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演变(1985-2009)

———个量化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盛亚(1959-),男,安徽合肥人,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与技术创新,浙江 杭州 310018;孔莎莎(1985-),女,山东威海人,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浙江 杭州 310018

原文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对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知识产权政策,这对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促进技术创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政策的量化标准,对1985年以来我国颁布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分析,描绘了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演变规律。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字号:

      DOI:10.3969/j.issn.1001-7348.2011.23.008

      0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贸易的主要形式由原有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逐步升级为技术贸易,而技术贸易的对象是知识产品,主要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等无形知识。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进步。近几年,我国按照TRIPS协议的最低标准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软件保护条例》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知识产权政策是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指导和规制[1]。越来越多的学者强调了知识产权政策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的战略性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的国际趋势,一国的知识产权政策需要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演变,只有适应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才能够促进本国的技术创新。袁晓东、刘凤朝、孙斌、王德应等都通过研究知识产权政策的演变,强调了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2-5],其中专利制度更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6-7]。为进一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政策目标以及政策措施的演变,笔者收集了1985年以后的知识产权政策,并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知识产权政策演变的特征和趋势进行了研究,以期引起更深入地探讨。

      1 政策量化标准

      知识产权政策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对其进行量化分析相当困难。本文从知识产权政策本身的内容出发,在对相关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构建知识产权政策量化的标准。

      1.1 政策力度

      政策力度表示政策所代表的权重。本文研究的知识产权政策是国家部级以上机构发布的政策,不包括省级以下机构发布的政策,因此,根据政策发布的权力机构及政策类型对政策力度进行打分。对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科技部、知识产权局等多个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意见、通知、办法、实施细则等22种类型的相关政策,确定政策力度的赋值标准: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4——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各部委的部令

      3——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各部委的条例、规定

      2——各部门的意见、办法、暂行规定等

      1——通知

      涉及联合颁布的政策时,以发文机构和类型匹配效度最高的计算。

      从分析中可以发现,越是高一级的机关,其颁布的政策越宏观,不会详细说明其约束力度,对经济主体的影响和约束度就越弱,对它们赋值高可能会影响政策影响的真实性。但是在对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赋值时,主要考虑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明确性和力度,因此两者叠加的效果能够真实反映出不同机构颁布政策的实际影响。

      1.2 政策目标

      政策目标则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促进创新、知识产权运用4个方面进行赋值。根据表1中所列标准,分别根据每项政策的目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若某项政策没有提及的目标,则不赋值。

      1.3 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从行政措施、财政税收措施、金融措施、人事措施、其它经济措施5个方面进行赋值。根据表1所列标准对每项政策赋予不同分值,没有涉及的措施不赋值。

      

      

      2 统计方法

      得到各项政策的得分之后,对每个年份政策的各项指标进行累计,计算1985年以来知识产权政策各项指标的年度数值。

      

      

      3 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演变

      3.1 整体分析

      1985年以后,我国颁布的知识产权政策情况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1985年以后我国参与知识产权政策颁布的机构数量并不少,包含全国人大、国务院、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农业部、商务部、发改委、质监局、版权局、海关、工商局、外汇管理局等27个机构,且知识产权政策集中于知识产权局等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部门及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宏观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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