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雷锋精神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凯麟,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原文出处:
光明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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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他以短暂的一生谱写了美丽动人的人生诗篇,树起了一座令人景仰的思想道德丰碑。半个世纪岁月流逝,雷锋这个名字始终没有被人们遗忘,雷锋成为中国人民永远的榜样,通过一代代中国人的记忆获得了永恒。我们学习雷锋、纪念雷锋,并非只是记住一个名字,也不只是重复一种历史记忆,而是要学习、传承、光大他的精神。

      雷锋精神的本质特征

      半个世纪以来,学雷锋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雷锋精神在人民群众中传承弘扬,显示出鲜明的本质特征。

      第一,时代精神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机结合。雷锋精神既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彰显。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时期,雷锋精神始终与时代并肩前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们学习雷锋精神,弘扬对党和社会主义的高度忠诚、对远大理想坚定追求、对人民群众无限热爱、对本职工作精益求精、对个人自我严格要求的精神;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学习雷锋精神,在全社会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顾全大局的精神、讲究诚信的精神和奉公守法的精神。

      时代精神离不开传统美德的滋养和支持,它内在地融入了传统文化特别是民族美德的内容。雷锋精神鲜明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宣示。忠诚无私、顾全大局、乐于助人、勤俭自强、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等精神气质,都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时代精神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机结合决定了雷锋精神始终与时代保持开放互动的格局,在时代精神的润泽下,雷锋精神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永远不凋落,永远不落伍;而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化、支持也使得雷锋精神在中华民族的生活世界中始终根深叶茂,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精神标示。

      第二,崇高远大理想与平凡务实行动的统一。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崇高的事业,需要人们脚踏实地奋斗。雷锋胸怀远大的理想,他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要求自己做一个毫无利己之心的人,为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直至生命。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而忘我奋斗的崇高追求和品格,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产物,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进行道德建设的结果。雷锋精神的伟大在于把远大崇高的理想与平凡的工作紧紧地结合在一起,落实在自己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雷锋的一生平凡而朴实,雷锋的伟大,乃是在平凡行动中彰显出伟大;雷锋的平凡,乃是把远大理想落实于当下实践中的伟大。雷锋把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与脚踏实地、平凡质朴的务实精神融合在一起,与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融合在一起。雷锋精神是先进性、崇高性与广泛性、平凡性的融合与统一。雷锋精神不仅是以雷锋为原点的雷锋式优秀人物崇高思想和优秀品质结晶,而且转变和汇聚为千千万万社会主义普通建设者在各自的平凡岗位上脚踏实地、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建设社会主义的合力。

      第三,集体奉献与个人创造的统一。作为社会的人、现实的人,总是社会性与个体性的统一。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实践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宏伟的事业,它需要亿万群众坚持不懈的努力,同时也需要作为个体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发挥自己的个体能动性与创造性为之不懈努力。雷锋精神是集体奉献与个人创造的统一。雷锋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对工作精益求精,雷锋确实表现出个人努力奋斗、自强不息的优秀品质,但他绝不是个人主义者或个人英雄主义者。相反,雷锋强调集体的作用,他总是把个人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与集体奉献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在雷锋看来,一个人的力量再大也是有限的,只有发挥每一个人的力量,只有大家团结在一起,为着一个共同目标去奋斗,才会产生无比巨大的力量。只有发挥群体的力量,才能实现集体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雷锋精神的历史传承中,涌现出了无数雷锋式的普通、平凡、朴实、伟大的人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团结群众、默默奉献、自强不息,他们以雷锋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为宗旨,团结在雷锋这一光辉形象的周围,众志成城,发挥个人的道德创造力,使雷锋精神汇聚为跨越社会主义不同历史时期的精神洪流,不断绵延。雷锋精神,自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仅仅是雷锋个人的思想、品质和行为的凝结,而是以雷锋为代表的广大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道德实践与道德创造的凝聚,并在这种共同的创造和凝聚中彰显出它的价值和意义。

      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

      雷锋精神的生命力,在于始终与时代发展相对接。时代的发展不断地为雷锋精神赋予新的时代内涵,雷锋精神日趋丰富、鲜活。

      奉献。这是个人在处理与集体之间的关系时应有的基本道德要求。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是互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集体利益的增进需要所有个人的共同努力,个人利益正是在这种努力的过程中实现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取向和道德使命不是为了谋求少数人甚至某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以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前提,就需要创造可以解决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条件,就需要人们奉献,具有奉献意识。奉献意识的主要内容,就是雷锋精神中所内含的为公意识、忠诚意识和责任意识。

      互利。这是个人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时应有的基本道德要求。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得多,虽然市场经济强调个体独立及“主体中心化”、相互竞争和利益差别,并使当代社会生活高度物化或者利益化,但是,它仍然需要雷锋乐于助人、与人为善的精神。这种精神表现在人与人之间就是互利意识。互利意识要求人们不害人,不能为富不仁,不能因一己之私而不顾他人利益,更不能见死不救、损人利己;要求人们对他人“要忠诚,要热情,要关心”,对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他人必要的关心和帮助;要求人们像雷锋那样“觉得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做好事不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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