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自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发展所导致的资源匮乏、环境恶化等全球性问题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创新是经济发展的灵魂,绿色思想蕴含了当今社会节约资源的要求,因而,绿色创新就成了企业在环境规制日益严厉的条件下争取市场地位、赢得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绿色创新也常被称为“生态创新”、“环境创新”、“环境驱动型创新”和“可持续创新”等,如Bernauer等(2006)[1]就把绿色创新等同于环境创新、生态创新。造成绿色创新称谓多样性的原因在于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给出一个能够被大众所理解并被广为接受的绿色创新定义[2]。尽管称谓不同,但总起来看,绿色创新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定义把绿色创新看作是旨在减少对环境不利影响的创新。绿色创新通过引进新的思想、行为、产品和流程来减轻企业的环境负担或者实现特定的生态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二种定义把绿色创新看作是引入环境绩效的创新,如Blattel-Mink(1998)指出绿色创新包括新产品(环保技术)、新市场和新系统的开发以及在经济战略中引入生态思想。第三种定义把绿色创新等同于环境创新或环境绩效的改进,如Mirata和Emtairah(2005)把绿色创新看成是顺应环境改善趋势的创新。 这些不同的绿色创新定义反映了绿色创新研究不同学科或理论视角的特点。正是由于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而其影响又具有普遍性,因此,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分别基于不同的视角开展绿色创新研究。综览现有研究文献不难发现,现有的绿色创新研究主要基于环境经济学、创新经济学、战略管理、产业组织等视角。在不同的时期,经常交叉出现基于不同学科或理论视角的绿色创新研究,以至于我们很难以时间为线索来对现有绿色创新研究文献进行梳理。鉴于此,本文基于以上四个不同学科或理论视角来对现有绿色创新研究进行综述。 二、基于不同视角的绿色创新研究脉络梳理 (一)环境经济学视角 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激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众多经济学家和生态学者开始重新考虑传统经济定义的局限性,环境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便应运而生。它主要研究如何通过价格、信贷和罚款等经济手段把各种经济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生产成本中,从而规范和制约企业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经营行为。 基于环境经济学视角的绿色创新研究,主要从微观层面关注各类环境规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环境规制被认为是迫使企业对外在的成本进行内部化的一种手段。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会对企业生产率和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不但会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而且还会提高企业未来投资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3]。Porter和Van Der Linde(1995b)等则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模型由于采用静态的方法而导致其结论存在问题,结构上适当的环境规制不仅有利于环境,而且也有利于被规制的企业,因为环境规制能帮助企业发现容易被忽视的投资机会[4]。具体而言,严厉的环境规制及相应的遵守成本会迫使企业进行绿色创新,从而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同时,他们俩还认为,环境规制能够通过开辟环保型产品和技术市场来提高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和利润,因此,企业可以用绿色创新收益来补偿因执行环境规制而花费的成本。 新古典经济学家并不认同Porter等的“双赢”理论。他们认为环境规制可能会刺激企业进行生态创新,但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这种创新努力才可能抵消其机会成本(Jaffe等,1995)。一些作者对波特等人的观点进行了修正,对以往被忽略的环境规制可能创造的双赢机会进行了更加微妙的理论解释(Roediger-Schluga,2004)。例如,Mohr(2002)[5]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有限理性理论和溢出效应理论研究指出,环境规制即便不是完全不可能,至少也是很少引发能够完全抵消规制遵守成本的创新行为。 这方面的观点分歧客观上大大推动了环境规制和绿色创新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但迄今为止,有关环境规制到底能否刺激企业进行绿色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的环境和经济绩效这个问题的实证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一些学者基于企业实例得出了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结论。例如,Porter(1995a)研究了一些企业如何通过绿色创新来响应日益严厉的环境规制而赢得了竞争优势的案例。但是,更加系统的经济学实证研究并没能得出关于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关系的一致结论。正如Jaffe等(1995)[6]所指出的那样,就像关于环境规制与竞争力关系的传统假设没有得到一致的实证支持一样,关于环境规制刺激绿色创新并改善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修正观点同样很少或基本没有得到实证的支持。具体而言,相关的定量研究往往采用过分简单的指标(如专利数、研发支出)来测量绿色创新。例如,Jaffe和Palmer(1997)采用专利数和研发支出这两个创新指标进行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Brunnermeier和Cohen(2003)研究发现:增加污染治理支出会正面影响绿色创新(用企业申请到的环保专利数来测量),但影响非常微弱。 另有学者(如Downing和White,1986;Kemp等,1997;Janicke等,2000)考察了环境规制工具选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早期的研究大多主要关心哪种环境规制工具(排放权交易、许可证、环保标准等)最能激励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手段能比环境规制更加有效地刺激绿色创新,单纯的环境规制难以激励企业投资于清洁技术研发。如果当局采取经济手段(如收取排放费、推行排污许可证交易),那么,企业会更愿意投资于清洁技术。Downing和White(1986)等的研究也表明,与命令和控制型规制相比,基于市场激励的规制(如收取排放费,推行排污许可证交易)能对绿色创新产生更强的激励作用。但是,他们俩并没有研究规制工具如何影响绿色创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绿色创新等问题。Kemp等(1997)通过比较不同规制工具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发现,在推动企业采用清洁技术方面并不存在单一的最优工具,所有规制工具都能发挥作用,但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实施规制的情境。Janicke等(2000)观察发现,结合使用不同的规制工具更有利于企业进行绿色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