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联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的通告》(2011年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20等版本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83号),两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原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升级为生产企业V9.0版、外贸企业V11.0版、小规模纳税人V3.0版和审核系统V9.20版(以下简称四大系统),并在全国推广应用。本次系统升级是出口退税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一次突破与尝试,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密切合作,开发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报关数据,用于下载申报出口退税,大大减轻了出口企业手工录入数据的人力时耗,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申报数据质量,拓展服务企业范围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系统升级给出口企业带来三大便利 报关单是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业务的主要单证之一,在国内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需要通过电子口岸对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查询与确认,经认定后的数据才能作为税务机关审核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其数据流传是由海关提供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再进行一系列的清分处理至各地税务机关,最终进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并对出口企业在申报系统(分为生产、外贸、小规模三种系统)中生成的各类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在本次四大系统升级之前,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完全是由人工录入报关出口信息并生成数据,整个纸质报关单数据采集工作量大,无法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有时还会出现遗漏数据造成出口退税逾期未申报补税的情况,并且原采集规则下的9位报关单编号(实则为18位)经常出现数据重复,给企业退税造成困难和经济负担。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经协商调整,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报关单数据进行确认,并将符合要求的数据联网读入申报系统中生成数据。 此项功能是在用户端完成报关单数据之后,在两个系统之间定向传递,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使报关单数据零距离应用到出口退税申报中,带给了出口企业三大便利。一是减负,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采集,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减少了人工录入报关单数据的工作量;二是保质,下载的报关单信息能够保证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质量,并且数据源比较全,不会出现遗漏报关单未申报的情况;三是排疑,由于下载的报关单号码为18位号码。解决了9位报关单编号出现重复的问题,利于税务机关排除出口企业重复申报退税的嫌疑。 系统升级功能调整开启三项变化 出口退税四大系统升级,主要是完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应用下载海关报关单数据的相关功能,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进行配置是否开启网络化应用,利用网络资源实现一体化应用需求。 变化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增加了电子口岸电子数据接收应用系统升级时间点设置功能,相应调整了海关报关单长度,审核疑点、审核流程、单证审核,日常检查和资源整合等相关内容,并对部分后台子程序进行了优化。 变化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分别增加调整了电子口岸电子数据下载读入与处理、报关单18位编码电子数据应用、税务机关代码扩充等内容,并对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 变化三:出口退税辅助提醒 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新增了网络化应用辅助功能,其中涵盖了待办事项提醒、预警评估、升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四大功能区域。例如,对出口企业申报进度进行提醒,手动刷新最新进度,以此满足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所需的各类需求。 系统升级操作注意的事项 出口企业在新系统升级过程中,应按照说明谨慎操作,并注意如下事项: (一)原系统数据的备份与导入 出口企业在安装退税申报系统之前,应对原退税申报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原数据的完整性。在数据备份之后,应注意查看是否已备份成功,也可将备份后的数据拷贝到本机硬盘以外的其他存储设备中,防止因为本机的故障,造成数据丢失。另外,导入原有备份数据至新系统时,还要注意查看是否已导入成功。 (二)配置企业信息和系统参数 根据《通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中使用18位报关单完整编码。”即:原为报关单号后9位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改为18位报关单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如,某企业在2011年9月15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号为420120110134567815,并且该报关单中只有一项货物交易,其在退税时的申报编码应为420120110134567815001。再如,一张报关单上有多项货物交易,其项号依此类推为002、003……对此,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应分别在新系统第一次使用之前,应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配置为2011年9月1日。如果是2011年9月1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以前的报关单,出口企业仍按原编码规则进行出口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