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褚凤英,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科研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天津 300387

原文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人们一般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或本质属性的视角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本文认为,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普遍联系出发,厘清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外部关系及其统一的基础,即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是认识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基本思维路径。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的视角可以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是调节个人与社会的思想政治关系,促进个人思想品德与社会意识形态同质发展,实现个人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价值引导活动。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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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2)01-0004-04

      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遵循科学的认识方法和思维路径。正如黑格尔所说:“只有(正确的)方法才能够规范思想,指导思想去把握实质,并保持于实质中。”[1](P5)因此,探讨认识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科学方法和路径是非常重要的。长期以来,人们一般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或本质属性的视角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本文拟对这种研究方法予以反思,并寻求新的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方法的突破。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或本质属性:认识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一般视角及其不足

      长期以来,人们一般是从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或本质属性的视角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的。在这种研究视角下,逐渐形成了“政治性”、“阶级性”、“社会政治属性与经济管理属性”、“政治属性与非政治属性”、“政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意识形态性”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观点。在哲学中,属性一般是指一事物与他事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2](P173)质是一事物成为其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自身所固有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黑格尔就曾指出:“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某物之所以是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1](P201)质作为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只有通过该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通过事物之间的区别才能表现出来。一事物与他事物在相互联系中体现出的该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就是该事物的属性。也就是说,属性把具有质的规定性的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表现出事物不同的质的差异。经验论者洛克就曾把事物的质分为两类:事物的广延、形状、动静等为“第一性的质”,声音、颜色、气味等为“第二性的质”。[3](P261)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就指出,“色彩浓淡、软硬、寿命的长短等等”,它们“在质上各不相同”,“两种不同的物体总有某些质(至少在物体性这个属性上)是它们所共有的。”[4](P339)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是复杂的,因而事物的质往往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或特性。在哲学中,本质属性一般指的是对事物的质具有决定作用的属性。[2](P173)同理,思想政治教育的“质”也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事物自身与社会中其他事物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例如,思想政治教育与政治生活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维护政治稳定、促进政治发展、向政治生活领域输送符合本阶级思想政治要求的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一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尤其是在阶级社会里,这一属性体现得最为明显。因此,这一属性也往往被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或者被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在提升人的精神生活和促进人的和谐全面发展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就有了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非政治属性”、“经济管理属性”、“科学性”等之说。

      但是,哲学中的“本质”不同于“属性”或“本质属性”。在哲学中,本质和现象范畴是从事物的根据和表现方面来把握事物的一对范畴。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是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可以了解到的事物外部特性和特征,是事物外在的、比较易变的方面。本质则是决定客观事物具有各种表现的根据,是事物呈现外部现象的原因,是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方面,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同本质属于同一级范畴,根据是变化过程的本质;如果从过程方面考察本质,那么本质也即是根据。黑格尔认为,本质是一切事物之实际存在和变化的深层根据,“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1](P259)也就是说,本质不是该事物与他事物的区别点,而是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原因和根据。从人的认识方面看,事物的现象是可以直接为人的感官(包括各种仪器和工具,因为其实质是人类官能的放大和延伸)所感知的。而本质则是事物现象之后的一种深层次的、不同用感官直接把握的存在,是事物间接的存在。因此,列宁认为,“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类的(同一序列的)概念。”[5](P127)正如黑格尔所说:“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该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象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1](P242)马克思也认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6](P923)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也指出,战争的本质、规律当然要到各种各样的战役中去寻找,但它们都是“眼睛看不见,只能用心思去想一想才能懂得,不用心思去想,就不会懂得。”[7](P177)也就是说,本质不是感官把握的直接对象,而是思维把握的对象。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阐述从“存在论”向“本质论”的过渡时,十分精辟地表达了人的认识从直接性深入到间接性的过程和必要性:“存在是直接的东西。因为知识要认识真理的东西,即什么是自在的和自为的存在,所以它不停留于直接的东西及其各种规定,却透过直接的东西深入进去,假定在这个存在的背后还有着同存在本身不一样的东西,假定这个背后的东西构成存在的真理。”[5](P106)列宁非常赞同这个观点,认为这一过渡符合人类认识过程,表明人的“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同一、差别等等规律)”的一般进程。[5](P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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