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志愿服务与现代公民教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媛媛(1972- ),女,广东澄海人,副教授,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志愿服务研究、英语语言文化研究(广州,510507)。

原文出处: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在很多欧美国家,伴随着个人主义在20世纪带来的许许多多社会问题,越来越重视公民教育。志愿服务是实现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志愿服务的本质是一种公民精神,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志愿服务可以提高公民意识,帮助公民实现人生价值;同时它还可以激发公民的爱国热情,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的能力,为公民教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践机会。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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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02(2012)02-0053-06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认为欧美国家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教育缺乏明确、系统、严格的引导;关于理想、信念、价值观的培养更是缺少规范的训练与教化,[1]尤其是没有类似我国在各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之类形式的“意识形态”课程。然而,伴随着个人主义在20世纪带来的许许多多社会问题;更为严峻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但人们的精神生活却没有越来越充实。相反,与经济发展问题相伴而来的是价值迷失、道德滑坡、精神委顿等问题。这使欧美国家意识到,如果社会缺乏主导价值观,任由个人随意选择、接受某种规范或价值,最终很可能会产生使个人和社会都无法维持下去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欧美国家越来越重视志愿服务,因为志愿服务的本质就是公民精神。志愿工作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它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他们希望通过对志愿精神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民走出精神危机,重建理想、信仰和价值,培养社会责任感。

      一、欧美志愿服务与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1]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现代志愿服务在传统博爱、奉献的核心要素之外,内涵不断丰富,体现出公民内在的责任认同、诚信、正义、关怀,形成了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对社会负责的行动方式,志愿服务使得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除了考虑个人利益之外,也站在社会的角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志愿服务是培养公民意识的有效方式。

      (一)帮助公民认识自己的公民角色

      欧美社会文化传统更多的是强调个人权利和利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年轻人政治参与意识淡薄、远离政治甚至反感政治的现象,唤起公民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识成为欧美各国关注的焦点。每个人都是社会人,只有认识、认同自身的公民角色,才能真正融入到现代社会的价值体系当中。当今社会,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权利,同样每个人也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工作正是表达这种权利与义务的积极、有效的形式。社会公民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更能深刻地体验到自身对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加强自身社会角色的认同,从而将自己与社会更加紧密联系起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分子,发挥公民角色的作用。

      在美国学生志愿服务情况抽样调查报告中,很多学生都表示通过志愿工作,看到了更多的社会现实问题,而这是他们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也增强了他们的社会改革意识。正如卡内基教学促进会主席欧内斯卡·博耶普所说的,志愿活动“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不仅是自主的个人,而且是他们对之负有责任的一个更大的公共社会的成员”。[2]

      (二)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具备的基本精神,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公共精神也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它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主要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善待生命社会的慈悲胸怀。公共精神通过伦理道德规范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点,促使每个公民时时处处都选择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行为模式。十九世纪,法国政治哲学家托克维尔在以好奇的眼光考察了美国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公共精神之后,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这样写到:“在民主国家中……市民是独立的和无力的,他们几乎不能做任何事,没有人能要求他的伙伴帮助他们。因此,如果他们不学会志愿性的相互帮助,他们将没有力量”。[3]

      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的公共精神强调不以个人营利为目的,而以增进公共福利为福祉,强调自愿参与而非动员强迫,强调社会改革信念,而非简单做好事。它的核心就是公民的独立和自愿的公共参与。志愿活动让公民在服务过程中慢慢地融化到社会中去,并认识到个体只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要进步,就需要每个个体都尽一份力量。公民在养成对社会的责任心同时,也会感觉社会生活与自己息息相关,这会使他们更加关心社会、热爱社会,把自己的抱负和未来与社会相联系。

      (三)提高公民的社会能力

      欧美很多国家的公民教育明确规定,学生要为参与公民生活而准备技能,养成参与公民生活的技巧,增进公民能力。为达成这一目标,他们主要通过让学生自主参与各种形式的民主生活以及社区服务来进行。例如,在美国,很多青少年都是在富裕的生活环境中成长起来,他们强调个性、兴趣、利益,但自我调节能力缺欠,这导致他们与社会之间产生矛盾。通过参与民主及社区等活动,可以让他们在服务与奉献中调节自我、完善自我,更好地提高社会能力。

      志愿服务对促进公民能力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提高公民的动手能力。志愿服务中,公民要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去,无论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他们都要通过自己主动积极的付出来解决问题。例如,在扶贫活动中,他们要手把手地把一些技能传授给受助者;在大型体育活动中,他们要奔忙于活动场地,或当裁判、或负责场地布置、或当翻译,这都需要一定的技能。第二,提高公民的创造能力。据报道,欧美国家很多青少年在参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志愿服务中,他们都具有很高的创造热情和创造能力。在参与志愿服务时,一方面他们在为对象提供帮助时会激发出自己意想不到的潜能,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对各种事物的领悟能力,能够从新的角度来看问题,学会转换角度领悟社会生活。[4]第三,提高公民的交际能力。志愿服务增加了人际交往的机会,不论是志愿者之间的交往还是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交往,都给公民提供了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机会。在交往与服务中,公民的适应能力、处事能力、应变能力等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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