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软权力的思想政治教育

——基于社会管理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鑫淼(1975-),男,广东信宜人,湛江师范学院副教授,博士,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原文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

思想政治教育是对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教化、提升其政治素质、培养其社会活动能力的教育活动,也是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从权力的形态和实现形式上看,思想政治教育往往表现为一种社会管理软权力。运用软权力实现对社会的科学化管理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通过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社会化、生活化、人本化、制度化和协作化,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软权力,将极大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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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12)01-0096-05

      胡锦涛同志在2011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规律,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由于社会管理在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与服务,是围绕人的思想和行动而展开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是在社会实践中专门研究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各种思想与行为之互动关系的学问和工作。社会管理往往体现为公权部门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的管理和规范,是权力运作的表征和结果。因此,探讨作为一种软权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软权力与社会管理

      权力的概念较早出现在国外的政治文献中。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①这个观点代表着对权力的最普通的看法。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在195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著名的权力定义:A对B的权力达到A迫使B做某事的程度,而反过来B却不能这样做,这就叫权力。由于A对B行使权力可以用强制性的压服的办法,也可以用感召性的引导的办法,所以就有了两种权力形式,前者称之为硬权力,后者称之为软权力。奈在其1990年出版的《美国定能领导世界吗?》一书中首次提出了“软权力”的概念,指的是与诸如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等抽象资源相关的,决定他人偏好的软性同化式权力,是通过吸引而非强制以达到目标的能力。②

      奈提出“软权力”的概念主要是应用于国际政治格局的分析之中,而国内学者更倾向于从方法论的意义上工具性地理解和运用“软权力”的知识框架,即把“软权力”看作是一个远超出国际竞争的广义权力概念,它还包括民族文化、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软权力等。在社会管理的语境中同样存在着两种管理权力和管理方式:一是所谓的“硬权力”及通过“硬权力”实现的刚性管理,也即通过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政策手段等硬约束力量来规约管理客体的行为。刚性管理以国家的暴力工具作为后盾,通过强制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管理目标;与此相对应的,是“软权力”及通过“软权力”实现的柔性管理,即通过社会舆论、道德感召、文化熏陶、价值同化、思想教化等方式来引导和提升人们的思想意识,进而改变人们的行为,实现社会管理目标。柔性管理强调的是心灵感化、主客互动和非强制性,因而其影响力更为深刻、持久和广泛。

      在多元、民主和法制的现代社会中,以“软权力”作为介入和实施手段的柔性社会管理逐渐成为社会秩序生成的主流。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西方国家先后发起和经历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倡导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多元化,构建服务型政府。原因就在于传统刚性社会管理理念和模式总是以管理者甚至统治者的姿态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通过强制、威吓、灌输等方式实现其权能,往往会涉及公民自由的限制,因而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行动支持。“新公共管理运动”则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公共服务内容:(1)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3)在思想上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具有民主性;(4)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5)责任并不简单;(6)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7)公民权和公共服务比企业家精神更重要。③这几方面凸显一个新理念,就是权力及权力运用本身的变革——权力也表现为一种服务。在社会管理中,权力的行使不再是单向度的命令或强制,而是平等互动的关系;它强调的是国家、社会、公民等诸方面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共治,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全球融构格局同样吁求社会管理柔性化以实现权力运用的民主化与人性化。近代以来,“主权在民”的理念已得到广泛传播。人生而自由平等,然而在自然状态下由于生存资源之匮乏、活动范围之局促,往往处于暴力的战争状态。为摆脱这种状态,人们需要通过订立社会契约产生一个“民众的结合体”。“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共同体”是“一个公共的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④。这就是著名的“社会契约论”。无论历史上是否真的出现过订立契约的事实,但这一理念已深入人心。权源的指认使得公权之运用不能像从前那样依靠暴力、强制的方式而必须通过民主商谈的方式沟通协商,体现公民之“共同意志”。这个理念在市场经济的全球融构体系中更是被传达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与此同时,在经济资源全球流动与世界政治格局风云变幻的双重境遇下,权力的作用机理与形态表征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正如“软权力”理论提出者奈所言:“传统而言,作战能力往往是检验大国的标尺,而现在,权力的定义不再强调昔日极其突出的军事力量和征服。技术、教育和经济增长因素在国际权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地理、人口和原材料则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⑤在这种背景下,整合社会不同诉求,妥善协调各类矛盾冲突,更加需要一种作为内生性、民主性的权力资源和权力机制来实现。而“软权力”的运用可以使得社会管理在尊重现代人个性与自主价值的同时,有效规避人际摩擦和社会内耗行为,为社会的稳定有效运作节约大量社会成本,甚至内生并累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所赖以持存的良性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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