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商参与时两级供应链的协调策略研究

作者简介:
刘南(1961-),男,江苏无锡人,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交通运输经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 310058;吴桥(1983-),男,浙江浦江人,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供应链管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 310058;鲁其辉(1977-),男,湖南沅江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供应链管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 310058;庞海云(1977-),女,山西汾阳人,讲师,研究方向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 310058,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杭州 310023。

原文出处:
软科学

内容提要:

研究了对一个供应商、一个物流服务商以及一个零售商三方组成的供应链结构,在产品的市场需求受到产品零售价格与物流服务水平影响,物流服务成本为二次函数形式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参与时供应链的协调策略。通过供应商、物流服务商和零售商三方的合作,可以提高供应链的总利润。结果表明,当最优物流服务水平提高时,供应链各成员之间更有合作的激励,两部收费契约的批发价格出现上升的趋势。且该协调契约有一定的灵活性与稳健性,能实现系统的Pareto改进。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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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导论

      现在的市场环境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制造企业将与物流相关的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3rd Party Logistics,3PL)服务提供商。物流服务的外包需求不断增加,物流市场逐渐扩大,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能力也不断提高,在物流服务领域已经出现了一些大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如DHL、FedEx。物流服务提供商参与供应链的各种业务逐渐增多,与供应链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其在运营中的决策对供应链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制定供应链最优协作策略时有必要考虑3PL服务提供商的影响。

      在供应链的运作中,各方缺少协调时独自决策最大化自己的收益,导致出现“双重边际”现象使得供应链效率损失[1]。通过协调策略寻求供应链效率的最优,成为供应链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领域,国内外许多研究主要以制造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的协调为研究对象:基于博弈模型的产品供应链利润分配研究。而在新的经济形式下,物流服务外包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是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泉。现在市场的竞争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企业更注重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提升和供应链风险的降低,因此研究物流服务提供商参与的供应链协调策略具有现实的意义。

      2 文献回顾

      3PL物流服务如同商品一样在定价时需要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需求及市场结构等因素,以成本为限制因素,依据自身服务的特色、市场需求并参考竞争者的定价行为,最终制定较为合理的价格。在微观经济当中,价格确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供需双方博弈的过程。因此,要确定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合理价格,一些学者对物流服务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定价博弈行为进行系统描述。L Lei等(2006)研究了需求对价格敏感下,供应方—运输方—买方组成渠道的最优定价策略[2]。公彦德等(2008)则基于传统两级供应链协调问题,将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引入到供应链协调中来,研究了在物流服务价格由制造商和销售商共同分担条件和独立决策下,销售商所承担的服务价格比例对供应链系统总利润的影响[3]。杨德礼等(2006)对比了在非协同合作与协同合作两种情况下,供应链整体以及供应链中的节点企业与第三方物流间的利润差异[4]。定价策略是利润分配的基本问题,这些研究主要考虑了定价对利润的影响,但没有考虑物流服务水平对利润的影响。

      需求仅受到价格的影响这往往过于简化,因为服务质量或服务水平对利润也有很大的影响,如缺货率、发货效率。Bernstein与Federgruen[5,6](2004,2007)研究了价格与服务竞争下的均衡策略以及协调策略。Tsay与Agrawal(2000)研究了两零售商价格与服务竞争下的渠道动态特性[7]。还有,Xie和Wei研究了广告水平与定价对渠道利润水平的影响[8]。谢天帅等(2008)给出了不同系统状态、不同决策方式下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定价的均衡策略[9]。这些研究基于供应方与需求方两级结构考虑需求受到价格与服务的影响,本文在供应链的纵向合作做了拓展引入了第三方物流服务商。

      许多学者对不包含3PL的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协调策略做了研究。这些研究包括Jeuland和Shugan[10](1983),Ingene和Parry[11](1995),Cachon和Lariviere[12](2005)等。其中很多研究都是基于两级供应结构,包括一供应商一零售商模型或一供应商多零售商模型。研究表明通过数量折扣契约、两部收费契约(Two-Part Tariffs)或收益共享契约能协调许多情况下的供应链成员。

      本文研究一个供应商、一个物流服务商以及一个零售商三方组成的供应链结构。供应商通过3PL服务商给零售商供应某一产品,零售商面对最终消费者,而最终的市场需求受到零售价格和物流服务水平的影响。通过博弈分析得到三参与方的协调策略,研究的目的为含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供应链协调提供理论支持。本文在现有文献基础上的主要工作:(1)供应商、3PL服务提供商、零售商同时参与决策,并考虑了物流服务影响市场需求时三参与方的最佳策略;(2)设计了契约协调三个参与方,并进行数值分析说明契约的合理性。

      3 研究模型

      =

      研究的供应链模型如图1所示,由一个供应商与一个零售商组成供应链两级结构,一个3PL服务提供商可以为他们提供物流服务。本模型中供应商处于领导地位,这种情况现实中很普遍,如个人PC制造行业中的戴尔(Dell)、联想,这些供应商对供应链的影响力相对较强,他们制定供给零售商的PC出厂价格。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负责产品的物流过程,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自己的物流成本为。其中s是所提供物流服务水平(比如运输产品的准确性、及时性),η是物流成本敏感性因子[7,13]。供应商向零售商供应某一产品,承担物流服务费用;零售商从供应商购买该产品,并向市场销售。

      产品的市场需求与产品零售价格共同决定了图1供应链的整体利润,而产品的市场需求则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零售价格、服务质量。本研究中市场需求由零售产品定价与物流服务水平决定,价格提高需求减少,服务水平提高需求增加[5,7],产品的市场需求d=a-kp+θs。其中a是市场容量,a>0常数;p是零售价格,k是需求价格敏感因子,k>0;θ为需求服务水平敏感因子,θ>0。假设市场中信息是完全的,也就是各成员企业都了解各方的特点和结构以及市场需求信息,并且市场中各参与者风险中性。零售商的订购量等于市场需求,为了更好地表现产品定价与服务水平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库存以及缺货的影响。分散决策时,供应链上成员独立决策,各方做出最优的决策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集成化决策时,供应商、服务提供商、零售商合作做出最优的决策,使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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