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汇率节节攀升:企业如何规避汇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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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会计报

内容提要:

自“二次汇改”启动以来,人民币汇率节节飙升。对于“出口导向型”中国企业来讲,风险巨大。如何选择记账本位币,同时用套期工具对冲汇兑风险?本期,我们将为企业会计人支招。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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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心外币折算中的汇兑风险

      近日,一条题为“1248家上市公司汇兑损失176亿”的消息被各大网站广为转载,说的是由于人民币大幅度升值,今年第三季度许多企业发生汇兑损失,在已经公布第三季度季报的1248家上市公司中,共产生汇兑损失176亿元。

      176亿元从何而来

      从升值幅度上看,2005年汇改时人民币一次性升值2.1%,全年升值幅度2.56%,2006年上半年人民币升值幅度约0.93%,升值幅度的降低,只是导致汇兑收益的减少,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达到了4.6%,为什么会形成汇兑损失176亿元呢?

      分析历史资料发现,2005年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等都是升值的,而2006年上半年在对美元升值的同时,对欧元和日元却是贬值的,这就导致拥有大额欧元、日元外债的企业出现汇兑净损失。专家指出,受人民币升值影响最大的企业类型大致有三种:一是外债型行业受益(如航空业);二是大宗原料进口行业受益(如钢铁业、造纸业);三是产品出口型行业受损(如家用电器业、纺织服装业)。

      因此,在细读上市公司年报时,如果存在大额的汇兑损失,我们可以从其所在的行业进行分析,判断其报表列示的汇兑损失是否属实。

      外币折算中产生汇兑风险

      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资本的跨国流动和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内资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业务往来频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的程度和规模呈不断增强。这样一来,企业可能以任何货币对发生的交易进行计价或结算,企业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分支机构也可能采用不同于该企业记账本位币的货币进行记账。

      为了反映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需要将不同货币计量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折算为一种货币反映,或将以其他货币反映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我国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我国《会计法》中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企业选定的用于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货币即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称为外币。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对如何选择记账本位币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确定记账本位币需要考虑的因素。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外币折算准则规范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或股权等)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包括发行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债券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如接受外币现金捐赠等)。

      企业在选定记账本位币时,上述因素应综合考虑,不能仅考虑其中一项。例如,国内甲公司为外贸自营出口企业,超过70%的营业收入来自向欧盟各国的出口,其商品销售价格主要受欧元的影响,以欧元计价。因此,从影响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角度看,甲公司应选择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如果甲公司取得的欧元营业收入在汇回国内时直接换成了人民币存款,且甲公司对欧元波动产生的外币风险进行了套期保值,甲公司可以确定其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实务操作之一

      套期保值助企业对冲汇兑风险

      汇兑损益的实质就是对公司资产的一次重新估值,这和我们手中房产或股票的升值或贬值的性质是相同的,只不过内容换成了公司外币性的资产或负债。虽然这种收益或者损失可能并没有立刻实现,但毫无疑问它是货真价实的,因为它将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为了规避汇率变动对出口企业造成的汇兑损失,我们可以采用套期保值方法。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根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关系的不同,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有以下四种套期:(1)企业对承担的固定利率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2)航空公司签订了一项3个月后以固定外币金额购买飞机的合同(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外汇风险对该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3)航空公司为规避3个月后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与购买飞机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4)商业银行对3个月后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其中,(1)(2)属于公允价值套期的例子,(3)(4)属于现金流量套期的例子。

      企业对套期工具进行计量时,通常以该工具整体为对象,采用单一的公允价值基础对其进行计量;同时,由于引起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因素具有相互关联性,因此,企业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例如,名义金额的50%)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也可以指定为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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