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在正当与有效之间寻求平衡

作 者:

作者简介:
严从根,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杭州 310036;冯建军,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人是道德的创造者和道德存在的重要目的,尊重个体道德自由权的正当性追求理应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追求。国家虽然是个人的集合体,但是它不是个人意志的简单集合,它一旦形成就会有自己的独特诉求,忽视国家诉求的道德教育很容易瓦解支撑共同体的统一价值观,促使个体社会化的有效性追求也应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追求。但是,正当的道德教育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道德教育也不一定就是正当的。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之间时常会发生冲突。只有基于基础性权力之上,道德教育才能消解这种冲突,才能在正当与有效之间求得平衡。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我国道德教育都是“无人”的道德教育,明显缺乏正当性。道德教育并不是从人的存在出发的,按照人性的方式,以人的发展和完善为目的的活动。当国家强调政治认同的时候,道德教育几乎成为政治接班人教育的一部分,成为政治教化工具;当国家强调经济发展的时候,道德教育就几乎演变为促进经济发展工具,成为功利化产物。在这种道德教育中,学生只有遵守道德规范的义务,并不具有道德自由选择的权利。灌输和诱骗盛行,道德教育明显缺乏道德性,学生很少被当作自由自觉的道德主体来看待。有时候,学生即便被当作道德主体来看待,也只是为了提高道德教育实效,易言之,尊重和提高学生道德主体性的正当性追求,并不被理解为道德教育的重要追求和目的所在,而仅仅被理解为提高道德教育实效的手段。在这种“无人”的道德教育中,“人是目的”的正当性追求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出于对道德教育政治化和功利化的批判,我国现今的道德教育理论工作者多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异常强调道德教育的道德性及其正当性追求,特别强调要把学生当作主体来看待,尊重学生的道德自由选择权也呼之欲出。具体表现就是尊重个体道德自由权的主体性道德教育理论和主体间性道德教育理论开始颇具影响。① 一些道德教育理论工作者甚至认为,人是道德存在的真正目的,甚至是唯一目的,道德教育应该是基于人的需求和为了人的教育,道德教育过程“应该成为青少年儿童主动理解规约、选择价值和体验意义的过程”。② 这种极端取向忽视了国家的独特意愿。国家虽然是个人集合而成的,但是,这种集合毕竟不是个人的简单组合,它一旦形成就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诉求,例如维系稳定、追求共同体优秀等。根本不存在纯粹为个体或某个阶层服务的国家。传统国家理论已经破产。在传统国家理论中,人们认为国家是为个人服务的,或者认为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国家决策不过是个人利益的集体表达,或者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但现今诸多研究已经表明,“国家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实体;国家的目标不能等同于社会中某个群体的目标,它还有自己独特的目标;国家可以作为一个自主的行动者(actor)存在”。③ 国家自主性集中体现在国家不会完全依附于任何个人或阶层,甚至不会依附于统治阶层,在必要时候,为了维护整个国家的整体利益,国家完全可以做出有损个人、乃至统治阶层利益的行动。④ 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发生危机的时候。例如,为了维系社会稳定,资本主义国家很可能会通过各种有损统治阶层(资本家)利益的方式,抑制物价上涨。

      道德教育是国家实施教化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国家实现自主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因而,道德教育理应反映国家的独特诉求,与国家维稳和发展相关的政治化和功利化应该是道德教育追求的一部分。完全不注重政治化和功利化追求,道德教育甚至不可能得到国家支持。没有国家支持,道德教育根本就没有实施的可能,就不可能得到大量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精神资源的资助。

      统而言之,“人既是道德的创造者”,也是道德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同时,人还是道德的载体”,⑤ 因此,道德教育理应是对人的教育,是为了人的教育,它理应通过尊重个体道德自由权的方式促使人道德完善,正当性追求理应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追求,而不只是成为提高道德教育实效的一个手段。同时,作为国家治理工具的道德教育,理应为了节省国家教育资源追求效率,并承担起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有效性追求也应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追求。问题是,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是道德教育两种不同的追求,它们之间时常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消解这些矛盾和冲突有何必要,我们又如何才能消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呢?

      一、道德教育的两种不同追求

      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实际上是道德教育两种不同的追求,它们之间的不同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正当性追求:尊重个体的道德自由权

      正当性(legitimacy)⑥ 的基本含义是指某个事物、行动或事件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但是人们基于什么标准普遍认可某个事物、行动或秩序才能算是正当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不过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取向:经验主义取向和规范主义取向。⑦ 经验主义取向认为,一种秩序只要能够为大众所认可,能够提高治理绩效,不管这种认可是由于强迫,还是由于诱骗,都具有正当性,不涉及到道德问题。显然,经验主义的正当性解释是有问题的,它剥离了正当性应该具有的道德性,把正当性混同为有效性,以为有效的就是正当的。其实仅从直觉来说,有效的也不一定正当,例如无耻的诱骗可能会带来有效但却非常不正当。规范主义取向认为,正当的就是大众在道德上普遍认可的东西,它注重的是道德问题,而非是否有效问题。⑧ 因此,我们认为规范主义取向是对“正当性”更为合理的理解。

      如果正当的东西是人们在道德上普遍认可的东西,那么在现代性社会,何种追求才能获得人们道德上的普遍认可、才能成为道德教育的正当性追求呢?⑨

      “对于习惯于在一种传统的宏大思想体系下生活的人们,可能总以为人的思想只能按照一种总体或整体的思想系列来安排自己的思想,换句话说,他们在思考问题时,首先要确定现在的时代思想是什么,然后再来确定自己应该思考些什么”,但随着基于现代性的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思想体系日益崩溃或被创造性转化,个体主体性意识开始觉醒,“人们各行其是,尽管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可依靠,但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需要依据自己的判断来作精神选择”⑩。这意味着在价值观和道德观上,人们开始普遍认为个人不再是国家、民族与世界历史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个工具,而是一个不可化约的独立主体。(1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