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财会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会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下发并生效,此前实施的煤炭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笔者现从建筑施工企业角度,对新旧《办法》作一比较,以便《办法》更好执行。

      新旧《办法》的不同

      (一)从文件名称看,新《办法》更加科学。原《办法》的名称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名称的内涵有些窄,容易使人误认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主要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新《办法》将“财务管理”改为“使用管理”,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二)从提取标准看,新《办法》提取比例普遍提高。各建设工程类别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以建安工程造价为基数)普遍较原《办法》提高了0.5个百分点,如水利水电工程由原来的1.5%现提高到2.0%,机电安装工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这将给企业成本增加一些压力,但按规定该部分费用可以列入工程造价,因此在投标报价中可以充分考虑。新《办法》实施后,费用较原《办法》增加的部分也作变更处理。

      (三)从使用管理看,新《办法》扩大和细化了使用范围。新《办法》将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拆分和补充,由原来的六项增加到九项。增加了“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规定;对原《办法》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补充,如将原《办法》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完善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将“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完善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完善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将“安全生产培训支出”完善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支出”;新《办法》还对“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列举。总体看,内容较为充实和完善,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此外,原《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现增加了行业主管部门,以增加其参与监管的合法性与主动性;原《办法》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新《办法》作了删除,但笔者认为这些费用仍不应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四)从财务监督看,新《办法》监管将更加严格。新《办法》规定,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是在维护企业的权益。

      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措施

      从原《办法》实施五年的结果看,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各集团公司之间也存在着差异。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好的单位,领导重视程度高,财务部门与安全部门配合得也好。新《办法》的实施,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为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流程。相关部门应做好分工与合作,安全部门作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项目应按照《办法》制定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按程序报批,并在项目实施中分解、落实;加强过程的分析、总结与改进;规范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安全生产费用信息,为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三要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集团总部及法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日常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高效畅通,安全生产费用的科学、有效投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