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列举丰富的事例,较详细地介绍了英美国家姓氏和人名的特征,探讨了英美人们姓名中的传统文化内涵和历史渊源,并与中国人在姓氏和起名方面的传统文化习俗略加对比,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中西方文化在人们姓名传统风俗方面的异同之处。 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上,随着历史的变迁,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世世代代生活的不同民族,逐渐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其中包括使用姓名的习惯。在劳动生产斗争过程中,随着人类语言的进化,在人类相互交往时,人们逐渐学会使用名字作为代号来表示和区别具体不同的人。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姓氏慢慢也出现了。不同的家族逐渐学会使用不同的姓氏,作为本家族特殊的标记,并且一代一代往下传。许多姓氏一直延续使用至今。我们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有了使用名字和姓氏的习惯。例如,百家姓中的“李”、“秦”、“孔”、“赵”等宗姓追根溯源,都有几千年的历史。 英美等使用英语的西方国家的历史相对来说比较短。英语作为一种独立的语言文字,其历史也只不过1,400多年。因为英美国家有史以来就是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圣经》对英美国家的文化有根深蒂固的影响。如果从1382年,牛津大学神学教授约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将《圣经》(the Bible)从拉丁文译成英文, 并公开主张用英语在教堂作礼拜计算起,英美国家以《圣经》为依据所使用的宗姓和所起名的文化渊源的年轮就更晚了。让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一下英美国家的姓氏和名字的不同含义,并与我国这方面的文化习俗略加对比,从中可以领略到英美国家姓名中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渊源。 一、英美国家的姓氏特征 大约在公元449年,居住在西北欧的三个日耳曼部族, 即盎格鲁人(Angles)、撒克逊人(Saxons)和朱特人(Jutes), 乘船横渡北海,大举侵入大不列颠诸岛。在一个半世纪的过程中,他们几乎灭绝了当地顽强抵抗的凯尔特人,成为英国的主要民族。我们一般所说的英国人和后来移居美国的英国移民主要是指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后裔。英国贵族及社会上层阶级,开始觉得有“姓氏”的必要是在13世纪十字军(Crusade)兴起的时候。最初它被当作个人专有的“绰号”使用, 后来其子孙开始沿用,相继流传下来了。在英文里,姓氏称作surname[又作family name (家族名)或last name(尾名)]。英美姓氏起源主要分下列四大类: (1)取自祖先所从事的行业名称而形成的姓氏。例如: Miller (磨坊主)米勒、Smith(铁匠)史密期、Baker (面包师)贝克、Fisher(渔夫)费舍尔、Farmer( 农夫)法默、Taylor( Tailor的变体,裁缝)泰勒、Barber(理发师)巴伯、Carpenter (木匠)卡彭特、Cook(厨师)库克、Singer(歌手)辛格。 (2)取自自然界的山、水和动、植物名称而形成的姓氏。 例如: Brook(小河)布鲁克、Bush(树丛)布什、Wood (树林)伍德、Stone(石头)斯通、Lake(湖泊)莱克、Hill(小山)希尔、Rice (稻谷)赖斯、Field(田地)菲尔德、Fox (狐狸)福克斯、Wolf (狼)沃尔福、Bird(鸟)伯德。 (3)由于祖上有人在生理上有某些特征, 而起的诨名所形成的姓氏。例如: Red (红色)瑞德、Brown (棕色)布朗、Black (黑色)布莱克、White(白色)怀特、 Long (身长)朗、 Short (身短)肖特、 Strong(强壮)斯特朗、Young(年轻)扬、Russell(=redhaired,红发)拉瑟尔。 (4)由祖父或父亲的名字演变而来的姓氏。例如: Johnson(John+son,约翰的儿子)约翰逊、Richardson(理查德的儿子)理查森、Judson(贾德的儿子)贾德森、Edson(edgar+son 埃德加的儿子)埃德森、Wilson(william,+son,威廉的儿子)威尔逊、McGregor[Mc也是儿子的意思,多用于苏格兰(Scotland)及爱尔 兰(Ireland)]麦克格雷奇,O′Brien[O′descendant(后代的意思,多用于爱尔兰)]奥柏林。 以上四类中,第二类所占的比例最多,大约占到英美总姓氏的40%左右。与中国人的姓氏含义相比,英美姓氏显得千奇百怪,五花八门,数以万计,无所不称,甚至连中国人认为不吉利、或不悦耳的词,英美国家的人都作为姓氏世代相传。例如:Wolf(狼)沃尔福,poison(毒药)波依林,Deadman(死人)代德曼,Tomb(坟墓)吐穆,Butcher(屠夫)布奇尔,Raper(强奸犯)瑞普尔, 这可能与英美国家的文化渊源的年轮较晚,他们的先人们只顾强调个人的独特个性,追求新奇,而不注重姓氏的含义有关吧?据说美国万人以上的大姓有3,000多个。美国十大姓氏排名次顺序为:Smith(史密斯)、Johnson (约翰逊)、 Williams(威廉斯)、Brown(布朗)、Jones(琼斯)、Miller(米勒)、Davis(戴维斯)、Martinson(马丁森)、Anderson(安德森)和Wilson(威尔逊),其中名列第一的史密斯,在全美国大约有200 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