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会计特征及主要经营业务核算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明吉,崔学贤,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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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特征

      (一)会计核算内容的单一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循环过程主要表现为“资金投入(资本金和商业银行借款)—发放贷款—收回贷款”。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不吸收存款,因此类似储蓄等的负债并不存在;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属于准金融企业,经营货币信用业务,但其只贷不存,一般不允许从事贷款以外的诸如票据贴现、股权投资、代理、租赁、结算、信托等金融业务,因而业务比较单一。

      (二)会计核算过程与业务处理的同步性。通常情况下,一般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会计核算是由业务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进行处理的。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收付,而货币资金收付必须通过会计部门来完成,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会计部门在处理各项业务的同时就进行了会计核算。如某小额贷款公司向某农户发放贷款2万元,信贷部门同意发放后由会计部门办手续,从材料审核、凭证填制与传递、发放贷款、登记账簿,这一系列过程既是业务处理过程又是会计核算过程,业务活动完成,会计核算也基本结束。

      (三)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特性。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方法除会计基本核算方法之外,还包括贷款等各种业务处理方法,具有多样性;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按其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外科目是指与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无关联,用以记载不涉及资金运动的重要业务事项的科目,如“重要空白凭证”、“抵押有价物品”、“质押有价物品”、“已核销贷款呆账”、“表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均为表外科目;在记账方法方面,表内科目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则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在会计凭证使用方面,采用单式凭证,并以大量的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在账簿设立方面,设置分户账,即按户设立明细账簿,根据凭证逐笔连续记载,具体反映每个账户的资金运动情况。

      (四)会计核算对象期限的短期性。会计对象是指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具体表现为资金运动。小额贷款公司会计的对象即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客户数量多、服务覆盖面广。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通常不适合长期贷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对象具有贷款金额较小、贷款期限较短的特点。

      (五)会计核算制度的严密性。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货币业务的特殊机构,是资金融通的重要部门,其会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必须有严格的内部核算制度。例如,收付款的复核制度、贷款的审贷分离制度、当日轧平账务制度、定期对账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制度等等,都是为了减少差错和防止舞弊而建立的内部监督和牵制制度,以确保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货币资金的安全。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一是信用贷款的核算。财务部门发放信用贷款时,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账户。二是担保贷款的核算。担保贷款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三种形式。

      (1)抵(质)押贷款的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会计部门对保管的抵(质)押物,按借款人及财产类别设置明细账户,并使用表外科目核算。

      [例1]北洋小额贷款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向飞越制衣公司发放一笔抵押贷款60万元,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18%。飞越制衣公司提供住房一套作抵押物,价值100万元。则放款时:

      借:贷款——本金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同时,进行表外登记:

      收入:表外抵押有价物品——××抵押 1000000

      (2)保证贷款。保证贷款的会计核算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当保证贷款到期,如果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随即解除;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根据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规定,银行可通知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向保证人收取贷款本息和逾期利息。

      (二)贷款计息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账户(利息调整)。合同利率和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例2]北洋小额贷款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向飞越制衣公司发放一笔80万元贷款,飞越制衣公司实际收到款项75.14万元,贷款合同年利率为10%,期限4年,利息按年收取,飞越制衣公司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北洋小额贷款公司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假定初始确认该贷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12%。2009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飞越制衣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北洋小额贷款公司据此认定对A企业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10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3万元,2011年12月31日将收到本金50万元。2010年12月31日,北洋小额贷款公司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但当年实际收到的利息为2万元。2011年12月31日,北洋小额贷款公司经与飞越制衣公司协商,最终收回贷款6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贷款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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