坟墓及互相遵行殡葬俗例”;林氏九龙堂(1857)在其成立公告《始建新加坡九龙堂记》中也将其建立的原因,归结为“以奉我始祖比干公、坚公、开闽祖禄公,并配祀有功德者,捐巨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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