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1-0045-05 一、自然本身是善 斯多葛学派(亦称斯多亚学派)是希腊化时期一个有极大影响的学派,它被认为是自然法理论的奠基者。由于其创始人芝诺总是在公共建筑下面的柱廊(希腊文为斯多葛)中讲学,故被称为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学派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其中的一些观点也几经转变,甚至自相矛盾和冲突,但他们在对待自然宇宙的态度上却保持着基本的一致。 在斯多葛学派思想中,一个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他们提出了“合乎自然而生活”这一伦理理念。斯多葛学派所谓的“自然”首先是指整个自然宇宙或整个自然世界,并认为自然宇宙是一个绝对统一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部分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和谐地共生共在着。“世界是一……世界内部没有虚空,它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1]其次是指自然宇宙本身的创生性力量以及内在于自然宇宙本身中的必然如此的本性。在斯多葛学派看来,自然宇宙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不是死一般的机械性存在,而是活着的、有生命的、有灵魂的存在。它一方面为自身立法,确立自身的运行秩序;另一方面为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万物立法,使其按照一定的规则存在和生长。正是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秩序总是事先被自然安排好的,因而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没有前因就发生的后果,一切现象都是被预先规定好的,并且是按照自然法则必然发生的。“即使最细小的事物也不可能具有与宙斯的天命不一致的关系。”[2]某一件事情表面上看不到原因,这并不是证明因果关系的自然法则不存在,而恰恰是说明某种因果关系还没为人们所发现。事物依据因果关系而存在的必然性法则,即是事物本身存在的命运,并且这种命运是命里注定的,不可更改的。自然宇宙正是借助于每件事物都有其因果关系或命运,才显现它的和谐有序的目的性。“自然这个词有时被用来表示世界联接成一体的东西,有时是指引起地上万物生长的东西。自然的定义是自身运动的力量,它根据生成因在特定的阶段上产生事物,把它们保存起来并且影响与其源泉同质的结果。从人类工匠类推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的目的是功利和快乐两者。所有事物都是按照命运发生的,命运被定义为万物由以产生的无穷无尽的因果链条,万物或世界由以进展的程式。”[1](617-618) 自然宇宙中所有发生的事物都被安排得井井有条,并按照一定秩序法则有分寸地发生,有分寸地结束。自然宇宙的这种和谐有序性证明其本身充满着智慧,因为只有拥有智慧的智者才能如此聪慧地使自然世界被安排得如此井井有条和如此美丽。从这一意义上讲,斯多葛学派一再强调,自然本身不仅是拥有灵魂的存在,还是拥有理性的存在,因为理性是智慧的象征,只有理性才能辨识普遍的自然法则。在斯多葛学派的视域里,世界是一个活生生的存在,是有理性的、有生命的、有理智的存在。“整个世界是一个活生生的存在,拥有灵魂和理性。”[1]自然宇宙的生成、毁灭、转化合乎秩序都是理性的体现,理性就是自然宇宙的本性。不仅自然宇宙本身是理智的,而且所有存在物的存在都显现着自然宇宙的理性和智慧。“世界为理智和天意所主宰,因为理性渗透在世界的每个部分,正如灵魂渗透在我们身体中的每个部分一样。”[1]自然宇宙本身的智慧是人类智慧所不能企及的,自然宇宙本身安排得如此和谐有序是人类智慧望尘莫及的,它完全超越了人类自身的能力和聪慧程度。自然宇宙本身的智慧不是人的,更不可能是自然物的,那就只能是神的,即自然宇宙的优美和谐的有序性一定是神的智慧、神意的结果。塞涅卡说:“这世界拥有智慧,并且把所有事物拥入怀中的元素是超凡完美和理性的,因此这世界就是神,世界上所有力量都被这种神圣的特质凝聚在一起。”[3]按照斯多葛学派的观点,如果不设定神存在的话,就无法理解整个宇宙的和谐秩序是如何产生的。自然宇宙本身就是一种优美秩序,因此,自然宇宙本身也就是神。整个世界的存在均是神创造的结果。如芝诺认为,“神的本质是整个世界和天空”。神是不生不灭的,它是整个宇宙秩序的设计者和规划者,“神是活生生的,不朽的、有理性的、完美的或者在幸福方面有智慧的,他没有丝毫邪恶成分,关注着世界及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但他不具备人的形状。他是宇宙的创造者,好像是万物的父亲一样,无论是全体还是它那渗透一切的特殊部分都是如此”[1](617)。 既然自然宇宙本身是神,拥有神性,它所创造的一切又是那么和谐有序与美好,由此斯多葛学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认,自然宇宙本身是善的存在,是拥有美德的存在。自然宇宙的本质是理性,是神,它彰显着普遍的宇宙法则,使万物生长,因而它自身是无限的善,是神圣的且拥有大德,没有什么东西比自然宇宙更加完善和美好。塞涅卡说:“世界拥有美德。因此它是智慧因而神圣的。”[3](173)斯多葛学派给“善”下的定义是:“理性存在作为理性存在的自然完成。”[1](604)按照罗国杰先生和宋希仁先生的解释是,“在斯多葛主义看来,凡不是由本身所规定的,不是自身按其本性(自然、理性)的规定所具有的性质,都不能成为善。只有本身所具有的、由其本性(自然、理性)所规定的性质即德性,才是唯一的善”[4]。自然宇宙是理性的存在且是自然完成的存在,并且是按其自身的本性所规定的存在,因而它必然是善的存在。当然,自然宇宙本身的这种美德并不因为我们看待它的方式而成为了道德的存在,也不因为它对我们有用而成为道德的世界,而是自然宇宙存在本身就是道德的,自然宇宙的道德性就根源于自然宇宙的自身本性之中。自然宇宙本身拥有的和谐有序、神圣美好这一特质,就使其在本质上成为了一个道德的宇宙。文德尔班在其著述的《哲学史教程》中指出:“将整个宇宙当作神的理性按照目的而行动的活的产物,并以此找到它解释世界的唯一依据,也必然主张这个宇宙的合目的性、至善、完美。”[2](261)自然宇宙本身是道德最高价值的承载者,同时也是所有生命活动目的与秩序的规定者,因而它就必然成为人类展开社会生活的道德根源和道德依据,正如斯多葛学派的第二任掌门人克里西普斯所说的那样,“除了从普遍特质和世界治理开始,没有其他方法或更合适的方法能定义好和坏的事务、定义德行和幸福了。”[3](172)既然道德铭刻在世界本身当中,那么,斯多葛学派自然而然就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对自然宇宙的沉思,在自然宇宙秩序中发现人类行为的道德准则,以及有限生命的终极价值。 自然本身是善的存在,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一种向善的关系,友好的关系,人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互利而共在。斯多葛学派对自然世界的这种态度值得现代人效法。现代人认为,自然本身是一种恶,自然本身意味着灾难、瘟疫和难以控制,因而人必须对自然进行控制与征服。现代人所确认的人与自然关系是一种分裂、敌对的关系,人对自然的道德态度是让其俯首称臣。然而,人与自然的对抗关系对人来说并不是福音,而是灾难,生态危机的发生就是明证。因此,转变对自然世界的道德态度,像斯多葛学派那样确认自然本身是善的存在,这对现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同进化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