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早期工人运动的特点

——关于美国和西欧工人运动的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河北师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美国是一个工业大国,又是当今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国家。全面研究美国的重要意义是十分清楚的。美国工人运动则是美国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我们了解甚少,最缺乏研究的方面。研究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就更为突出了。不过,研究这一课题有很大的难度。美国工人运动不同于正统的西欧工人运动,常常给人一种背离传统,捉摸不定的感觉。但是,如果我们注意美国工人运动的特点,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些特点,那么就有可能对美国工人运动的一些现象做出正确的解释。由于美国工人运动的基本特点在运动初期就已显露端倪,与同期西欧运动的对照又特别鲜明。对这一时期的运动做一点比较,可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这就是笔者选择这个题目并发表管见的原因。但愿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

      美国早期工人运动的特点之一是没有经受过革命风暴的考验,也没有经历过激烈的阶级对抗,而是采取了比较温和的合法斗争的形式。众所周知,当时西欧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存在着尖锐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那里的工人阶级不仅在经济上受到沉重的剥削,而且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欧洲1848年革命爆发后,除英国以外,西欧的工人阶级几乎都带着自身的要求投入革命,起先是反对封建势力,随后又同资产者发生对抗。这次革命虽然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但处处都显示了无产阶级的存在。法国工人在二月革命中提出了“社会共和国”的要求,并且向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它通过了废除选民财产限制、缩短工时,保障工人劳动权利的法令,并设立了专门研究工人问题的常设委员会(卢森堡委员会),从而给共和国打上了社会烙印。随着革命的深入,法国工人还举行了约有4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的六月起义, 把矛头直接对准了资产阶级。这次起义具有明确的无产阶级性质。马克思认为:“这是现代社会中两大对立阶级的第一次伟大战斗。这是为保存或消灭资产阶级制度而进行的战斗。”〔1 〕德国工人阶级也成为著名的三月革命的主力军。

      诚然,西欧工人的武装起义是被迫的,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但另一方面西欧工人经过革命战火的锻炼,加深了阶级意识,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使命。这对于西欧工人阶级队伍的巩固和发展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正因为他们有这一段经历才能够经受住革命退潮的考验,度过了运动的低谷时期,迎来了19世纪60和70年代的高潮。

      美国早期工人运动是在美国革命结束后开展起来的。其后的自由州与奴隶州之间的斗争经常以自由州的退让而暂时达成妥协,不具备任何社会革命的形势。美国工人虽然同样遭受剥削,但由于劳动力缺乏,工资往往高于西欧工人。更为重要的是美国工人已经得到了选举权。虽然存在着财产限制和债务监禁法等干扰,但在19世纪上半期这些干扰都被各州政府相继排除。例如,罗德艾兰和康涅狄格州于40年代通过了男性公民普选法,废除了财产限制。1838年佛蒙特、俄亥俄,1839年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以及其后的康涅狄格、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等州都相继废除了债务监禁法。〔2〕这样, 就使得美国工人有可能真正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对于当时的美国工人来说,既不需要像英国的工人那样发动政治运动去争取普选权,也没有条件像德国和法国的工人那样投身革命。他们的早期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争取缩短工时,二是参加选举,争取把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选进地方政府和议会。总的说来,运动的规模不大,而且比较分散,往往局限于一个行业,或者一个地区。早在1791年,费城工人就举行罢工要求把工作日缩短为10小时,并不得减少工资。他们的口号是:“从6点到6点,10小时工作,两小时吃饭”。在这以后,十小时工作日运动逐渐开展起来,涉及许多城市和工业部门。1827年成立的费城技工工会联合会就是在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中产生的。以后运动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性越来越强,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835年,在波士顿、费城等地都发生了争取十小时工作日的大罢工。费城大罢工的声势尤为浩大,最后迫使该城的工厂主们接受了罢工者的要求,在那里实行十小时工作日制度。

      40年代后半期,十小时工作日运动的规模有所扩大,其影响也有所增强。一些州议会曾经被迫通过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使这个制度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在新英格兰地区和邻近各州,由于新英格兰工人协会的努力和罢工运动的蓬勃发展,新罕布什尔、宾夕法尼亚等州议会先后通过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这是19世纪上半期,美国工人运动所取得的重大胜利。然而,从总的情况来看,罢工运动是失败多于胜利的。罢工者或者受到法庭的制裁,或者被资产者的分化政策和高压政策所瓦解。即使已取得的成果也往往由于资产者的破坏而受到损害。例如,在通过十小时工作日法令有关州的工厂主向各该州议会施加影响,促使其通过法令允许厂方同工人签订超十小时工作日的特别合同。然后由厂方以解雇相威胁,迫使工人单个同厂方签订这样的合同,从而使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失去作用。

      联邦宪法赋与美国工人选举权,但美国工人相当长时间内没有意识到有效使用这项权利的重要性。直到1827年才有一本未署名的小册子向费城工人郑重地提出有效地使用选举权的问题。上面写道:“的确,在这个可爱的国家里我们享受着珍贵的‘普选权’的优越性……我们有权选择我们自己的议员,但是,这个优越性……在我们掌握足够知识可以恰当地使用它以前是不会对我们产生进一步的好处的。……当前这个优越性由于我们无知而被少数人用来算计我们的财富和福利。这些人的利益是同我们的利益相对立的”〔3〕。 随后在费城工人党成立大会决议中又强调了工人在选举运动中的独立性。决议指出:“本会议建议技工和工人只支持那些立誓使用自己处理公务的能力来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和需求的人参加市议会和州议会的选举。”决议还保证,会议所制定的措施不同其他政党的“部署相混淆。”〔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