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集中管理是一把双刃剑

——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的警示

作 者:
王瑶 

作者简介:
王瑶,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原文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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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集中管理是与集团公司实行的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现金管理模式相比,该模式具有以下优势:其一,有助于增强集团公司调度资金余缺的能力,促使集团资金资源的均衡利用,减少资金浪费;其二,集团公司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实力从商业银行取得更高的综合授信,再将贷款转借给成员企业,有助于增强成员企业向外融资的能力;其三,有助于强化集团对成员企业资金行为的管控力度,降低成员企业的资金违规风险;其四,有助于提高集团公司利用盈余资金进行更大规模投资活动的能力。然而,由于现金集中管理模式赋予了集团公司极大的资金管理权限,如果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隐患,那么现金集中管理模式反而可能成为助长集团公司财务舞弊活动的工具。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正是集团公司滥用现金集中管理体系的一个典型案例。

      一、阿德菲亚公司财务舞弊案始末

      阿德菲亚公司由约翰·里加斯于1952年创立,最初只是一个为25名客户服务的小型有线电视专营公司。1986年,阿德菲亚在纳斯达克上市,在进行了一系列并购活动之后,于20世纪90年代末成为全美第6大有线电视运营商。

      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开始为世人所知起因于2002年3月的一次公司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蒂姆·里加斯在这次会议上透露公司有23亿美元的联署负债(cosign debt)没有在表内披露,这些贷款由里加斯家族控制的有限责任企业获得,但阿德菲亚对这些贷款负有共同偿还义务。阿德菲亚未将联署负债进行表内披露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同年4月介入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阿德菲亚被发现存在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时间可追溯到1999年。事件发生后,里加斯家族成员集体辞去公司职务,阿德菲亚的股票价格从3月份事件披露前的28美元/股暴跌到6月份的79美分/股,6月3日被摘牌后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并开始重组。作为为阿德菲亚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被SEC指控其在2000年度的财务审计中存在专业疏忽以及未能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发现阿德菲亚的重大舞弊等不当行为,为此2005年4月德勤以5 000万美元了结这些指控,条件是不承认自己有不当行为;同月,阿德菲亚同意承担7亿美元的和解支出,和解金额仅次于2003年世通公司高达7.5亿美元的和解金。2005年6月,阿德菲亚公司前CEO约翰·里加斯和CFO蒂姆·里加斯分别被判处15年和20年有期徒刑。

      二、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的关键操作平台——现金集中管理系统

      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是典型的由企业主和企业高管实施的舞弊案件。在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发生之前,里加斯家族拥有或控制了包括阿德菲亚在内的约63家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又称“里加斯实体”)。为了便于在这些受控企业和实体中调动资金,里加斯家族设计了一套现金集中管理体系,阿德菲亚及其子公司、里加斯实体的大部分资金(包括来自经营活动、融资活动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资金)都存放在这套现金集中管理体系的“现金池”中,它们所发生的费用、资本性支出以及偿还债务所需的资金也通过该“现金池”支付。通过利用这套复杂的现金集中管理系统,约翰·里加斯及其儿子们肆无忌单地进行财务舞弊。

      (一)利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隐匿债务

      自1999年开始,阿德菲亚的子公司和里加斯实体签署了若干共同借款信贷协定,总额共计56.3亿美元。根据信贷协定,共同借款人均有权在信贷额度内提取贷款,且无论其是否提取过贷款,都要对整个贷款额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些信贷资金进入到现金集中管理系统,其中大部分被里加斯实体所占用,仅少部分用于阿德菲亚子公司,但阿德菲亚身为母公司,仍要对整个贷款额度负有连带责任。根据GAAP的规定,共同借款信贷协定下发生的所有借款都应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披露,这样一来将使阿德菲亚的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突破债务契约中所要求的债务人负债水平的上限。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阿德菲亚利用它和里加斯实体共用一个现金集中管理系统、资金经统一调拨在双方间频繁流动而形成巨额往来账项的特点,将双方的往来账项差额和贷款进行对冲,逐步将价值约26亿美元的共同借款债务转移到里加斯实体的账上,使投资者误认为负债水平下降是由于阿德菲亚已经偿还了大笔债务。为了进一步欺骗投资者,阿德菲亚甚至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负债金额已经包含了里加斯实体的债务。

      (二)利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虚增利润

      阿德菲亚频频通过现金集中管理系统伪造自己和里加斯实体间的交易,以提高公司的利润指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从而达到误导华尔街财务分析师对于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测结果进而操纵公司股价的目的。从2000年第3季度到2001年第4季度,这些累计的虚构交易收入使公司的EBITDA被高估了3 700万美元。

      (三)利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从事自我交易

      在现金集中管理体系的框架内,里加斯家族利用里加斯实体与阿德菲亚进行大量自我交易,对里加斯实体进行利益输送。里加斯实体往往以远高于正常水平的价格与阿德菲亚进行交易,如阿德菲亚曾经从依乐尼室内装饰公司购买价格昂贵的办公家具,而该公司是由里加斯家族拥有的、由约翰·里加斯妻子经营的一家地方性的小型供应商。由于里加斯实体和阿德菲亚共用一个资金系统,双方的资金存放在同一个账户中,一定程度上掩饰了自我交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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