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和筹资费用的应收、应付项目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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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会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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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涉及投资收益和筹资费用的应收及应付项目的处理是财务人员工作的难点。为了方便读者掌握,笔者将对此作重点介绍。

      应收利息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拆分成“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收利息”既是一个会计科目,也是一个报表项目。其核算内容为小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应收取的利息。

      (一)应收利息的确认和领取

      1.企业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时,债券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1)该债券作为短期投资核算的,应按实际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期未领取利息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未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付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的债券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的,应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付价款加上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科目。

      2.小企业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如果价款中不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则不确认应收利息,但无论作为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均应在取得债券后的计息日,按票面约定利率和面值计算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计息日,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的债券,还应按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以作为利息收入的调整。

      3.在债券持有期间领取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二)债券收回、处置涉及的应收利息

      1.出售作为短期投资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应按实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的账面价值,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已到期尚未领取且已确认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或者未到期出售时,应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的溢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债券面值,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未收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因债务人倒闭、破产等原因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损失的条件,其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已确认的应收未收利息也应同时转销,下同。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既不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总账科目,也不是财务报表的项目,而是小企业持有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的明细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价值包含在“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中。

      (一)债券投资的初始确认和应计利息的处理

      小企业购入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不论该债券起息日与购买日是否有差异,均按支付的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确认购入债券的应计利息。

      (二)应计利息的确认

      在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

      (1)购入债券作短期投资核算的,可暂不计算应计利息收入,但如果债券数额大而且年终需确认收益时,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购买日至本资产负债表日或本会计期间的应计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债券投资和应计利息的终止确认

      1.出售作为短期投资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按实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的账面价值,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此前确认应计利息,因其包含在债券的账面价值中,自然也一并转销。

      2.作为长期投资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收回或未到期被出售,应按实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应收股利

      小企业的“应收股利”是由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应收股息”科目分拆出的专门核算应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科目。

      “分配现金股利”,是相对分配股票股利而言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企业会计准则2006》,下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使用说明的规定,“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见有关于分配股票股利如何处理的规定,但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的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据此,小企业分得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票股利,也应只作备查登记而不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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