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对于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间互动发展,目前理论界较为普遍的思路是,依据经典分工理论所蕴涵的社会福利含义及其实现路径(斯密,1972;Young,1928;Stigler,1951),创造条件使制造企业外包服务、聚焦专业化制造,以激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或者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诱致制造企业服务外包。最终形成分工深化、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局面(江静,刘志彪,2006;刘明宇等,2010;顾乃华,2010;高觉民,李晓慧,2011)。 本文认为,这种思路没有注意到目前世界范围内制造企业面向服务产业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激励与趋势(蔺雷,吴贵生,2009;Brusoni et al.,2009),及其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影响,以至于理论建构与企业实践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距离。事实上,就中国情况而言,由于服务业发展落后与效率低下(程大中,2004)、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制造企业利润微薄、政府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导向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许多制造企业并无服务外包激励,反而会采取服务化(Oliva and Kallenberg,2003)、服务增强(Lester,2002;蔺雷,吴贵生,2006)、面向服务功能的战略重心迁移(Osegowitsch and Madhork,2003)等竞争战略——试图通过供给、强化服务来从服务业中寻求新的竞争优势与利润机会。这里折射出一个重要的理论与政策问题:如何在制造企业服务化战略的个体利益与产业分工深化的社会福利之间取得“兼容”? 本文基于浙江等地区制造企业“服务平台”战略(一种特别的服务化战略)的创新个案,分析其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之间的“跨层面协同”模式,及其对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互动发展的理论与政策含义。例如,浙江传化集团依托原有内部物流功能从化学药品制造向物流产业延伸,以“物流平台运营商”的战略定位与相应行为在杭州萧山引发了大量物流企业集聚以及其他服务企业的衍生和发展。这种效应反过来又促进、强化了该平台战略的实施与影响力以及相应能力的投资与提升。目前浙江传化集团已经在宁波、苏州、成都地区成功复制了这种“跨层面协同”模式①。其独特之处在于:基于服务平台战略,个体制造企业不仅获取了源于服务业的新利润源泉,为自身“产业间”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带动了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与衍生,并在整体意义上为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间互动发展创造了条件。其为解决前述“兼容问题”提供了一种独特路径,也为相关产业组织与企业战略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与经验素材。 二、制造企业“服务平台”战略:内涵与逻辑 1.制造企业服务平台战略的内涵界定 “平台”(Platform)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新产品开发的研究文献中(Wheelwight and Clark,1992),后广泛使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制造、网络产业组织等领域,通常指一种在技术、产品、交易系统中具有基石作用的建构区块(Building Block)。给定这种区块,大量相互具有技术、组织、产品关联的企业可据以集聚、分工、衍生、竞争与合作(Tee and Gawer,2009);而缺乏这一区块的构建,这些企业间关系将变得一盘散沙,具有集体行动意义的系统功能将丧失,或者效率大为降低。换而言之,这种平台作为其他企业发挥功能的必要、共享的“互补品”,并由于平台供给者在核心技术、组织间界面、竞合规则等方面的设定和领导,使得众多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竞争等行为模式与认知框架逐渐强化,形成一个可以整合系统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系统机体创新能力的“产业生态系统”(Eisenmann et al.,2006)。本文将制造企业“服务平台战略”界定为:制造企业将原有隶属于内部价值链上具有服务功能的基本活动或支持性活动进行“产业化经营”,并以“服务平台运营商”的定位为其他专业化服务企业提供具有基石性、共享性、互补性服务功能——服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解决问题方案等,通过构建服务生态系统的方式共同对其他制造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获取服务利润的行动。为清晰起见,本文依据企业战略与产业组织理论,在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背景中,从角色、结构、资源能力整合三个方面对制造企业服务平台战略的内涵加以进一步的特征刻画(见图1)。
图1 制造企业服务平台战略的特征与逻辑示意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1)服务生态系统领导者的角色特征。①服务生态系统的塑造者。服务平台具有的功能与建构,使原有处于弱连接或者没有连带关系的众多企业凝聚成一个有机的服务网络系统,或者打破原先服务资源竞争与合作的均衡结构,形成新的服务生态系统。此时,平台运营商以“企业间”的企业家角色塑造了整个服务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与体系。②服务生态系统的规则设计者。类似于产品价值网络体系中的规则设计商(李海舰,魏恒,2007),服务平台运营商根据市场需求、服务内容与情境以及其他可能具有的技术结构特征,制定一整套相对稳定的“规则体系”或“标准体系”,以维护服务生态系统内专业化企业之间以及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分工、交易、竞争等秩序;③服务生态系统的管理者。平台运营商及时处理、解决服务生态系统中竞争、合作、交易中出现的冲突或低效率问题,激发整个服务生态系统的创新,以强化本系统集聚资源、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维持本生态系统相对其他类似系统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