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租赁会计准则比较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池昭梅,广西财经学院教授;庞锋,广西财经学院。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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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合作的深入开展将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同时也将使各国的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投资、贸易和税收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等方面已经签署了许多相关的协议,但是部分东盟国家的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趋同与合作方面还显得有些滞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势必会影响区域内的交流与合作。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各国会计准则的趋同是一项艰巨、迫切的任务。对中泰两国租赁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两国租赁会计准则存在的异同,对增进两国在经济贸易往来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泰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概况

      (一)我国租赁会计准则(CAS21)的发展概况

      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现代租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融资租赁,包括传统融资租赁、转租赁、售后租回交易、委托租赁等。为了规范租赁业的发展,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1月正式发布租赁会计准则,2006年2月将原准则修订后,重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CAS 21),规范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有利于租赁业的风险防范和租赁市场培育,同时在会计处理上也尽可能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为租赁业的发展和壮大营造了良好的会计环境。

      (二)泰国租赁会计准则(TASS29)的发展概况

      1982年7月,泰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审计师协会(ICAAT)共同制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以下简称TASS 17)。TASS 17的内容和格式与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大体相似,但仍然存在一些差异,主要原因是某些国际会计准则的条款在泰国本国经济背景下不适用。泰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7年对TASS 17进行重新修订,并更名为TASS 29。TASS 29与国际租赁准则的差异很小。此外,泰国金融机构自2010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IAS),在此之后,泰国财政部计划有100家上市公司(SET100)将在2013年全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余的上市公司以及在另类投资市场(MAI)上的所有上市公司将在2015年全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改革必将促进泰国租赁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中泰租赁会计准则的比较

      CAS 21的内容包括总则、租赁的分类、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列报共八章。CAS 21与TASS 29相比,总体内容相似,但一些细节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租赁的含义

      CAS 21将租赁定义为“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TASS 29将租赁定义为“在一个议定期间,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换取一项或一系列支付的协议”。从租赁的含义可以看出,二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租赁的含义实质上表现为一种协议,不是租赁交易。

      (二)关于准则的范围

      CAS 21规定准则的范围不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TASS29则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租赁的会计处理。另外,TASS 29规定,对于开采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融等自然资源及其他矿产权的租赁协议以及不将资产适用权从合约的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服务合约都不适用本准则,而CAS 21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没有涉及。

      (三)关于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分类

      关于租赁的分类,CAS 21与TASS 29的判断标准基本一致,主要的差异在于TASS 29涉及可归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而CAS 21没有,特别是TASS 29包含了土地和建筑物租赁类别的判断。TASS 29规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土地和建筑物租赁中的土地部分和建筑物部分应当分别考虑。如果这两部分的所有权预期在租赁期末均转让给承租人,那么不论是作为一项租赁还是作为两项租赁分析,这两部分均应归类为融资租赁,除非有其他特征清楚地表明该项租赁实质上没有转移与某一部分或者这两部分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如果土地具有不确定的经济寿命,该土地部分通常归类为经营租赁,除非所有权在租赁期结束时预期转移给承租人。建筑物部分则归类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

      (四)关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一,TASS 29规定,承租人应以等于租赁开始日租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将融资租赁确认资产和负债。而CAS 21则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第二,对于融资费用的摊销,CAS 21的做法是先在租赁开始日确认“未确认的融资费用”,然后按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分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而TASS 29则在租赁付款时分别计入融资费用和减少尚未结算的负债,借记“融资费用”及“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但是融资费用金额需与负债金额形成一个固定比例,不能随意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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