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国外经验借鉴

作者简介:
梁晓杰(1978-),男,河南省许昌市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港航物流,北京 100029;刘芳(1978-),女,河北省唐山市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港航物流,北京 100029;东朝晖(1968-),男,北京市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港航物流,北京 100029

原文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内容提要:

在现代物流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物流发展体系,并成为这些国家赢得竞争优势的“第三利润源”,其发展经验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目前正处在加快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我们应在对发达国家物流业发展历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充分发挥政府在物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物流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公共物流基础设施的支持,加快推动物流园区发展,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物流信息化,建立物流标准体系,推动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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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业作为融合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和信息等行业的新兴复合型服务产业,其发展涉及到多个领域间的协调问题。近年来,世界现代物流业呈稳步发展态势,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现代物流体系。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物流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等相关政府部门在推动物流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因此,为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国八条”的要求,有必要系统回顾物流业发展历程,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在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发达国家物流业的发展历程

      发达国家物流业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物流理论与实践经历了从“实体配送”到“物流”再到“供应链管理”的演进,纵观其物流业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启蒙、快速发展、综合物流、现代物流四个阶段。目前,现代物流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物流业发展的主流方向,现代物流的社会化、信息化、系统化、标准化特点日益明显。

      从20世纪初到50年代初,物流概念基本处于孕育与产生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物流逐渐为管理学界所重视,企业界也开始注意到了物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改进物流管理作为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手段,大大促进了物流业的发展。日本于1956年从美国引入了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以下简称PD)的概念,到1964年物流概念受到了日本政府的关注,日本政府认识到了物流业落后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并开始进行较大规模的物流设施建设,这一时期是日本物流建设的大发展时期。

      20世纪70年代后,物流管理的内容从企业内部延伸到企业外部,企业开始注重外部关系,将供货商、分销商及用户等纳入管理的范围。1988年,美国物流管理协会修改了物流定义,强调了系统整合的思想,相应出现了综合物流管理的概念,并得到了广泛认可与应用。在日本,物流理念逐渐由关注局部环节转变为从系统角度管理物流,物流发展开始注重整体的合理化与最优化。欧洲各国许多企业为通过供应链实现物流服务的差别化,开始探索联盟型或合作式的物流新体系,即综合物流供应链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现代物流的发展被捉到重要日程上来。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使物流向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int of Sale,POS)、电子数据交换(EDI)网络技术、射频标识技术(RF Tage)等的应用,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现代物流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而这种交易方式的变革也促使物流走向信息化并进一步向网络化发展。同时,专家系统的推广使物流管理实现了智能化,提高了物流业的整体效率。目前,为满足客户越来越高的物流需求,基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电子物流正在兴起。

      二、发达国家政府在促进物流业发展中的作为

      美国、日本和欧洲是典型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一般来讲,市场机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扮演主导角色。而对于物流这一影响整个国家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及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产业,各国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从管理体制和机制、政策法规、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等方面,在职责范畴内也进行了相应的探索和努力,由此对物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1.管理体制和机制

      由于物流业是复合型产业,政府较难安排一个专职部门来对这个国家的物流业进行统一管理,而是按照相关产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范畴,进行合理分工,并通过建立和运行相互协商沟通的工作制度,构筑起一个国家物流管理的体制与机制,以保障物流业的全面、协调与快速发展。

      美国没有一个集中对物流进行统一管理的专职政府部门,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能对物流的基本环节进行管理。联邦州际商务委员会负责铁路、公路及内河运输的合理运用与协调;联邦海运委员会负责国内沿海和远洋运输;联邦能源委员会负责州际石油和天然气管道运输;联邦法院负责宪法及运输管理法律的解释、执行、判决和各管制委员会决定的复查;各有关行政部门(如运输部、商务部、能源部、国防部等)负责运输管理的有关行政事务;立法机构是总的运输政策的颁布者、各管理机构的设立者和授权者,它们与相应的州级机构一起,构成美国的全国物流市场管理机构体系。

      德国也没有统一管理全国物流业的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基本采取的是政府监督控制、企业自主经营的运作模式。德国负责货运管理的部门是联邦货运交通局(BAG)。联邦货运交通法规定,联邦货运交通局的任务就是监督和控制。为了更好地实施监督功能,联邦货运交通局对所有参加运输的人员在办公室内以及在办公室外(公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其中也包括发货人、中介人或运输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规定,就要受到主管局的惩罚或联邦货运交通局的制裁。

      日本虽然没有专职的物流管理部门,但日本运输省的行政职能范围几乎统揽了物流业所覆盖的主要行业。日本政府的运输省成立于1949年,主管陆运、空运、水运的运输行政,还负责对海上保安厅和气象厅以及地方运输局、港湾建设局、地方航空局、航空交通管制部等机构进行管理。随着国有铁路的民营化和交通运输体制的变化,日本运输省于1984年实施机构改革,增设运输政策局和地域交通局等机构,其主要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和指挥,转为研究和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政策。此外,日本政府还参与和组织物流行业协会,并通过这一中介渠道对本国物流业进行较为集中的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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