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激励的税收筹划方法与技巧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柴金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学习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会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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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资薪金的筹划方法与技巧

      企业工资薪金筹划主要涉及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的课税。虽然这些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自己负担的,但如果企业能够进行精心的筹划,不但对职工有利,而且对企业也会产生有利的影响。

      (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支出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社会保险、教育福利、外出学习考察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税前列支,加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力度,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案例1]:小王每月从单位获得薪金10000元,但是由于单位不能提供住房,不得不每月花费10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同时由于单位没有班车,每月上下班的交通费用为200元。则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3500)×20%-555=745(元)

      如果单位为小王提供宿舍,并且在宿舍与单位之间开班车,同时小王每月的工资调整为8800元,则小王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800-3500)×20%-555=505(元)

      这样小王每月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240元(745元-505元)。

      (二)均衡发放工资和奖金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适用的政策是明显不同的。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此外,对于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企业而言,有一定的生产经营周期性,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薪金应按照按月预缴、年终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的方式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以降低职工的税负;对于其他从事季节性生产的企业而言,要注意调整职工工资薪金的发放数额,避免由于各月工资薪金差额过大而增加税负。

      (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转化

      由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所以合理安排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可以实现节税。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劳动所得。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可见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是不相同的,实现二者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案例2]:协和医院欲聘用一知名专家为主任医师,双方商定每月的报酬为30000元。在签订合同时,面临两种选择: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和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合同。

      方案一: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则该主任医师每月30000元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应纳税额=(30000-3500)×25%-1005=5620(元)

      方案二:签订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合同

      如果该主任医师与医院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一名兼职的工作人员,则其30000元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420元(5620元-5200元)。

      二、劳务报酬的税收筹划方法与技巧

      随着经济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一些公民在取得固定收入的同时,还利用掌握的知识,取得合法的劳务报酬收入。如果采用分次领取劳务报酬的办法,就可以合法节税。

      [案例3]:王先生7~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有以下税收筹划方案:

      (1)一次性申报纳税。王先生9月底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

      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1-20%)=48000(元)

      未加成应纳税额为:48000×20%=9600(元)

      加成部分应纳税额为:(48000-20000)×20%×50%=2800元

      应纳税额合计为:9600+2800=12400(元)

      其所获得的净收益为:60000-12400=47600(元)

      若采用速算扣除法,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2)分次申报纳税。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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