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学者余绍宋在《书画书目解题》卷一“史传”中,将古代书画史学著述分为“历代史、专史、小传、通史”四类,其中“历代史”被定义为“有记上古及于作者生时者,有续前人之书至其生时者,有断代为之者”,并这样描述“通史”与“历代史”的区别:“(通史)非旧时著述所有也,故为书不多”,因而仅列举了七种画学、美术通史著作,书学则付诸阙如。尽管《书画书目解题》刊印的1932年,已经有王峻(岑伯)的《书学史》(国立北京大学出版部印行,1919)行世,但余绍宋的这种说法本身还是基本符合历史事实的。体现为“通史”形式的“中国书法史”写作,以及作为一门学科、一门课程的“中国书法史”的建设,是随着1919年以来学术界的“西风东渐”,从而在西方史学研究专门化的观念以及新式教育学科设置的框架之下形成的一种“新学”。在这种“学科生成”的过程中,传统意义上作为“书圣”的王羲之乃至“二王”形象,与带有现代学科色彩的“书法史研究”之间就不可避免要发生关联。因此,将“二王”叙述与新兴的学术制度及学科体例之间的碰撞、冲突与调试作为一个学术史上值得解读的个案,从而反思20世纪“中国书法史”作为一门学科的建构历程与写作谱系以及20世纪书法史研究者眼中的“二王”形象及其在书法史上的定位,对于我们从“史学史”或“学科史”的角度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章学诚语),似有一种特殊的旨趣。 一、“整理国故”运动与“二王”叙述在书法史中的出场 尽管梁启超在《新史学》一文中声称“于今日泰西通行诸学科中,为中国所固有者,惟史学”,但早有细心的研究者指出,梁启超在这里所说的“中国所固有的史学,实际上并不是一门学科(discipline)。……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学科体制’,不但主宰了20世纪学术发展的主要形式,同时也彻底摧毁了我们对传统知识结构的认知”。因此,讨论“二王”叙述与“中国书法史”写作的一个前提,是肯定尽管《采古来能书人名》、《书画评》和《法书要录》等记叙书法作品与风格流变的文献已经初步具备“书法史”的意义,但“中国书法史”的研究并不是中国传统学术的延续,因而势必在内容及体例方面,经过一番西方学术标准的“剪裁”,从而把“书法史”这个无所不包的系统加以分门别类的定位和归纳,塑造成一种具有合法性的“知识”或“学科”。 应该说,王羲之或“二王”在“中国书法史”学科制度中作为一个与“通史”体例格格不入的“专题”出现时,本身即构成是作为一门新学的“专门史”研究“本土化”的一个范例,是传统的中国学术介入新兴的“书法史”知识谱系的一个尝试。在中国古代的书史序列中,人们大可以“书品”或者“书评”乃至稍后出现的“学案”一体,对“古来能书人名”进行臧否,而无须顾及一种体例的完备性和教科书式的“大而全”。但是,一旦“书法史”作为一门知识领域,一门可以出现在现代学堂之中进行讲授的“科学”而获得合法性,进而成为每个志在“整理国故”的现代书学学者基本学术训练的途径之时,现代学科制度所追求的“体系”与传统学术依据审美趣味而建立起的判断标准之间,便难免不发生碰撞与冲突。 需要稍加说明的是,胡适等人倡导的“整理国故”,从表面上看是中国传统学术文化在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京津学术界的一种“文艺复兴”,但其实无论这场活动还是“国学”、“国故”这些概念本身,都具有浓厚的西化的色彩,其本质是“五四”以来中国学术西学东渐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1920年10月,国立北京大学研究所在《整理国学计划书》中这样写道:“整理学术者,将古人学说以科学方法为之分析,使有明白之疆界,纯一之系统,而后备见古人之面目,无混沌紊乱之弊。”在这里,代表现代学术的“科学方法”和“系统”,相对于传统学问的“混沌紊乱”,无疑具备一种无可争辩的话语优势。 在此基础上,胡适进一步在“整理国故”与“历史研究”之间建立起一种必然的联系。他说:“我们无论研究什么东西,就须从历史方面着手。要研究文学和哲学,就得先研究文学史和哲学史。……要从没有系统的文学、哲学、政治等等里边去寻出系统来。”国学的方法,是要用历史的眼光来整理一切过去文化的历史。国学的目的是要做成中国文化史。国学的系统的研究,要以此为归宿。然而,也正是在这种“系统的研究”建立的过程中,“书法”开始被现代学术制度所“边缘化”,从中国古代的“六艺”的必要组成部分,降到一门边缘的“学科”(discipline)。于是我们看到,在1923年12月,顾实起草的《国立东南大学国学院整理国学计划书》中,所列举的打算为将来撰写教材之用的学科目录中,列举了文学、诗词、曲剧、美术、哲学、宗教、风俗、法制等19门具体的学科,唯独没有为“书法”留出一席之地。 不难发现,所谓的“整理国故”,其实是用西学的眼光,重新“在中国发现历史”,只不过这里的“历史”的分支领域,几乎都是西方分类下的“西方有,中国也有”的东西,而不是“中国有,西方没有”的真正的“国粹”。在“汉字”存废尚且成为一个论题的年代,“书法为小道”的观念的形成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在“整理国故”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并迅速从北方学术界拓展到全国,并被人们有意无意地理解为“保存国粹、发扬国光”之后,时风之下,一种对于书法的历史科学研究已经在所难免了。尽管有胡适在1926年及时地宣称“我们所提倡的‘整理国故’……是用无成见的态度,精密的科学方法,去寻求那以往文化变迁沿革的条例线索,去组成局部的或全部的中国文化史。……而绝不会是误解成‘保存国粹’、‘发扬国光’。”但随着对于“国故”、“国粹”的重新发现,“书法”终于难免与现代学术之间发生碰撞。其中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20世纪上半叶“西学东渐”的整体学术风貌,使得“书法通史”这种西方意义上专门史的学术形式应运而生。王岑伯、沙孟海、胡小石、孙以悌、祝嘉等人,分别以专著或论文的形式,先后推出(或计划推出)了自己梳理的“中国书法史”,而张宗祥、马宗霍、陈彬龢、陈康等人的书学理论性质的著作或教材中,也保留出基本的“中国书法史”发展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