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伦理研究视域中的朋友关系

——以先秦儒家和古希腊哲学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玄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以跨文化作为伦理研究的视域中,作为一种政治伦理的朋友关系是特别值得重视的。对朋友关系的理解在中西方语境中各有渊源,二者既有共同的价值指向,也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前者的核心要义在于“谊”,后者的关键则在于“爱”;前者在五伦之中处于一种边缘和尴尬的地位,后者则是古希腊城邦政治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其他所有社会关系的原初动力。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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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跨文化伦理研究的关注点:作为一种政治伦理的朋友之道

      在跨文化伦理研究的视域中,作为一种广义而言的政治伦理的朋友关系是特别值得重视的。初看起来,东西方思想家对朋友之道的表述有很多极其相似的地方,比如大家同样要求朋友之间要言而有信、真诚坦率、平等相待,同样将超功利性的志同道合看成是朋友关系最基本的纽带。甚至有人可能会觉得,像“所求乎朋友,先施之”(《中庸》)这样的教诲,与“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新约》)这样的金规则简直就是同一句话的两个译本而已。

      然而,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用跨文化伦理研究所惯用的关注“同中之异”的眼光来看,东西方对朋友关系本身的理解一致,并不意味着二者在推导出这些原则时关注的是同样的问题,更不意味着朋友关系在双方各自的伦理体系中处于同样的地位。而相同的朋友之道所蕴含的不同前提,以及由此推导出的不同结论,则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东西。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在以先秦儒学为主要源头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还是在以古希腊哲学为滥觞的西方政治文化中,朋友关系都可以说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政治关系。一方面,通常所理解的“政治”关系(与广义的社会关系相区别)应该具有强制性,与一定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联系在一起,而真正的朋友之道显然是排斥这种功利诉求的;另一方面,以崇尚伦常纲礼为主要特征的先秦儒家政治思想又将朋友纳入“五伦”之中,将其视为所有现实政治关系的社会伦理基础之一,而在起源于城邦生活的古希腊政治伦理中,友爱也被看成是城邦公民之间的重要纽带。可见,朋友关系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关系,但同时却又在为各种政治关系提供合理性的说明,为狭义上的政治关系起到伦理支撑的作用。因此,我们既可以把朋友关系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广义上的政治关系,也可以将朋友之道理解为一种为现实的政治关系提供辩护和说明的、作为后者之基础和本原的政治伦理。

      “政治”与“伦理”这两个概念,在中西方传统语境中各有其渊源。西方的“政治”(politics)概念从词源上说来自于古希腊语的“城邦”(πολιζ/Polis),“政治”(πολιτεα/politeia)一词相应地也就是指有关城邦生活,尤其是城邦公民团体组织的事务、体制、方略或者学说,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都是以这个“politeia”为主题。而中国的“政治”概念来自于强调制度秩序的“政”和强调统治行为的“治”,“政治”连用是指一种国事整饬、井井有条的安定状态,比如《尚书·周书·毕命》中所说的“道洽政治,泽润生民”。

      同样,“伦理”①概念在中西语境中也有不同的理解。西方人所说的“伦理”(ethics)源于古希腊文的“εθικóζ”(ethikos),其词根“εθoζ”(ethos)指的是“惯常的居所”,引申为风俗或习俗之意。而中文的“伦理”并称始见于《礼记·乐记》中的“乐者,通伦理者也”。郑玄为这句话作注时认为:“伦,犹类也;理,分也。”而且,特别指出这里的“伦”就是指人伦。所以,“伦理”的本意就是(人际关系中的)区别和分类,是一门将自然人分门别类归于各种社会关系范畴的学问。

      由此我们可以说,同样是作为一种政治伦理的朋友之道,在西方政治文化的背景下侧重于朋友关系在约定俗成的城邦生活准则中的建构意义和基础地位,而在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的关注点则是朋友关系作为人伦之一种,在实现修齐治平的政治理想方面所提供的伦理依据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二者既有共同的价值指向,也在某些细微之处表现出根本性的差别。

      二、“友谊”与“友爱”:朋友之道在中西语境中的概念区别

      “友谊”与“友爱”这两个往往可以通用的近义词,恰恰蕴含着中西政治文化中的朋友之道的深层次差异。严格说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朋友之道比较符合“友谊”的内涵,而西方人所理解的朋友之道则比较适用“友爱”这个概念。简言之,“谊”与“爱”这两个字眼,分别代表着中西方所理解的朋友关系的核心要义。

      “谊”字在中华原典中与“义”相通,“周时作谊,汉时作义”(《说文》),其本义为“宜”,且兼有“理”(《玉篇》)与“善”(《广韶》)之意。而儒家将“义”与“仁”并称,认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中庸》第二十章:治国)。可见,如果说“仁”是一种以亲缘关系为中心、按照亲缘的远近和比附来处理人际关系的政治伦理准则,那么“谊(义)”就是在亲缘关系之外,以道德上的“贤”作为根本依据来区分等差,从而实现适宜得当的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可以说,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中,“谊(义)”与“仁”并立为两极,分别代表着“贤”与“亲”这两项基本的政治伦理原则。而以“谊(义)”作为朋友之道核心的“友谊”概念,最能说明朋友关系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的特殊定位,以及中国人交友以德的一贯传统。

      反观“爱”字在先秦典籍中的用法,除了“兄爱弟敬”(《左传·隐公三年》)大体可以说引申为友爱之外②,要么是与仁惠并称,比如孔子将子产称为“古之遗爱也”(《左传·昭公二十年》),要么就是指男女之私和贪吝之情。可见,“友”与“爱”并没有自然的联系。如果勉强以“爱”来概括朋友之道,就难免有失朋友关系作为五伦之一的特殊性。一言以蔽之,中国传统的朋友之道是从“谊”出发,而不是从“爱”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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