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基层社会关系中,后发国家特性与党建国家逻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扮演政治领导的角色,而且还必须履行推动和保障社会发展的职能。在具体实践中,除了由基层党组织担负主要责任外,中国共产党还构建了以政党为核心、以各类群众组织为外围的整合体系,通过具体性和区别化的联系和整合来保证上述功能的整体实现。作为中国共产党青年组织,共青团就是政党联系和整合社会的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共青团在基层社会中也承载着保持政治联系与推动社会发展的使命。同时,在整体组织体系分工中,政党青年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共青团政治联系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构建良好团青关系从而为政党奠定巩固的青年基础上,推动和保障社会发展功能主要体现在对青年群体的服务和整合上,并通过后者使前者得以成为可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和网络社会不断生成,与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初期相比,青年群体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城市社会发展也要求政党在推动基层社会方面的任务也应发生转型,即从保证社会顺利转型向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方向转变。青年群体形态变化和政党推动社会发展任务转型都要求城市共青团组织形态必须发展,这样才能有效服务与整合青年,进而为构建良好的团青关系奠定组织性基础。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就是团中央顺应上述要求,推动城市共青团组织形态发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举措。本文将通过对率先全面实行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的上海共青团的实践及其困境的分析,探寻该举措的内在规律和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深化提出若干思考和建议,既为上海共青团进一步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也为全国实施组织格局创新介绍先行者的经验。 一、打破体制区隔与实现资源整合: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的诉求 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导致与其相匹配的党团组织格局存在着严重条块区隔特性,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又使管理上和党团建设上出现了所有制区隔现象。双重体制性区隔使城市街道层面的团组织不论是工作范围还是资源整合都受到了严重制约,从而削弱了共青团整合青年的能力。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提升城市共青团能力,团中央做出了推进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的决定,以期通过调整共青团街道层面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结构的方式,来打破现实中的双重区隔。 1.社会建设一体化诉求与传统体制区隔化规定:街道团建背景中的矛盾 为了克服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盘散沙状态与现代化建设的组织化诉求之间的矛盾,新中国成立之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宏观上建立了以国家权力为资源配置机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微观上建立了以政党组织为社会建构核心的单位社会体制。为了管理需要,所有单位及其中的党团组织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和条块归属,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基于管理权限而形成的体制性区隔。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多元所有制开始发展,由此在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又出现了基于所有制差异而形成的体制性区隔。上述两方面体制性区隔也以相同的逻辑在共青团组织中得到演绎,使共青团组织内部也存在着以管理权限和所有制差异引起的体制性区隔。然而,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建设存在着一体化的诉求,因为,只有推动社会建设一体化,不同主体之间才能得以有效合作,才能缓解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分化而引起的社会冲突。为此,中共中央在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要求中,就城市社会建设方面提出了要将社区建设成为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从本质上说,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就是推动社会内部各类权力有机化和资源共享性。虽然,全国各地对社区范围的定位不尽相同,有的定位在居民区层面,有的定位在街道层面,其中上海就是将其定位在街道层面,但是不管如何,城市街道都承载着社会生活共同体建构的使命。 后发国家特性与党建国家逻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不仅要扮演政治联系的角色,而且还必须履行具体推动和保障社会发展的职能。在现实中,中国共产党上述职能不仅由自身直接履行,而且还通过构建包括共青团在内政党组织体系来有针对性和区别化地完成。因此,建构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的任务,共青团理所当然地要协助党来完成。然而,具有双重体制性区隔的组织形态,使共青团在现实中无法承担起上述任务。这就意味着打破体制性区隔,推动城市共青团组织形态特别是街道层面共青团组织格局的发展和创新,就成为了一项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2.以组织内制度变革消除体制性区隔影响: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的机理 为了将街道团组织建设成为“联系团的领导机关和各类基层团组织的枢纽”,承担起“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推动各类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重要责任。”在试点基础上,2011年3月,团中央决定全面实施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改变街道团组织的薄弱现状,使街道团组织切实发挥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桥头堡”作用。团中央关于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的文件指出,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的首要任务是建设一个代表性强、带动力强、工作热情高的委员会”。要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放宽用人视野、严格选配标准,采取“编制内与编制外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配团干部,使街道团组织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要求。关于具体人员配备情况,文件做出了以下规定:选拔对象必须是“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居住、工作的青年,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热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在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街道团(工)委书记应从街道行政事业编制内人员中选配。副书记、委员应采取编制内外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配。根据街道内青年群体结构和分布特点,重点从户籍民警、工商税务人员、教师、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社团负责人等不同青年群体代表中选拔。选配后,原则上非公职人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1]”。 从上述内容来看,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创新主要是以着眼于促进“街道团组织增强工作力量,拓宽联系青年的渠道,丰富工作资源、载体和内容”的目的,这就意味着以传统管理体制或所有制体制为区隔来狭隘确定街道团工作对象和工作范围的思路和做法必须得到克服。为此,团中央就在街道团工委人员组成上下功夫,通过强调以区域化为标准,消除管理权限和所有制差异所引起的双重体制区隔,从不同群体青年中来选配,从而达到了以组织内制度变革来消除共青团工作中体制性区隔的目的,拓宽了联系青年的渠道,为共青团有效联系和整合青年奠定了组织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