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①前后是近代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也是中国边疆地区危机日益加深的时期。这一时期,随着西风东渐的影响日益加深,中国的知识分子受到“洋务”、改良、革命等各种思潮的冲击和洗礼,出现了新旧思想交替、中西观念汇聚的局面。面对边疆地区日益严峻的形势,一些人的边疆治理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既总结中国古代的边疆治理经验,又主动地借鉴近代西方的理念,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这些建议和意见反映了特定背景下的边疆治理、民族关系理念,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仿“殖民”体制和“同化”措施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当时和后世都有一定影响,但今天学术界仍未给予足够关注。本文拟探讨辛亥革命前后仿“殖民”体制和“同化”的治边理念及其演变过程,以期抛砖引玉,并恳请方家指正。 1911年前,“殖民”、“同化”的观念已经出现在中国人的视野之中,一方面各界人士提出的边疆治理建议中包含有相关内容,并主要针对西藏、蒙古地区,代表性意见是张荫棠、陈赞鹏仿照英国、荷兰的“殖民”体制治理西藏,以及姚锡光的“汉蒙同化”建议;另一方面,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与梁启超等的论战中涉及民族关系,“民族同化”问题成为焦点之一。 (一)张荫棠、陈赞鹏等人仿照“殖民”体制治藏的设想 1907年2月,张荫棠在《致外部电陈治藏刍议》中提出了治理西藏的一揽子方案,主张实行新政,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练兵、开矿、办学、外交、经济等多项内容。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他主张仿照英国治理印度殖民地的模式,实行藩王制,“优渥达赖、班禅,恢复藏王体制,以汉官监之”;“特简亲贵为西藏行部大臣”,其“体制事权,一如(英属)印(度总)督用王礼”;设一名会办大臣,统管全藏事务;下设参赞、副参赞和左、右参议、副参议五名属官,“分理内治、外交、督练、财政、学务、裁判、巡警、农、工、商、矿等局”管理各项事务。② 张氏建议的核心在于结束政教合一制度,由朝廷“特简亲贵为西藏行部大臣”,设立参赞、参议、职能局取代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他的设想在当时得到不少人的响应,1908年7月《广益丛报》第175号就发表了文章,强调“中国之治西藏,不干涉其宗教风俗,而军政外交财政则驻藏大臣实握其权,此与英人之治印度政策略同”,“列国之治属地,亦半用地此法,实待属地最良之策”,只因历任驻藏大臣缺乏才干,又因清廷“轻视此官”,致使驻藏官员开始“不肯办事,其后遂致失权”。③1909年4月,《北洋法政学报》发表的《治藏条陈》又提出了仿“殖民”体制治藏的建议。该《条陈》是日本法政大学毕业的留学生陈赞鹏呈交给驻藏大臣的文稿,主要结合东、西方的理论、观念,提出一系列的治藏建议,包括“收主权”、“筹武备”、“重人才”、“划区域”、“定官制”、“理财政”、“兴实业”、“兴教育”、“讲交通”、“设调查”、“重外交”等。其中,“收主权”、“定官制”就是针对西藏当时政教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提出的改革建议。 在论及“收主权”时,陈氏称:“西哲之言国家者,皆以主权与土地人民并举”,如果“主权既失”,即使“有土地人民,亦既名亡而实亡”。他认为,过去“西藏之外交内政向由达赖自主,我朝素不与闻,即虽设驻藏大臣,而曾不能与之平等,何况揽之主权?此则世界各国之处置殖民地,未有若此者也”。他为此提出了十条具体的建议,其中六条参照了荷兰殖民者统治荷属爪哇的体制,包括:一、“宜尊崇驻藏大臣之品秩”,“使达赖不致于专恣,而藏民易于镇摄”;二、实行政教分离,西藏政事“一归于驻藏大臣”;三、“宜优达赖之俸廪”,仿照“荷兰所与爪哇梭罗王之例,年或二十万或三十万”,而西藏行政经费和“达赖前时有无借取外债,俱归国家担理”;四、“宜设多数之虚职,选其豪猾者任之”,即仿照“爪哇之例,每县府皆有其土官,只食薪俸”,让他们只管“检盗窃、整治道路等细小之职事,不以大权相属”,而且他们“皆统辖于驻藏大臣,达赖不得干预,惟薪俸当比旧日之藏官较优厚”;五、“宜定达赖相见外人之限制”,仿照“梭罗王之例,凡属外国人,必须得驻藏大臣允许”,才能会见;六、“宜慎达赖之府库”,即从内地选拔“清廉而善于会计者,由达赖聘请,代其掌典财库,每月清结数目,一份呈明达赖,一份报呈驻藏大臣”,以便了解达赖的财政收入、支出状况。陈氏还说,十年前荷属殖民地的梭罗知县就“笼络梭罗王,使其聘用荷人,以主度支”,荷兰政府认为该知县立了大功,把他提升为知府,表明其对这一安排的重视。 至于“划区域”、“定官制”,陈氏介绍了荷属爪哇“以五万方里之地,划为二十四大区”和大区又分为数十个小区的做法,主张在西藏重新划分区域、设立府县,并改革官制,强化对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他还介绍了荷属爪哇设有“荷兰官、巫来由官”和各局、府、县及司法、军事机构,建议清政府仿照荷属爪哇的行政体制,加强对西藏的治理:西藏至少应设立20多个府、100多个县,每府驻扎军队“以资镇摄”;在西藏分设“华官、藏官,驻藏大臣之下分设财政、军政、民政三司,各司长官秩如内省之藩臬,分科治事”,并设提督一名“操练军事”,设立高等审判院“以司高等之裁判”;所有新设的官员都由“华官”担任,达赖、班禅要“特与巨俸而收其权”,堪布以下“藏官”只“优其俸而不举事权”。④ (二)姚锡光的“蒙汉同化”思想 姚锡光是清末民初边疆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他十分关心蒙古、西藏等边疆地区的事务,1906年前后两度到蒙古地区考察,当清廷议设川滇边务大臣,最初曾命他“肩厥任,锡光以资浅辞”,后由赵尔丰出任此职。⑤他还就海防、蒙古、西藏等治理提出相关建议,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蒙古地区治理方面,他建议在蒙古地区设行省,蒙盐专卖,设银行,移民实边;修筑张家口—库伦—恰克图铁路,发展近代交通;兴教育,启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