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贸易的繁荣使服务业中的快递业得以迅猛发展,影响着世界范围的生产和劳动。2003年世界三大产业分别占总量的4%、28%和68%,服务业正逐渐取代制造业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引擎。①2003年,全球快递业营业规模达到1300亿美元,对世界GDP的贡献达640亿美元,是电器行业的2倍,造船业的1.5倍,在服务业中脱颖而出。预计到2013年,快递业对世界GDP的贡献将达到1350亿美元,比2003年翻一番②。 快递业是中国的新兴行业,也是增长最为迅速的行业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快递业的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市场扩张更加明显。2006年的中国快递业继续以超过25%的速度快速增长,这是服务业中的其他行业不可比拟的③。 中国在加入WTO协议中对原本包含在国内邮政业中的快递业作出了相关承诺④,这势必对我国快递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而邮政曾是我国管制最为严厉,竞争最为缺乏的行业之一。快递业经历着从严厉管制到放松管制,从高度垄断向充分竞争的制度变迁过程。因此,本文选取中国经济中至关重要的快递业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说明WTO对中国快递行业制度变迁及市场化进程的影响具有典型意义,对解释服务业中其他类似行业的制度变迁过程也具有普遍意义。 万国邮联将“邮政服务”定义为:邮政的普遍服务是一项国家的义务,即国家通过一定的质量和连续性标准,确保所有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提供所有人共同需要的服务,无论他们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状况如何,这种服务可以由公共或私营部门提供⑤。 人们习惯上将邮政业与快递业混为一谈,然而邮政属于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且通过“邮政专营”⑥来实现和补贴普遍服务。快递业具有很强的时限性,主要寄递商务文件、小包裹和样品等,而在传统邮政业中占绝大多数的私人信函等信件,说明“物质流”在快递业中占主导地位而非邮政服务中的“信息流”。 WTO将邮政服务(Postal Services)和快递服务(Courier Services)区别对待,表明WTO的规则明确了快递服务和邮政服务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业,两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关系和市场地位⑦。虽然邮政服务与快递服务存在区别,但是仍有许多国家将邮政和快递归于一类,原因是两者在提供的服务上有重叠和交叉的地方,并且往往由同一管辖机构监管。例如,中国邮政一度同时扮演监管者和经营者的角色,并且除了提供普遍服务以外,还提供速递服务⑧。文中涉及的快递业指的是上述的快递服务(也称为速递服务),而邮政服务特指普遍服务。 二、文献综述 中国加入WTO前后,人们普遍对市场开放具有忧患意识,往往担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会被强势的外资企业冲垮。在加入WTO前夕,学术界大量文献对快递业的命运表示担忧,最乐观观点也是“有利有弊”(袁芳,2000;董阎礼,2001;王世春,2001)。中国入世前对快递业有相关预测的文献都表明,中国入世将对快递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冲击。学者们尤其认为国内快递要警惕UPS、FedEx、DHL和TNT这四匹“来自西方的狼”,但对于民营快递何去何从的问题尚存争论。 比较乐观的预测认为,外资的大量投入将推动我国服务业迅速成长。我国入世后服务业不同行业受冲击程度大致可分为“大、中、小”三级,其中邮政业受到直接冲击较小,但有间接影响(李江帆,2000)。李善同等(2000)就中国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进行了一般均衡分析,认为中国入世对服务贸易的影响比人们预期的要小,但对快递业没有进行专门的论述。 另一方的观点着重于中国入世带来的冲击,认为即使中国加入WTO,国有企业能够依靠各种政策优势很好地“存活”(田春生,2000),而民营企业很有可能被迫退出市场。就我国快递业来说,传统的商业界限在WTO下将被冲破,各种分销业和辅助分销业的市场准入将全面开放,因此包含其中的快递业也将受到冲击(徐从才,2001)。 然而,市场的开放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是否产生了同样的作用,就此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这也导致了各自结论的不一致。一方认为,如果竞争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国有企业通过竞争仍然可以保持效率(Jackson和Price,1994)⑨,这类观点流行于早些年间私有化的反对派(Caves & Christensen,1980)⑩。另一方则认为,国有企业在激烈竞争中没有内生动力去提高效率,日本学者Mizutani和Uranishi(2003)(11)通过对日本邮政的案例研究发现,市场开放仅对提高民营企业的生产率和降低经营成本有作用,而对国有企业无效。 目前中国的快递业市场呈现中国邮政、民营快递和外资快递“三足鼎立”的局面。关乎中国快递业命运的《邮政法》改革也正朝着良性方向发展。Myron A.Brilliant和Jeremie Waterman(2003,2004)(12)在连续两年关于中国入世的美国商会报告中都特别针对中国快递行业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新的邮政立法应该反映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不能允许中国邮政将现有的垄断延伸到新的领域。他们建议“邮政专营”的范围应该从350克下降到250克再到150克。这与Sokol(2003)的建议类似,而且与中国邮政法草案的变化趋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