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2006年,我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希望到2020年,经济增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要从39%提高到60%以上,全社会的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从1.35%提高到2.5%,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1]。此后,针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理论问题,学者们围绕建设途径、政策措施、国际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2-4]。未来的10年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了解目前我国与创新领先国家及创新同行国家的差距对于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做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选择之前,欧盟已于2000年提出了类似的目标,希望通过十年努力成为全球最有竞争力和具有活力的知识经济区域。为达到设定的目标,欧盟从2000年开始颁布欧盟创新政策的年度报告,定性分析和展望各成员国的创新政策,从2001年开始正式发布欧盟创新指数报告(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以美国和日本为标杆,利用创新指标体系对欧盟成员国的创新绩效进行定量比较,分析欧盟各国创新优势和劣势。 本文试图通过2001年至2010年欧盟创新指数公布的数据,定量分析中国与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创新领先者国家创新绩效的差距,定量分析中国与“金砖四国”其他3个国家的差异,明确中国目前创新型国家的现状,提出未来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若干建议。 一、研究数据收集 2001年至2005年的欧盟创新指数报告只关注欧盟内部以及与美国和日本的创新能力比较,中国的数据尚未出现。从2006年开始,欧盟创新指数报告推出了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对主要创新型国家创新绩效进行定量分析[5]。2008年,欧盟不但推出了全球创新指数报告,还专门对“金砖四国”创新绩效进行了专门分析[6]。2009年,“金砖四国”首次作为竞争对手与美国与日本共同出现在欧盟创新指数报告中,欧盟对于“金砖四国”创新绩效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7]。为推进“欧盟2020”计划,2010年欧盟创新指数报告正式更名为“Innovation Union Scoreboard”,报告仍然将“金砖四国”与美国、日本同时作为竞争对手进行分析[8]。 2006年后中国进入欧盟创新指数报告使得中国与欧盟、日本及美国间创新能力比较成为可能,2009年“金砖四国”以创新追赶者身份出现在报告中使得四国间相互比较成为可能。欧盟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数据大部分都是相对数据,为便于分析必须进行相应转换。本文将利用2006年、2008-2010年四年欧盟创新指数报告的数据,基于创新指数报告的研究方法对数据进行反向变换,将数据转换国家间可比的数据,对中国与欧盟、日本、美国、俄罗斯、巴西以及印度等国家与地区间的创新能力进行比较。 二、中国国家创新能力的评价分析 (一)评价对象选择与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更深入了解欧盟的创新绩效在世界上的地位,2006年欧盟创新指数报告不仅以美国和日本作为标杆对欧盟自身的创新绩效进行了分析,而且根据2002年各国R&D投入在全球中的比例首次将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中国香港、印度、以色列、日本、新西兰、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新加坡、南非和美国等16个国家和地区与欧盟25国以及7个候选国家放在一起,选取2000-2004年的数据进行国际间创新绩效的比较,推出了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指标体系见表1)。
2008年,欧盟选择了除冰岛外的其他47个国家继续进行国家创新绩效评价。基于对创新的新理解,根据新的欧盟创新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全球创新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被划分为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表2)。 (二)研究方法 2006年欧盟推出的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Summary Innovation Index,简称GSII)是一个综合指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1)利用公式(1)对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2)将指标企业2.2R&D占GDP比例所得数值乘以2,然后将所有指数相加得到GSII数值。 随着评价指标体系的变化,2008年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Scoreboard Index,简称GISI)选取的指标也有些变化,均为0-1之间的强度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变化: (1)将各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求平均值,得到各分指标创新指数; (2)分别赋予三个一级指标0.4、0.3和0.3的权重,分别乘以相应的分指标创新指数然后求和,得到GISI数值。 (三)实证分析结果 我们将全球创新指数报告2006与全球创新指数报告2008年的实证结果进行了汇总整理,详细内容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