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按照《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开始实行节能服务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节能服务企业也可享受节能减排的相关税收优惠,比如对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允许加速折旧和抵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征免征的规定等。 本文以一个节能服务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做简单的探讨。 案例背景:市区某企业A是一家节能服务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已取得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资质。主要从事建材、化工产业的节能服务工作。服务内容涉及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可行性方案设计、设备安装和调试、运行保障、保养和维护服务、节能量计量、先进的节能设备、验证等。B、C是其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其中,B注册资金为90万元,主要服务对象是化工厂商,未取得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资质。C刚成立不久。 为了筹划计算过程的简便,本文在节税方案的探讨过程中对印花税暂不予考虑。案例中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为3%。 一、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依据:根据财税[2010]110号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在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筹划思路: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变更条件使其享受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并比较是否所有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负都会降低。 [案例1]B企业与一家公司(节能用户)签订了一份投资额为1000万元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内容是,自2010年9月1日起,节能服务公司为本项目购买了节能设备,且设备分年购买,并提供安装和调试服务,总投入为650万元,该节能项目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投入运转,双方约定从2011年1月1日到2031年1月1日间的20年中,每年从节能用户节省的电费中分享70%(假定为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且每年从该节能用户企业获得10万元的管理费用收入。假设节能用户每年与没有采用该节能服务项目前相比可以节省电费100万元,设备折价期限为20年,残值率为10%。20年到期后,该节能设备所有权归节能用户企业所有。B企业并未取得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中的相关资质。为了计算简便,假设每年购买设备价款相同,每年购买设备价款为5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暂不考虑印花税。 筹划前:B企业自项目开始之日起至2029年税务分析是相同的。2030年由于转让节能设备,税费会有所变化。因此,对2011-2029年和2030年两部分进行税务分析: 营业税:每年B收取10万元管理费属于营业税中“服务业”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增值税:按节能效益70%的分成应纳增值税,同时应扣除购买节能设备时的进项。2011-2029年缴纳的增值税=100×70%×17%-1000÷20×17%=3.4(万元)。2030年,由于转让节能设备增值税增加,应纳增值税=100×70%×17%-1000÷20×17%+1000×10%×17%=20.4(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11-2029年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0.5+3.4)×(7%+3%)=0.39万元。2030年为:(0.5+20.4)×(7%+3%)=2.09(万元)。 企业所得税:2011-202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0+10-0.5-0.39-1000÷20×(1-10%)]×25%=8.5275(万元)。但根据“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财税[2008]48号),可于2011年起按100万元抵扣企业所得税。2030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10%+70+10-0.5-2.09-1000÷20×(1-10%)]×25%=33.1025(万元)。 各个年度的税费如表1。 筹划方案:调整B的条件,使其满足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的相关要求。 目前B注册资金为90万元,此项目投入为6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5%),因此B企业应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将注册资本调整为100万元,并且在本项目中将资金投入扩大为700万元,即可享受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假设其他条件B企业均已具备)。 筹划后: 营业税:B企业可免缴营业税。2011年至2030年此项目的应纳营业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