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观念与道义原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景林,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暨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诚、信两字,都有诚实不欺之义,可以互训。二者的区别在于,“信”略重于处理人际关系的践履一面;“诚”则着眼于反身自成的人性实现和人的本真存在之完成一面。在“诚信”这一概念中,二者表现出一种诚中形外、内外一体的整体意义结构。忠信或诚乃是人成就其德性的途径和根据。人际交往中的讲信用、重然诺、诚实无欺,必建基于人的真实的德性成就和存在的完成,才能实现其作为“诚信”的本真意义。儒家对“诚信”的这种理解,体现了一种道义至上的伦理原则。儒家的“诚信”论强调的是道德的自身价值和自身目的,而拒斥对道德行为之外在功利目的性的理解。今日中国社会要重建诚信道德,宜去除政治意识形态私见,注重唤醒人心内在的天德良知,由此逐渐在整个社会挺立起道义至上的至善价值原则,此其所以端本正源、深根固柢之道。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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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是儒家学说和中国文化传统中一个基本的德性观念和道德原则。今人多从人际交往的角度来理解“诚信”,较注重在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交往等社会价值及其功用的层面来把握“诚信”这一观念的涵义。儒家讲“诚中形外”,“德不可掩”。其言道德,所重在人己、物我、内外的一体贯通。人际交往中的讲信用、重然诺、诚实无欺,必建基于人的真实的德性成就和存在的完成,才能实现其作为“诚信”的本真意义。脱离开人的德性实现这一本然向度,单从社会交往的效果方面理解诚信的观念,不免有将其功利化的偏颇。现代中国社会诚信价值的缺失,当然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它与这种对诚信观念的片面理解,亦有相当大的关系。

      一、信、忠信、诚信

      从文字上讲,“诚信”是由“诚”、“信”两字所组成的一个合成词。先秦古书中的哲学概念,例如,由单字渐次组成合成性的词汇。如由道、德而有“道德”;由精、神而有“精神”;由性、命而有“性命”;由仁、义而有“仁义”;由忠、信而有“忠信”、由忠、恕而有“忠恕”;由诚、信而有“诚信”,等等。这些合成性的词汇,既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由单字构成的词组,也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具有单一意义的概念①。不过,在这些合成词汇中,其作为词组与其作为具有单一意义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却有着两种不同的情形。如“道德”被理解为“道和德”,与其被理解为一个具有伦理规范和德性人格评价义的“道德”概念,其意义相去甚远。“精和神”与“精神”、“性和命”与“性命”之间的关系,亦大体如此。但是,对于仁义、忠信、忠恕、诚信这一类合成词汇而言,其作为词组与其作为具有单一意义的概念之间,却有着一种内在的意义关联。即便是在现代语境中,这种意义的关联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讨论诚信这一概念,就需要从其元词素及其词素融合形成新意义的结构整体性上来把握其思想内涵。《说文解字》卷三上:“信,诚也。”“诚,信也。”诚、信两字,都有诚实不欺之义,可以互训。二者的区别在于,“信”略重于处理人际关系的践履一面;“诚”则着眼于反身自成的人性实现和人的本真存在之完成一面。在“诚信”这一概念中,二者实互证互成,表现出一种诚中形外、内外一体的整体意义结构。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信”字初义,即以言语取信于人②。先秦儒家言“忠信”、“诚信”,将其视为一个内在的德性观念和普遍的道德原则,但在概念的使用上,仍然保留了“言以出信”这一人际交往的原初字义。这后一方面,可以看作诚信概念的狭义使用。在儒家的论域中,后者乃以前者为基础构成了诚信观念的一项本质的义涵。

      儒家对“信”这一概念常有狭义的使用。在这方面,“信”尤其常被规定为一个处理朋友关系的原则。《论语·学而》:“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公冶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滕文公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人伦之常,其要有五。相对而言,五伦关系各有自身的特点。朋友一伦,其显性的特征乃在于“信”。古人谓“父子之间不责善”,以责善为“朋友之道”。盖父子一伦,要在亲亲,父子责善,为“贼恩之大者”③。而朋友一伦,则不受血缘亲情和等级上下的限制,具有一种平等的性质。由此,“信”德又可推而及于一般的交游之道。《礼记·大学》解知“止于至善”云:“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礼记·曲礼上》:“交游称其信也。”孔颖达疏谓:“交游称其信也者,交游,泛交也。结交游往本资信合,故称信也。”“与国人交”,可谓“泛交”。可见,“信”又被理解为一个普泛的交往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古人在概念的使用上比较灵活。《大学》讲“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仁不仅是人君之德,敬亦不仅是人臣之德。凡人接人处事,皆当怀有仁、敬之心,“仁”“敬”本是一种普遍的德性原则。这里所谓“止于仁”、“止于敬”,不过表明在多层面的人际关系中,人因在社会中所处位分之差异,其处事的角度有不同的特点而已。“信”亦如此。人处身于社会,不仅要“朋友有信”,“交游称其信”,凡父子、君臣、上下、夫妇、长幼、乡党、邻里、为政、经济、邦交诸种关系和事务,皆须贯穿诚信的原则以为其本。所以,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④“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⑤“信”对人之重要性,甚于生死。由此可见,“信”乃是人立身行事之根本和贯通于社会人伦关系的一个普遍的道德原则。

      不仅如此,儒家更强调诚信对于人的德性实现和存在完成之本原性的意义。

      先秦儒家多言“忠信”,忠信亦即诚、诚信。孔子特别强调“主忠信”。《论语·颜渊》记孔子答子张问“崇德”之义云:“主忠信,徙义,崇德也。”主忠信,意即以忠信主乎一心。崇者,充盛义。此言人心有忠信主乎其中,则能闻义而徙,充盛而蕴成其德性。可见,“主忠信”乃是人成就其德性的途径和根据。

      《易·乾·文言传》论忠信和诚,对此义有更为系统深入的阐述。《易·乾·文言传》释九二爻辞云:“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又释九三爻辞云:“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易·乾·文言传》引孔子这两段话,论及信、诚、忠信的问题。第一段以信与诚对举,而以“存诚”为常言之“信”的内在根据。此处所说的“信”,仍属狭义用法。第二段则进一步从进德与修业互成一体的角度,阐述了“忠信”或“诚”对于人的德性和存在完成之奠基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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