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道德教育中的责任担当教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坤林,西安理工大学思政部 西安 710048

原文出处:
高校理论战线

内容提要:

责任是一种基础性道德品质,责任意味着担当。个体道德责任的生成及其实现依赖于外生动力机制和内生动力机制。高校应从重建责任主体、尊重关爱学生、贴近生活实际、注重层次递进等方面开展责任担当教育。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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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09(2011)01-0055-04

      一、责任的道德内涵

      “责任”在伦理学中总是与“道义”、“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上有许多关于“责任”的表达,如“崇高之位,忧重责任深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铁肩担道义”等。在西方伦理思想中,责任(responsibility或duty)更多被理解为一种道德义务或道德责任,认为个体履行其社会责任就是有道德之人,“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1](P28~33)并主张把“合乎责任的要求”作为“政治家道德的最高善则”等[2](P149)。

      责任意味着担当。责任是指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和应承担的过失。从《现代汉语词典》对“责任”的解释来看,任职、分内事、因过失而受查处等是责任的三层基本含义[3](P1574)。责任也由此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从宏观上讲指社会责任,即个人对祖国、对民族、对人类的繁荣与进步所承担的职责和使命;从中观上讲指人际责任,即个人与家庭、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微观上讲指自我责任,即自我对其个人人生、事业、发展及生命所承担的主体责任。三个层次的责任,就承担者大学生来说,都意味着是承担责任者的个体担当。正是对于责任的勇于担当,才构成人之为人的意义所在。因此,在社会生活中,“责任”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责任不仅是大学生个体德性发展的内在基础和核心,也是社会良性发展的道德基础和前提,个体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已经成为现代人社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责任是一种基础性道德品质,它居于普遍的公共道德的核心,对个体和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个体而言,一个对自己负责任的人,他就会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发展,也会注重个体自身潜能的发展和发挥,进而争取价值实现的机会;对社会而言,一个只有对他人和社会负责任的人,他才会认真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才会去关心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效地将个人价值实现与社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因此,责任是人类自身理性的道德选择。人是有责任的生命体,生命的价值原本就在于责任的担当。康德认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2](P6)对个人而言,道德就是要求人有所承担,就是责任。道德责任彰显了人性至高无上的地位。一个人有无道德,能不能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标志着它是否真正地由生物意义上的人转化为社会意义上的人。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在承担责任中实现自我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道德责任是最伟大的价值,是否具有责任感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基本尺度,责任成为人之为人的根本。

      责任产生于社会和个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必然结果。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现实关系的总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社会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于个人,因为个人是社会产生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离不开个人的活动。另一方面,个人也离不开社会,人的一切活动都具有社会性,个性的形成以及个体的发展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社会为个人的成长、发展及各种需要提供保障。人在关系中与社会共生、与文化共生,它们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而且形成了共同意愿和道德规范,对个人而言就是道德责任。人在关系中承受责任、承担责任、生成责任。因此,在人类道德生活中,责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要求其成员在道德上应遵守的各种规范、要求和任务,而且这种任务或要求是不可规避的无法逃脱的。道德责任就是指道德主体在道义上对其选择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齐格蒙·鲍曼(Zygmunt Bauman)认为,人必须而且只能去承担人的责任,“承担责任与其说是社会调整和个人教育的结果,不如说它构建了萌生社会调整和个人教育的原初场景,社会调整和个人教育以此为参照,试图重新框定和管理它”[4](P1)。可见,随着社会发展,道德责任越来越凸现出它的人际价值,成为社会调整和运行发展的基础,并将贯穿历史始终。

      二、责任的生成及其实现机制

      责任生成过程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不断体验与他人、社会、自然和文化的依存性的过程,是不断在行动的规约中内化社会要求的过程。因此,个体道德责任的生成及其实现依赖于两大机制,即外生动力机制和内生动力机制。

      1.外生动力——社会生成机制

      社会生成机制是个体道德责任的生成及其实现的外在动力,它指外部环境影响所导致的人的道德价值需求的变化和实践行为的调整。包括环境催生机制、制度保障机制、社会运行机制、道德教育机制和政策导引机制等。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组成了社会又生活在社会中。恩格斯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5](P102)马克思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6](P92)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形成直接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良好的社会道德责任环境对人的责任养成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一个社会来说,如果人人都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责任意识,社会整体上就形成了良好的道德氛围和环境,而良好的道德环境又反过来对人们道德责任的养成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道德环境的培育需要一定的保证机制,需要借助教育、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结合的力量,尤其需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诚信的社会制度。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能够造成一种特殊的善恶分明的氛围,对人的责任履行具有特殊的权威性,代表着社会公众的意志情感和价值取向,使身在其中的大学生不得不考虑自身的道德责任问题,自觉产生一种荣誉感和耻辱感。因此,通过改善并运用社会外部环境的各类教育资源,构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主导价值观认知体系,进而使大学生在生活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体与集体、物质与精神、手段与目的关系,促进大学生道德责任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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