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3-0050-08 商业伦理是指任何商业组织或生产机构,以合法手段从事赢利时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它不仅要求人们去做个好人,而且还要求人们在建立一个好公司时,要建立一套好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方式①。然而,商业伦理必然会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而各国、各地区的社会文化又互有差异,从而又造成了各国各地区商业伦理文化的民族特色。 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于1993年提出一个概念,即所谓“路径依赖”。其意是,制度改革、创新总是在已有的历史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原有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对改革、创新构成了约束。这种约束在文化层面上就是传统文化背景在起作用,它构成了改革的“外在必然性”。尤其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传统,它深深地积淀于民族的心理结构之中,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力量。诺斯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不知道自己过去从何而来,不知道自己面临的现实制约、传统影响以及文化惯性,就不可能知道未来的发展方向②。显然,事实也已表明,理性地考察并改造中国现时改革所“依赖”的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儒家伦理,对于中国商业伦理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儒家伦理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上,中华民族不仅创造出了大量优秀的文明成果,而且形成了丰富而发达的商业伦理精神体系。其中,很多著名的商业伦理思想直到今天仍有可资利用的价值,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活商品经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家学说蕴含着丰富的经济管理伦理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商业伦理建设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和发扬价值。传统儒家伦理有其明显的特征:一是儒家伦理重视“以人为本”的“仁爱观”和“人本管理”思想;二是儒家伦理讲求“以德为先”的“义利”观、“诚信”理念、“爱人修己”的自律意识以及“礼、法”兼容的精神;三是儒家伦理推崇“以和为贵”的“和合”思想、“天人合一”的精神以及“和而不同”的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商业伦理价值观 儒家对人的发现以其创始人孔子提出的“爱人贵民”为特色的人本主义管理思想为特征,在中华思想文化史上首创了人本主义的“仁学”。“仁”的最基本含义是爱人,爱人成为儒家君子修仁德的本质内容,爱人之“道”即君子为仁之方法,就是所谓尽忠恕之道。忠即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③。恕即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之道都强调对他人情感上的亲爱和实际利益上的惠顾,是利他思想。只有这样,人与人的关系才能达到和谐;而人际关系的和谐正是实行管理的基础。“不以行政,不能平治天下”。“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 1.“仁者爱人”管理对商业伦理建构的现实意义。现代企业管理是“人本”管理,以人为中心是现代商业伦理建设的精髓。这种管理伦理的“人本”思想与儒家伦理的“仁者爱人”④思想不谋而合。我们在进行商业伦理的构建过程中,完全可以把“仁道”思想嫁接到商业伦理中来。现代市场经济仍应提倡企业和企业家“仁者爱人”的人道主义伦理思想。现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人(买者和卖者)、财(货币)、物(商品)的运动,其中核心是人。应当尊重人、理解人,人是经济活动的核心,也就是儒家所说的“仁者爱人”。 2.“人心”管理对商业伦理建构的现实意义。孔子的“仁爱”观念,实际上体现了“人心”的力量。当代商业伦理构建特别强调人心的作用。企业通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⑤,在企业内外部积极“争心”。企业“争心”,包括内部争心与外部争心。所谓内部争心,即通过“德、诚、信、俭”等观念的确立,在企业内部坚持“以人为本”和“德治”原则。正确处理所有者、管理者和员工的关系。贯彻尊重人、信任人、依靠人这一基本的人文精神,通过对员工物质和文化两方面需求的满足,以激励员工劳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企业内部的人员之间,建立“同舟共济”的利益关系机制和价值准则,从而形成“一体人心”。所谓外部争心,即通过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因素,使商业伦理为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商业伦理坚持“以仁爱争人心”的原则,就会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有力地促使企业重视优质服务、讲求信誉、关心社会,这样才能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使之乐意对企业予以有力的支持。 (二)“以德为先”的商业伦理价值观 以德为先,源于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思想。孔子说“德者本也”,把德放到了做人首位,孔子思想的根本,可以归结到一个德字。在此,儒家伦理非常注重道德的修养,其“义利”观、“诚信”观、“礼法”观等对现代商业伦理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1.以义制利观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孔子的“以义制利,则利不变害”,“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⑥的思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原则、诚信原则有着契合性和直接相关性,可为商业道德伦理的重建所借鉴。人不能不重视利(物质需要),又不能不讲义(道德),只不过要分轻重缓急,要“以义为重”,“先义后利”,反对“先利后义”,“见利忘义”。企业要实现组织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交易的社会职责,要成功地经营企业,最重要的是要确立体现企业经营指导思想的企业经营理念,而企业经营理念中最主要的是如何正确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现代企业经营者要发挥儒家商人“先义后利”的理念,从建设高度民主、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企业利益(“利”)与社会道德要求(“义”)的先后关系,做到“先义后利”。在追求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时候,首先必须考虑国家、社会、消费者利益,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做到守法、守纪、守信,以自己现代新商人的文明形象,取信于民,先人后己,在获取最大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更大的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