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正义:正义理论的中国问题意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兆明,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46)。

原文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通过深入当代中国正义问题的语境,揭示当代中国正义问题的真实语义,认为“人民的正义”受到伤害是当代中国正义问题提出的历史语境;“人民的正义”是普遍、普通的正义;应当坚持人民的正义,反对父权正义、庸俗功利主义正义与权贵正义;人民的正义在克服日常生活中的不正义中实现。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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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12)02-O005-06

      在当代中国思考“构建中国的正义理论”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在什么意义上我们能够构建中国的正义理论?我们是否能够构建一个全新的正义理论?如果说在根本的意义上我们并不能构建一个全新的正义理论,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工作又是什么?

      根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人类社会有其自身文明演进的一般规律,人类在走向文明的进程中有共同的发展方向。人类在现代社会争取自由的实践过程中,已直面并勇敢地提出与回答了诸多重大问题,包括当代社会的正义问题。除非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真的是走一条完全不同于人类文明演进一般规律与方向的道路,追寻的是完全不同于人类近代以来所追寻的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的目的,否则,当代中国无法在根本上创造出一个全新的正义理论。

      那么,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是否真的能够走一条完全不同于人类文明演进一般规律与方向的道路?这里既需要哲学的思辨,亦需要对历史的洞悉与领悟。对此,我们需要用心领悟近100多年来东方文明发展中发生的几个重大事件。其一,日本明治维新。19世纪后半叶,与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的日本在寻求现代化过程中率先转向西方学习。作为日本明治维新精神导师的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中明确提出:东洋文明进步的方向不是中国,而是西洋,须“以西洋文明为目标”。在他看来,西洋文明的精神是“民主自由”,中国孔孟儒学是宗法等级社会的文化,它“最有利”于专制统治,不能顺应“时势”与“民心”,不能产生“自由”精神。其二,辛亥革命。20世纪初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从制度上否定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帝制,翻开了中华文明发展的新一页,开始了向西方学习、走民主共和宪政的道路。其三,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马克思主义引进中国。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高举马克思主义的大旗,而对中国当代历史产生深刻影响的马克思主义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凡是合理的总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总是合理的。”近100多年来,我们似乎是在向西方学习,其实,我们是在学习隐藏在西方文明中的人类一般文明财富,追寻自由、民主的人类文明演进方向。人类文明演进没有一条普适的道路,但却有普遍的方向与规律。我们应当且必须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但是,我们又不能离开普遍的文明演进方向与规律。想走一条完全不同于人类文明一般演进方向与规律的现代化道路,那是臆想。

      当代中国的文明演进不可能逸脱于人类文明演进一般规律。当代中国最重要的不是寻找一种新的正义理论体系,而是能够勇敢地直面现实,学习、掌握、借鉴人类在创造当代文明中所创造出的既有正义思想,在学习、借鉴中根据中国的特殊境遇与问题而有所创造。

      一、当代中国“正义”问题的提出

      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有两段意味深长的话:“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①“人们要使其权力足以攫取私利,往往不惜违反正义。弱者常常渴求平等和正义。强者对于这些便都无所考虑。”②亚里士多德的这两段论述有几重含义:其一,存在着“正义”本身,“正义”是客观的。此“客观”是柏拉图“理念”意义上的,类似于中国古人所说的天理、天道。其二,这种客观的“正义”是城邦国家的原则,并据此衍生出用以判断是非曲直的礼法,进而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其三,强者因其强可以违反正义,只有弱者才会渴求正义并提出正义问题,因为只有弱者才需要运用那具有客观性的“正义”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从亚里士多德的上述论述中不难体悟到:在一个社会中,当“正义”问题被提出时,就先在地隐含着它是弱者的声音;弱者诉诸正义渴求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渴求扼制强者攫取私利、侵犯弱者正当权益的恶行。如果我们能够在一般意义上将“弱者”理解为“人民”,“强者”理解为“权贵”,那么,根据上述理解,在一个社会中,当“正义”被作为一个问题、诉求提出时,它就意味着首先是“人民的”正义诉求。

      由此可见,“正义”不是空洞的,它有其自身客观规定。这种客观规定不仅仅是“理念”的、历史中的,而且还通过人民被表达。因而,在当代中国谈论“正义”及其具体内容,就得首先理解当代中国的历史,明白人民现时的基本正义诉求。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使当代中国近30余年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曾充满活力与朝气,正是这种活力与朝气推动中国突飞猛进30余年。值得深思的是:改革开放是否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是什么内在价值曾使得改革开放富有活力与生机,并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答案是“人民的正义”。此“人民的正义”有两个方面的鲜活内容:普遍的正义与普通的正义。所谓普遍的正义,是指社会各阶层普遍认肯的正义;所谓普通的正义,是指更倾向于维护社会底层民众权益的正义。

      “文革”极左实践,使中国人民处于政治恐怖与饥饿双重不安之中。免于恐怖与饥饿,获得基本的安全感与生存条件,既是当代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的直接动因,也是改革开放自身内在的自由价值。改革开放的标志,是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由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斗争价值取向,以及掩藏在这种政治斗争价值取向之下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践踏人格、草菅人命的反人性实践。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年代,普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那些为共产主义信仰而斗争、经历战争年代幸存的各级领导人,其生命、尊严均得不到任何保障。“文革”极左实践以极端的形式,使这个社会各个阶层空前一致地诉求基本人格、生命与尊严这一社会“正义”。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顺应了人心,开始了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及其价值追求。在那特定历史语境中,这种“正义”的核心是人格、生命、尊严,且是几乎惠及当时社会所有阶层的普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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