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流金融模式下动产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 物流与金融集成式创新服务是现代流通领域的一大亮点,特别是物流金融模式下的动产融资服务创新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探索路径,从而,有关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服务创新研究和实践在国内外都有较大的发展。 (一)物流金融模式下动产质押融资的国外发展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仓单和应收账款融资发展较早,在法律体系和操作流程上也很成熟,因此,有关物流金融模式下的动产质押融资研究主要集中于存货和预付账款类(或称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 Friedman(1942),Albert(1948),Raymand(1948),Dunham(1949),Eisenstadt(1966)等总结了物流金融中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在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氛围、业务模式、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技术流程[1-5];Ben-Shahar & Feldman(2003),Ribeiro & Hodges(2004)等研究了物流金融模式下存货质押的信贷合约设计,他们集中分析了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中所存在的二级信息不对称问题[6-7]。上述学者的研究推动了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结合的积极性。如法国巴黎银行、荷兰万贝银行、美国花旗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物流仓储企业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甚至成立了专门的质押银行。1999年,美国摩根斯坦利投资3.5亿美元给上市公司Redwood Trust,用于开发物流金融业务;同年,世界物流快递业的巨头UPS更是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成立了专门的UPS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金融服务,以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同步化。Sohal,Millen & Moss(2002),Sun(2004),Drewin(2004)也从第三方物流视角分析融资问题,为现代意义的物流金融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8-10]。David(2004)专门研究了2001年UPS将收购银行融入UPS资本公司的案例,他认为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实现金融机构的内部化,大大加强了其物流金融的服务效率,并有效地帮助融资对象降低了动产质押融资成本[11]。从物流金融结合形态看已经逐渐趋向一体化。进一步,E.Fenmore(2007)对物流金融中新兴的未来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信用证项下的货权与货物分离监控的现象容易导致欺诈风险,并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好主意也是物流金融一体化[12]。 Stulz & Johnson(1985),Jarrow,Lando & Turnbull(1997),Duffie & Singleton(1999),Jokivuolle & Peura(2003),Cossln & Hricko(2003)等人就未来货权标的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了探索,并从定量模型上提出了通过对价值评估和质押率的科学确定可以有效规避价格突变带来的动产质押的远期风险[13-17]。John A.Buzacott和Rachel Q.Zhang(2004)分析了动产质押融资情况下的存货价值管理,主张把动产质押融资集成到生产决策中去[18]。Robert E.Carpenter,Steven M.Fazzari和Bruce C.Petersen等学者认为管理动产质押的价值变化问题必须依靠商流信息的有效控制,提出了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机构应该具备对动产商流信息的分析能力[19]。但这对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企业是一个挑战。Fenmore(2004),Gonzalo Guillen(2006,2007),Srinivasa(2009),Thangam(2009)等集中研究了供应链动产融资的物流金融创新模式,认为依赖核心企业的商流信息优势和持续信用保证不但可以有效解决动产价值变化风险,还能通过对上下游的物流金融的封闭性操作来锁定动产质押的自尝性风险[20-24]。上述学者的研究极大地推动了动产质押的供应链物流金融模式在发达国家的广泛开展,并成为物流金融服务的主流模式。以至于GE前CEO杰克·韦尔奇说:如果你在供应链金融运作上不具有竞争优势,就干脆不要竞争。 毋庸置疑,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的研究和实践都是相当成功的,譬如,2009年美国的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融资总额的72.5%[25]。这当然得归功于他们数百年市场经济发展而培育出的完全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一大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核心企业所形成的供应链结构和逐渐集中化的大型物流企业群体,而这些优势为物流金融的一体化提供了条件,再结合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商流信息与信用保证,进一步为动产质押的效率提升、成本下降和市场波动风险的控制创造了基础,从而使得大规模展开动产质押融资变成现实。 (二)物流金融模式下动产质押融资的国内发展 国内物流金融模式下的动产质押融资虽然开展的比较晚,但在理论和实践上发展还是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