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2)02-0026-06 道德制约权力是权力制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政治道德的式微必将伴随公共权力的滥用。反之,腐败现象的蔓延也反映了政治道德的衰败。在中国迈向法治社会进程中既要强调法制的规范作用,也不能忽视政治道德的引导意义。政治道德是一个国家政治的内在精神力量,道德制约权力寄托了社会对公共权力公共运用的期待,其影响力水平也集中体现了社会的道德水准。然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对道德的僭越却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公众的诸多质疑:道德制约权力是否可能、何以可能?反思道德制约权力的意义,剖析其存在的障碍及成因,从而确立道德制约权力的可能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道德制约权力何以重要 道德是良知与德行的统一。道德行为既可能是良知的自觉行动,也可能是受制于道德舆论约束的表现。因此,道德制约权力存在两种基本形态,即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道德自律是通过提升权力主体的道德认识、加强权力主体的道德修养和锤炼权力主体的道德意志,使其将外在的权力道德准则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责任和道德需求,从而自觉地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抑制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道德自律是道德制约权力的精神形态,也是道德制约权力的本质追求。而道德他律,则是通过明确权力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使权力主体清楚认知权力的道德边界,并通过法律规则、社会舆论等保障道德准则的制约力。道德他律是道德制约权力的外在约束形态。 道德作用机制的内外统合性,决定了其相对于其他权力制约方式如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法律制约权力,在制约效用上具有相对优越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道德制约权力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从行为逻辑来看,一切腐败行为都是从背离道德开始的,道德腐化是权力主体走向腐败深渊的第一步。道德制约权力,其要义就在于“培养官员内心的道德力量,增强他们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即通过制约灵魂而制约行动”①。道德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在于行为得以产生的心理机制和精神结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外在的行为层面,这是其他权力制约方式所不具备的。无论是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还是法律制约权力,其作用主要还是在行为层面。其次,道德制约权力能够提升权力主体的道德境界。道德制约权力是一个权力主体不断反思和善化的过程。反思的要义在于个体精神探求的方向性转变,即由向外寻求转为向内探索。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以自身精神活动为对象,反求个体自身精神价值,实质上是道德精神的自我认识。个体通过反思,对外在道德要求和自身道德准则进行评判、修正,实现外在与内在道德的一致。至此,“道德行为不再是迫于外在的命令或被动的服从,而是主动接受或创造,不仅是‘合于法’,更是‘本于法’”②。从而,权力主体的自身道德境界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提升。而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制约权力主要表现为限制性约束,其效能可能遏制“恶行”,却难以弘扬“善为”。最后,道德制约权力能够保障权力运行的人本取向。政府权力由社会让渡于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政治要求,更是一种道德要求。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制约权力实质上都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权力价值,但在现实制度设计中如果没有道德的全面渗透,可能导致权力主体注重规则和程序而忽视行为目的本身,忽视了对组织目标道德性的思考。道德制约权力的前提步骤是道德评判,即对行为目标和行为过程的道德性作出判断,因而道德能够及时地纠正权力的错误倾向,保证公共权力服从公共利益最大化。 总之,道德制约权力是权力制约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对其他权力制约方式的补充,更是对其他权力制约方式的超越。但从现实来看,道德制约权力效果并不理想,权力道德制约缺失现象普遍。深刻认识道德制约权力的现实障碍,是寻求提升道德制约权力实效性之路径的必要前提。 二、道德制约权力何以困难 道德制约权力的意义被普遍认同,但道德制约权力的效用却颇受争议。分析政治生活的实践,发现普遍存在三个层面的问题:在权力主体层面,表现为道德信念的蜕化;在道德自身层面,表现为道德他律的缺失;在组织环境层面,表现为道德氛围的衰败。这三个层面的问题,削减了道德制约权力的实效性。 (一)权力主体:道德信念的蜕化 信念是人的行为的引导与支配力量。信念是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对某种观念或事物的高度信服,并付之于执著追求的一种精神状态。而道德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人生观、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等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有根据的笃信,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履行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③。道德信念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了最高动机。本质上,道德信念可以使公职人员超越个人的功利追求,出于政治道德理想,为公共利益而运用手中的权力。但任何公职人员的生活又是现实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职人员个体自我利益需求在物质的不断丰富中逐渐膨胀。一些公职人员脱离集体规则的束缚,追求自我的享受性目标,道德信念逐渐被视为理想主义,将自身与道德信念脱离。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与自由交换原则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一些公职人员用市场的互利原则处理公共事务,进行权钱交易活动。但是,“自由交换原则在市场中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泛化到政治生活和道德生活中,就会导致金钱和良心尊严与权力的交易,也导致用金钱和权力破坏、践踏伦理道德和人格的现象滋生”④。例如,公职人员的利益补偿心理就是自由交换原则下的畸形产物。利益补偿心理为权力的寻租进行了自我道德化,减少了权力主体的道德成本。在个体利益诉求和自由交换原则的共同作用下,作为权力的执掌者部分领导干部的道德信念蜕化为自我利益信念,权力成为逐利的工具。 (二)道德自身:道德他律的缺失 道德自律是道德制约权力的关键,但道德他律是道德制约权力的保障。道德是一种社会规范,人的道德能力将这种社会规范上升为社会意识。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遵循着人类道德发展的一般路径。但是,从个体道德实践来看,道德自律作为一种权力制约的理想境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在缺乏他律机制的保障下,“知而不为”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道德他律何以缺失?主要有两方面的成因:一是道德法律化不健全。所谓道德法律化,就是“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⑤。通过道德法律化,将内隐的道德准则外显为法律、制度规范,借助法律或制度的强力来制约主体的不道德行为,从而弥补道德本身强制力的不足。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⑥从当前中国道德法律化现状来看,道德立法还远远不够,这主要表现在道德立法的覆盖面不全、层次性不高、科学性不足、执行力不够。二是道德社会监督不完善。权力和道德都发源于社会,本质上是社会实践的产物。社会民众是权力的授予者,也是权力的直接受众,而道德必然外显为社会行为,影响社会并受社会制约。因而,社会民众是道德评判的基本主体,社会舆论是道德监督的重要形式。由于当前道德的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国民对权力执掌者的道德监督缺乏强有力的舆论媒体的支持和保障,进而难以发挥实质性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