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艳军/董正华,大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戴艳军,大连理工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董正华,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通过分析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理论范式演进,揭示其教育学和哲学认识论渊源。认为教育哲学关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的反思与哲学二元认识论向交往实践论范式的转换是生成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论的认识论来源。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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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1)11-0083-05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研究的基本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界定和分类直接决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方法的选择,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制约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实现和根本任务的完成。然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的界定、分类及其与原理其他部分内容的相互关系的阐述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教材中存在理论前提与分类标准不一致,逻辑不周全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为提出概念清晰、逻辑自洽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理论提供依据。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范式

      迄今为止,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的理论范式主要发生了以下三种形态的演变。第一种形态是从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角度,提出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受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即“教育者主体说”。一些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担者、发动者和实施者,它是与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相对应的,对一定的教育对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1](P165)同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与一般的物质客体不同,他们是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的人,在接受教育影响时,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存在某种程度的主动性,具有主体性的特征。”[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分类,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指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和组织机构组成的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指由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人和组织机构组成的系统。”[3]“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不是单极的而是多极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包括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国家主体,是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国家主体的统一体。”[4]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绝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两极运动,而是一个多主体与多客体之间的多极的、复杂的运动,即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核心或辐射源的主客体关系群。”[5]并且“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而言,是施教的主体,具有能动性、诱导性,但他的能动性受到对象(客体)的理解能力、文化水平和学习进程的制约”。[6]

      第二种形态是在重新审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并强调发挥其主体性作用的基础上,提出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共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即“双主体说”。陈秉公提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动行为者,都具有主动教育功能,因而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既是教育的主体,也可以成为教育的客体。当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进入行为者(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行为对象性系统,成为行为对象时,他便居于行为客体地位,进入客体系统,成为客体。”[7](P97)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把对方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时,自己是主体,对方是客体;当二者在与其他教育客体发生认识与实践关系时,他们则分别在不同主客体关系中充当主体。“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二者是以教育资料为共同客体的一种双主体协同发展的关系。”[8]并且提出“国家是本体性主体,教育者是实践性主体,教育对象是自我教育主体”。[9]

      第三种形态是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提出二者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平等的主体,二者之间构成“主体际”关系,或者叫“主体间性”关系。张耀灿认为,“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两种关系的统一: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二者构成了‘主体—主体’的关系;另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复数的主体,他们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10](P359)“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交往实践过程中通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要回归生活,树立新的教育理念,体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平等、和谐的关系。”[11]从方法论的角度阐释“主体间性”的内涵,可以认为,“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即主体间的交往活动,而不是教育者的单边活动;另一方面,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是通过相互理解,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方法来实现人的思想品德的提高的。”[12]可见,主体际所要求的教育过程应当是一种“主体—客体—主体”的交往实践关系。

      二、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的价值

      反思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当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引入主客体概念,从哲学视角审视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尝试抽象、解构、建构主客体论,至少具有以下三点意义。

      第一,深化了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规律的认识。主客体概念把思想政治教育中纷繁复杂的人的关系抽象为辩证的主客二元概念,使复杂现象本质化,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态过程及其特征。正如祖嘉合指出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和认识过程,当我们着手分析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这一过程中作用的性质时,在描述它们生动丰富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情景时,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这对概念就显得有些词不达意了。引进哲学认识论中的主体和客体的概念构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可以更清晰地表达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性质和相互转化的情景。”[13]同时,主客体概念的引入有助于为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中相关理论的建构如价值论、方法论、载体论、管理论等提供内涵确定的研究范畴,使各个部分的理论建构具有逻辑一致的理论前提,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体系自身的逻辑自洽。

      第二,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理论自觉。思想政治教育引入主客体范畴,源于对受教育者思想发展变化实际及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主体性的反思。将受教育者提升为教育过程主体来认识的“双主体说”、“多主体说”、“主体际说”等一系列强调思想政治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具有主体地位的“学说”,都是在充分注意到受教育者思想特点的变化及其主体性基础上提出并系统构建的,它是时代精神及其发展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中的现实表现。这一系列学说生动描绘了教育理念由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历程,阐释了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由被动到主动再到与教育者平等对话、积极参与教育活动的教育思想的深刻变革。尽管各个学说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缺陷与不足,但其中所蕴含的对受教育者主体价值的认识与尊重应充分肯定,折射出时代的进步、思想的发展、主体的觉醒。说明只要存在改变着,认识就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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