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策制定中的青年参与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开元,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青年参与不仅在形式和实质上赋予青年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以保障青年参与权的实现,而且更维系了政府与青年的持续沟通和信任的关系以保证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基础。青年参与政策制定,彰显了公民责任、公民权利和“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确保政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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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中,青年参与属于公民参与范畴,是青年通过合法的方式参加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表达利益诉求并影响政府决策、监督决策实施的行为。青年参与不仅在形式和实质上赋予青年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以保障青年参与权的实现,而且更维系了政府与青年的持续沟通和信任的关系以保证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基础。青年参与政策制定,彰显了公民责任、公民权利和“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确保政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青年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青年在社会生活和政策制定中的重要作用,并提供了日益完善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我国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原则

      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原则是贯穿于青年参与过程的指导方针,坚持原则有利于实现青年参与的宗旨。在我国,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参与、有序参与、广泛参与和平等参与。

      1.合法参与

      合法参与原则是指青年参与政策制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参与的范围、途径、形式和程序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我国,青年参与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中,《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立法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青年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途径和程序参与政策制定。

      2.有序参与

      有序参与是指青年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秩序地参与政策制定。青年参与政策制定要以一定的程序办事,遵循行为的科学性,一方面要求组织者依法行事,另一方面要尊重参与者的意愿,在自愿的前提下行使参与权。青年有序参与需要制度化建设和法律保障。

      3.广泛参与

      广泛参与原则是指最大限度地调动青年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青年参与提供良好的参与环境。首先,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所有心智健全的青年都有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利和机会。其次,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内容具有广泛性。青年参与制定的政策不仅包括政治政策,还包括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内容;青年不仅参与具体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也对一些关系到长期发展方向的宏观政策发表意见。

      4.平等参与

      平等参与原则是指青年平等地享有参与政策制定的政治权利。根据“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的平等原则,公民参与政策制定作为政治权利应当完全平等[1]。因此,青年享有平等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利。这种平等主要是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平等,国家和政府要为青年平等地参与政策制定提供机会和条件,政府与青年之间构建良好的互动关系,相互之间进行磋商,参与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以达到发展的公正、公平。

      二、我国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主要路径

      政策制定中的青年参与路径是指青年借以进入政策制定过程,与政府进行交流、沟通,以此影响或决定政策制定的具体方式和方法。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要形成制度性安排,非制度化的途径容易导致政策制定中的青年参与出现无序化和低效率。目前,我国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制度化渠道,是中国公民政治参与、进行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安排。根据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在我国,党和政府非常注重运用信访的形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交流。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信访制度诞生。1982年,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信访制度走上正轨。1995年,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2005年予以修订,信访制度更加成熟和规范。

      信访制度是青年参与政策制定的重要的体制内方式,发挥着信息沟通、民主监督和权利救济的重要功能。青年通过信访渠道向政府的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发表意见,对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和政策制定。

      2.青年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参与政策制定

      (1)青年组织和青年代表进入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治协商会议的机构参政议政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参与制度,为青年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平台。青年组织及青年代表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治协商会议的机构参政议政,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政策和青年政策的制定。据统计,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30岁以下的青年代表为45名,占代表总数的1.51%;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30岁以下的人大代表46名,占代表总数的1.54%。在第九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中,共青团和青联组织拥有34个席位,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青团和青联组织拥有38个席位,第十一届则增加至41个席位。在地方人大和政协代表中,也都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2]。青年组织和青年代表进入人大、政协,可以更好地反映青年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政策制定。

      (2)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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