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登·约翰逊与民权法案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立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美国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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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登·约翰逊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德克萨斯州的小人物到赫赫有名的白宫主人,其间走过了漫长的路。他的政治前途与黑人民权法案息息相关:他对法案从公开反对转变为积极支持,他从顽固保守的南方阵营中出来,促成了一系列民权法案的通过,从而动摇了南方的种族隔离制的社会根基和白人至上的政治信念。本文试图分析约翰逊与民权法案的关系,说明他转变态度的原因,揭示他在其中的作用。

      一、早年的反民权背景

      约翰逊的南方背景一直影响着他的政治生涯,他生活的南方是一个顽固地实行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的地区。

      南北战争以后,美国国会内存在着一个势力强大的南方集团。来自南部诸州的前老联盟议员在有关民权法案的投票中,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他们对一切有益于黑人的民权法案,无一例外地持反对态度,“民主党‘团结一致的南方’是一百年来(美国)政治地图上的一个特色。”〔1〕为了维护它的社会根基, 南方民主党议员不惜与国会的大多数为敌,以一个地区来反对全国。1938年,南方议员反对国会的反私刑法;1942年和1944年两次反对反人头税法的通过;1948年反对杜鲁门总统提出的民权立法倡议;1956年,艾森豪威尔总统提出他任内的第一个民权立法倡议后,南部11个州的参众议员83人签署了所谓的“国会宣言”,指责民权立法本质上是要建立警察国家,剥夺各州的州权,并发誓“要用一切合法手段击败这个邪恶的(立法)建议”。〔2 〕南方议员为何对民权法案恨之入骨,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呢?

      1877年,重建结束后,南部白人势力卷土重来,开始对黑人进行大规模报复的行动。首先修改州宪法,1890年密西西比州制宪会议提出“密西西比计划”方案,规定了剥夺黑人选举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如进行文化测试、缴纳人头税、阻止黑人投票等等,其他南部诸州纷纷效法。1898年,路易斯安那州修改的宪法除了重复“密西西比计划”的限制外, 还增加了一条新的专门针对黑人选民的“祖父条款”, 规定只有1867年享有选举权的男性的后裔才有投票权,目的就是剥夺黑人的投票权。〔3〕其次,利用判例歧视黑人。 在判案时美国最高法院往往站在白人种族主义一边。1876年,最高法院在里斯诉美国案和美国诉克鲁克香克案中作了有害于黑人的判决:宪法第15条修正案仅仅是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免受种族歧视,宪法并未授予任何人以选举权,这种权利并非国家公民的一种属性。这样,最高法院使得州除了不能以种族为理由否定公民的选举权外,可以用诸如人头税、识字、品格及理解力等测验的方式来阻止黑人的选举权。〔4〕1896年, 在普莱西诉弗格森一案中的裁决批准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各种公共设施可以实行种族“隔离”,只要对黑人和白人提供的设施是“平等的”,就不违宪。最后,用恐吓、威胁的手法阻止黑人投票,对于敢反抗的黑人实行私刑及其他恐怖行动。19世纪末,在南部诸州,种族隔离制以法律的名义和有效的行动建立起来,成为南部政治的最大特征。

      南部地区的选民主要是白人,只有少数的黑人有投票权。南方各州的权力基本上都被种族主义分子所把持,种族主义者散布种族歧视舆论,既愚弄黑人也愚弄白人。1948年,旧南部诸州因不满于杜鲁门的民权立法计划以及民主党的激进政纲,另外组织州权党,选出南卡罗来纳州州长斯特罗姆·瑟蒙德为总统候选人,密西西比州州长菲尔丁·莱特为副总统候选人,他们在亚拉巴马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支持下,在大选中得到2.4%的选票,这表明种族主义还是有一定市场的。 南方议员对民权法案的敌视体现了南方选区的白人选民不愿看到民权法案的通过,不愿看到种族隔离制的取消。民权立法的最大阻力来自南方民主党议员,反民权成为他们的集体意识,约翰逊处于其间,自然深受影响。他的政治背景是他早年反民权的根本原因。

      二、1957年的转变

      从1939年入国会山起(他在1931到1935年担任众议员理查德·M·克莱伯格的秘书的这一段时间不算),无论是在众议院的十年还是在参议院的前八年,约翰逊都没有公开支持黑人民权的记录。1957年,他一改往昔的立场,一跃而成为领导民权立法的主要人物。随着第一个民权法案的通过,约翰逊一下闻名全国。

      1948年,在竞选参议员时,约翰逊对杜鲁门的民权计划嗤之以鼻,他对选民说:“这个民权计划……是要以自由为幌子建立一个警察国家”〔5〕,他表示要同它坚决斗争。1949年,他如愿以偿, 进入了参议院。他与佐治亚州的种族主义议员、具有强大势力的理查德·拉赛尔关系极好。在拉赛尔的支持下,他在1953年当上了参议院民主党的领袖。1955年,民主党在国会从少数党变成多数党, 约翰逊也从少数党领袖变成多数党领袖,在立法上可以有所作为了。

      1957年7月,众院把它通过的艾森豪威尔政府的民权法案送交参院,立即遭到南方的实际领袖理查德·拉赛尔的谴责,他认为众议院的法案是对南方的“一种强制措施”,并号召南方议员反对民权法案。共和党的领袖威廉·F·诺兰承担起“政府的法案”, 他组织了一个支持法案的松散联盟,包括共和党的自由派议员和民主党的左派议员。这个联盟不久就瓦解了。

      约翰逊期待的时机到了。他一开始就在考虑一个周全的、复杂的立法战略,他立即领导了提出修正案的工作,修正案要把目前得不到的东西搁置一边,保住可以得到的和急需得到的东西。前者是授权联邦政府(即司法部)寻求法庭禁令,以禁止学校种族隔离制,后者是众院法案中对选举权的保护。由于大多数参议员都不同意前者,因此把它坚持到底必然会损害后者。最后修正案保留了关键的选举权部分,从议案中抽掉了允许联邦政府在学校种族融合中有禁令性权力,即所谓的“民权第三部分”。8月7日,参院以72:18 的绝对多数通过了约翰逊领导的民权修正案,并最终为众院接受而成为法律。8月30日, 法案送交艾森豪威尔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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