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本判断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云(1978- ),女,浙江海宁人,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科技政策;谢科范,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原文出处:
中国科技论坛

内容提要: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也是推行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实现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论文首先从理论上建立了一个对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行判断的体系,然后运用统计数据及制度分析方法对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行了基本判断,分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论文得出一些有益结论,并给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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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导论

      在创新型国家发展的历程中,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也是推行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实现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早期,Freeman[1]就认为,技术创新系统是一个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相互嵌入的系统;B.Carlsson,R.Stankiewicz[2]则认为,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往往与创业、产业集群的出现紧密关联,其中企业是创新系统中最为活跃的子系统。在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问题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例如,早在2002年,吴强、严鸿和[3]就提出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并认为从空间上技术创新体系是由企业、政府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技术中介机构五个子系统构成。不过也有学者认为[4],虽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科研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及政府的多主体合作十分重要。还有学者认为[5],技术创新体系从结构上应该是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机构和研究型高校为两翼,并以国家为主导、中介服务机构为辅助的“产、学、研”一体化的体系。200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及随后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冯之浚[6]提出企业是创新选题、决策、融资、集成整合、风险承担和受益的主体,决定了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只有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才能真正使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成为现实。姜绍华[7]提出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必须建立全新的企业创新的市场体制和机制,明确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着力培育基于企业创新的中介服务机构。陈元刚[8]提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增强,需要构建一个集企业、社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至于在我国企业是否已经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目前除了高迎斌等少数学者以外,鲜有人做出明确回答:高迎斌等[10]认为,我国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那么,我国目前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到底达到何种程度?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企业主体地位是否已经确立?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其意义不言而喻。

      2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其是否真正实现以企业为主体,取决于3个基础标准: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活动主体;企业是否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同时还可以参考两个辅助标准: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的受益主体;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的风险承担主体。

      图1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3个基础标准的示意图。首先,主要考虑两种科技投入:科技资金投入和科技人力资源投入。科技资金投入主要由政府科技资金投入、企业科技资金投入、大专院校科技资金投入和科研院所科技资金投入;科技人力资源投入则主要是企业科技人力资源投入、大专院校科技人力资源投入以及科研院所科技人力资源投入。在科技投入的支撑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或相互联合从事科技活动并形成科技成果。同时,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自身研发的科技成果,或将从其他单位引进、许可、购买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企业是否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判别难以用单纯的定量方法进行评估,而只能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判断。具体如表1所示。

      

      3 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已见雏形

      当前,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总体构架已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投入体系、平台体系、研发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服务体系这五大体系虽在结构、规模和功能上仍有不足,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总体构架中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形态已经形成。

      结合表1,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来判断:(1)从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主体来看,企业已成为研发经费的使用执行主体和来源主体[11]。2009年,在R&D总经费支出(5802.1亿元)中,我国企业 R&D经费为4248.6亿元,占全国R&D总经费的比率达到73.2%,比“十五”末上升了约5个百分点,企业执行R&D经费占了很大部分(见图2);从R&D总经费的资金来源看,企业投入4162.7亿元,占71.7%,企业投入资金所占比例比“十五”末期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企业已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从图3也可以看出,我国R&D经费执行中,相对于一些典型国家,企业执行的R&D经费所占的比率已超过美国、法国等国家,仅低于日本、韩国等国家。(2)从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投入主体来看,企业已成为科技人力资源分布的主体。2009年,全国 R&D人员总量为229.1万人/年,其中,企业占的比重达到71.9%(见图4)。(3)从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活动主体来看,企业在完成重大科技活动方面离主体地位尚有差距。2009年全国共完成重大科技成果35971项,其中企业完成13301项,占37.0%,离50%的标准尚有一定距离。(4)在专利创造方面,企业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2009年,全国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72181件,其中企业申请为118257件,占68.7%;全国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52265件,其中企业授权为32160件,占61.5%(见图5)。(5)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方面,从定性判断来看,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由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完成;而随着制度的创新,大专院校的科研成果要么转让到企业转化,要么由校办企业转化,而校办企业也是企业的一种,特别是一些校办企业日益与母体高校脱钩或通过股份制等形式转化为社会企业,因而高校的科技成果总体而言大部分是由企业转化的;对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随着科研院所的改制及企业化运作,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也大部分是由企业来完成了。因此,从制度变迁层面来看,可以定性地判断:企业已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6)在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的受益主体方面,一方面,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及企业自主权的加大、国退民进趋势的凸显,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受益主体已日益明显;再加上我国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企业的专利权、技术秘密、商标等的保护也有目共睹;因此,可以得出判断: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受益主体。(7)在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风险的承担主体方面,企业已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单元,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一旦失败,企业会承担技术创新的风险损失,即使政府给予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一定的风险补偿,企业也会承担大部分的风险;而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也会按照风险分摊原则来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因此,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风险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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