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行为经常面临某些不确定情形,因此在会计核算中需要作出分析和判断。其中有些经济情形的最终结果以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加以证实。如:企业对已出售商品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售后担保,如发生质量问题,企业将无偿提供维修服务;企业因生产产品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而被起诉,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很可能败诉,但案件尚未审结等。这类造成企业在未来要承担的不确定的义务情形,即为或有事项。并且这一特定的经济事项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在实质上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尤其是在评估实务中,更需要关注或有事项的清查和调整,因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对已存在于企业的或有事项区别对待进行分类反映,将会影响企业损益的真实性,从而致使评估价值不能合理反映企业的现状,造成财务信息不真实,从而使报告使用人不能全面了解企业情况。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是资产负债表日的一种客观存在。如未决诉讼,它虽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它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引起的,是现存的一种状况,不是将来要存在的某种状况。 2.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对出售商品提供售后担保,如发生质量问题,企业将无偿提供修理服务,从而会发生一些费用,至于这笔费用是否肯定会发生,即使会发生,但金额大小则取决于将来发生修理请求以及修理工作量的大小;而这些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发生,其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大,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件加以证实,现在尚不能完全肯定。 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件加以确定。在或有事项发生时,大多数或有事项的结果是难以证实的。比如未决诉讼,其最终结果只能随着案情的发展,由法院判决结果来证实。随着事态发展和时间变化,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因素也会变化,最终使不确定的事项趋于肯定,而使或有事项转化为确定的事项。 4.影响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这从侧面说明了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不能由企业所控制。如果企业能加以控制,那么它也就不是或有事项了。 但是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件并不都是或有事项。例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虽然也涉及对残值和使用年限进行分析和判断,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折旧是企业已经发生的损耗,其结果是确定的。因此,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属于或有事项。同样的道理,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未来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等事项都不构成企业的或有事项。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企业对售后商品提供担保、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企业为其他单位的债务提供担保、由于产品生产污染环境而可能发生治污费用或可能支付罚金以及在发生税收争议时,有可能补交税款或获得税款返还等。 二、或有事项在评估实务中的确认 作为与会计行业联系紧密的资产评估业,目前对或有事项的评估确认和估值尚无明确规定,客观上增加了实务操作难度,形成了评估业务依据空白。评估实务中长期以来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一般不在评估价值中反映,只要求评估师引起足够重视,查明原因,逐一列出,并说明所关注的或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的关系。其实质是采取了将或有事项作为报告的补充信息予以反映,达到提醒报告的使用者注意,评估人员即履行告之义务,尽了责任。这种处理的原则是采取列举事项、重点说明,以不影响评估价值为基础的提醒方式。以至于使评估人员对或有事项这一经济事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如企业在评估时不进行申报,而评估人员在对企业价值评定时不够严谨细致,就有可能在对企业进行清查调整时使或有事项这一经济事件产生遗漏。 或有事项的确认所涉及的问题是,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在符合什么条件时确认为负债。评估中,如果遇到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我们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是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非潜在的义务。例如,甲股份有限公司与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至资产负债表日,经调解无效。甲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评估基准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进行调查,但尚未宣判,法庭调查表明,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该种情况,对乙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一项现时义务已经产生,它是由发生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因此,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就该事件确认一笔或有事项,应于企业评估时向评估人员进行申报并说明情况。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指当企业履行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企业因或有事项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不说明该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与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年期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甲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担保事项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这项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依据乙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如果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于银行贷款到期时偿还本息。此时,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乙股份有限公司不会违约,从而甲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如果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且没有迹象表明将于银行贷款到期前可能发生好转,这种情况会导致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而违约,从而使甲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我们可以了解企业承担现时义务与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