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上半叶,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公司的地理集聚与规模经济之间存在的联系。从1990年迈克尔·波特第一次将有关联的产业群体定义为“集群”到政府制定集群政策促进发展,集群及其相关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随着区域经济政策和地方经济政策日益受到欧洲各国及其地方政府关注,集群政策得到了政府极大的重视,并被普遍尝试。为了全面了解全球集群发展的现状和集群政策实施的效果,2003年9月在竞争力学会(TCI)与创新体系局共同举办的名为“创新集群——一个新的挑战”的全球性学术会议上,世界各国专家学者、政策制定者和集群实践者们陈述并总结了进行集群策动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最后被概括为《集群策动绿皮书》(2003)①和《集群政策白皮书》(2004)②,其中第一次提出“集群策动”的概念。在欧洲,德国联邦政府率先在1995年第一次在全国发动了集群策动——BioRegio(生物区)计划,全面促进了德国生物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接下来的十多年间,多起集群策动在德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与欧洲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德国的集群策动更具科学性、继承性和演变性。本文试图从集群研究的角度探究德国的BioRegio计划、InnoRegio(创新地区)计划和GA-networking(GA网络)计划之间的关系,探索出一条具有普遍性规律的集群策动演化路径,从中得出对我国区域产业经济走上自主创新之路有益的启示。 一、集群策动的相关理论 (一)集群策动与政府集群策动 集群策动是“各种活动者为创建或增强集群而采取的有意识的行动。这些活动者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发生着联系”;它是“集群区域内相关公司、政府和研究团体为促进集群增长或提高其竞争力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努力”③。哈佛商学院克里斯汀·基特尔斯(Christian Ketels)对多个国家的1400个集群策动进行了研究,他强调,集群策动是“为了一个特定的区域提高一组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的竞争力所采取的集体活动。”④虽然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集群策动的定义,但是有几点认识是相同的。第一、集群策动的发动者往往是集群内的主体;第二、集群策动不是自发的,而是主体有意识的行为;第三、集群策动是为了促进集群的产生或发展。因此,集群策动可以定义为:集群内企业、政府、科研机构、大学、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主体为了推动集群增长与提升竞争力,而采取的有意识有组织的活动。其中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集群策动的主体可以是私有部门,不一定需要政府参与,但由政府发动的集群策动必须联合发动企业、研究机构等其他集群主体。 第二、集群策动从系统的角度关注集群的微观环境,促进企业间的网络联系,强调企业、政府及学术团体的参与。 相应的,政府集群策动是政府为了促进集群的产生或发展,通过颁布和实施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吸引集群内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其他主体参与的活动过程⑤。目前,政府集群策动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创新政策的核心部分⑥。集群策动是一种新型政策范式,与传统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见下表)。
(二)政府集群策动的生命周期 和集群一样,集群策动也有生命周期,主要分为连续的四个过程:准备期、启动期、作用期和成熟期⑦(见图1)。准备期主要是为集群策动后期做积累、做准备。由于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策动方式不同,准备期的内容也大相径庭。在政府集群策动中,政府依据在策动前期对集群现状进行的调研,有针对性地颁布策动方案,这也标志着进入策动的启动期。在作用期,政府扮作“经纪人”,在企业、大学、金融机构、贸易机构之间“牵线搭桥”。当策动作用到一定程度,集群主体之间形成长期巩固的正式关系,合作更加默契,标志着策动进入成熟期。
图1 集群策动生命周期 来源:
rjan S
lvell/G
ran Lindqvist/Christian Ketels,The Cluster Initiative Greenbook,Stockholm:Ivory Tower Press,2003,pp.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