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印俄农业村社及其前途论述的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祖铤,1936年生,湘潭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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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是关系到东方社会选择发展道路和前途的重大理论问题。这个重大理论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充分的阐释和未能被实践所完全验证,因此长期以来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热点之一。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农业公社及其前途的论述,又是正确理解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重要依据。马克思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印度和俄国的农业村社分别作了着重的研究和典型的分析。但是,马克思生前一直未曾对印俄“村社”进行过直接比较,却对两国村社的发展前途作了完全不同的预测。如何理解马克思对印俄村社及其前途的论述,便成为全面理解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

      马克思对东方农业公社的认识,是从19世纪40—50年代之交才开始的。40—50年代之交,马克思见到哈克斯特豪森关于俄国村社土地所有制的发现;50年代初,他又读了资产阶级东方学的大量著作和报告,并开始研究印俄社会。1853年,马克思分别写了《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不列颠对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和《选择——财政困难。——萨特伦德公爵夫人和奴隶制》等论文。对印度,马克思运用历史追述和逻辑推论方法,剖析了村社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的基本特征及其原型意义;对俄国,他指出了土地占有属于“整个公社”,而不属于“个别农民”〔1〕。但马克思未能将印俄村社与原始公社区分开来。此后至1877 年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发表前,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导言》、《资本论》等著作中,对印度、俄国、斯拉夫、罗马尼亚、秘鲁的村社和古克尔特人、日耳曼人、罗马人等公社进行了广泛的历史考察,发现了村社起源于人类从游牧转变为定居农耕之后,提出了标志着不同历史发展程度的不同公社类型和它们由低级到高级的原生、次生的关系问题,但他仍然没有完全把原始公社同农业公社区分开来。70—80年代之交,马克思读了摩尔根《古代社会》和柯瓦列夫斯基、梅恩、拉伯克、菲尔等西方人类学家的著作,并作了数十万字的读书摘要,形成了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1881年,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才将原始公社和农业公社明确而具体地作出了三个方面不同特征的区别,阐述了原始公社一系列原生、次生、再次生的解体历史,对农业村社的产生、性质、特征、前途作了全新的认识和阐述,并提出了著名的“卡夫丁峡谷”理论。虽然马克思说,这还“只有一些粗糙的描绘”〔2〕, 但它标志着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发展“多线论”的形成。

      然而,马克思终其一生始终未曾将印俄农业村社进行过直接比较。这不仅使马克思在50年代关于印度村社特殊性论证的科学性受到了削弱,而且使得他对印俄村社分别作出的两种发展前途的论断令人产生疑惑,学术界对“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长期争论不休便是突出的例证。

      马克思为什么对印俄村社一直未作直接比较?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马克思对残存到近代的印俄村社的现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主要是以它们为“活化石”去复原它的原型——原始公社,从而揭示史前时期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论证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马克思重在纵向研究而未作横向比较。其二,马克思对印俄村社的研究,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历史条件下分别作重点研究的。50年代,在亚洲第一次革命高潮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重点研究印度社会,希图为东方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寻找一条通向胜利的道路,并揭示东方民族解放运动与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他在论述印度社会性质时,追述了村社的历史,评析了村社的现状,指出村社的前途将是西方式资本主义。70—80年代之交,在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向帝国主义过渡、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和经济危机明显暴露出来,俄国在农奴制改革后也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重点研究俄国社会,分析了俄国村社的历史和现状,提出了俄国村社可能避免资本主义灾难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理论。

      马克思指出:“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3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原始公社包括了原生的氏族公社、父家长制家庭公社、农村公社;次生的公社包括了城市公社、亚细亚形态的村社以及日耳曼马尔克公社;再次生的公社包括残存到近代社会中的各种类型的公社,“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村公社’。但是,这些地方的公社都是最新型的公社,也可以说,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新形式”〔4〕。由此可见, 在马克思生活时代仍以残余形式唯一存在下来的印俄村社,均属于马克思称做的相当于西方存在时间很短的日耳曼公社的那种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都是古代公社形态的最新形式和公社的再次生形态。

      马克思虽然对印俄村社从未作过直接比较,但他围绕着印俄村社问题有许多相似的论述。

      (一) “并不是所有的原始公社都是按着同一形式建立起来的。相反,它们有好多种社会结构,这些结构的类型、存在时间的长短彼此都不相同,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5〕; “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6〕; “‘农业公社’到处都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新类型”〔7〕。 “俄国的公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8〕, “属于这一链条中最新的类型”〔9〕;“在东印度也有这种农村公社, 并且往往是古代形态的最后阶段或最后时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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