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 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2)01-0016-04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现了中国文化强国的战略思路,标志着国家层面对思想道德等文化实力建设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决定》提出了“三个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调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这其中就包含了道德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道德理论应当关注社会,问诊社会问题,在重建国家、社会的道德实力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现实道德问题点击 改革开放若干年来,社会思想文化进一步自觉,公民素质有所提高,城市文明、低碳理念、志愿服务行动、民间互助现象令人赞许,道德楷模不断涌现,从不同方面表明社会文明建设成就显然。但也要看到,许多领域中存在的假冒伪劣、欺诈、腐败现象,也在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市场秩序以及社会发展,同样影响市场和社会发展的,还有利己主义、唯利是图等现象和社会观念问题。人们感叹,经济上去了,道德失落了。在假冒伪劣和欺诈无信的背后,本质上是一定程度的道德危机和道德价值观的迷失,是道德文化和社会道德氛围营造不力,相关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点击一:社会道德底线频频失守。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对中国社会目前诚信道德问题做了一种“滑坡”诠释。相关调研表明,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食品安全引发集体担忧,质量安全底线失守,道德底线失守,食品安全的“天”屡屡被“捅破”,人们感叹,连关系人身健康甚至性命的食品、药品都敢去假冒伪劣,可见这些人的良知缺弱到了何等地步!也意味着社会道德底线在某些领域已被击穿!与此同时,“掺沙大米”、“隔年月饼”、“被卖肾”、“学术不轨”、“潜规则”、“恶名是名”、“反猫眼”、“易容面具”、“官员腐败”、“楼脆脆”、“桥垮垮”、“路塌塌”、“人性冷漠”……各种热词不断刺激人们的眼球和良知,也表明无德行为和缺德事件在社会许多领域已频繁出现。建设速度高但质量很差:楼房建成未封顶就因质量问题而遭遇拆令,高速公路竣工80天即全面返工。还有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心态更引人担忧:科技与才智被一些人用来非法牟利,一些地方和人群中,利益链条背景下集体造假,规模作案;许多人面对道德失范现象见怪不怪,视为常态;许多人做无德缺德事时脸不红心不跳,堂而皇之造假;许多人不再有心理障碍,不再有良心自责,只要能赚钱,只要能成名得利,一切皆无不可! 当质量信用、责任、良知等社会道德底线频频失守,个体“缺德”现象蔓延为社会常态,当“逐利”成了一些人的价值取向,这个社会一定发“病”!客观地说,这种社会信任危机现象,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秩序缺陷有关,和许多无良逐利者有关,当然也和社会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力有关,和一些管理者的腐败和无能有关,也和市场社会唯利是图氛围及其文化有关。 点击二:低信任度的社会现象。目前,“信任危机”在我们社会市场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假烟酒、毒牛奶、地沟油、美容米、假证、假票、假药、假新闻、劣质水泥钢材和假工程,时处可见。人们在问:我们究竟还敢信什么?!假话不信,真话也不信。社会信任不再,质疑成心态惯性。在质疑心态影响下,人人之间,企业之间,百姓与某些政府部门之间,都充满了不信任,人们陷入彼此需要防备、甚至产生敌意的怪圈之中。政府公信力也面临挑战,表现为每每“事”起,公众会质疑政府的应对方式和诚意,官方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也受到质疑,民众舆论“一边倒”,个别地区的事件还出现了管治危机,而对腐败和渎职现象的痛恨,又加重了民众对某些公共部门或资源部门的“不信”权重。社会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党群之间、警民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如果缺乏相互信任和合作,社会矛盾冲突就会频发。社会处于“低度信任”结构中,社会运行和治理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政府公信力丧失后带来的不仅是公众的“不信”,还有离心离德,以及社会敌视心态和坏事归因的逻辑。 几乎所有相关社会科学都认定,信任是社会关系及其运转和谐有序的基础。没有信任,社会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党群之间、警民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就不会有相互信任和合作,社会矛盾冲突就会频发,社会处于“低度信任”结构中,社会运行和治理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当年学生问孔子如何治理政事,回答是:“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当问不得已必须去掉一个时先去哪个,孔子曰,去兵。再去?去食。“信,国之宝也”。可见在中国智慧中,“信”在国家治理中有多么重要的地位!“信任危机”又多么可怕! 点击三:道德淡漠现象的存在。许多人规则意识淡漠,知而不行,禁而不止,随意违规,大大增加了社会秩序的治理成本,有些时候或某些领域甚至出现“法不治众”的无奈结果;一些人社会责任感不够到位,缺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担当;一些人缺乏他人意识和公德意识,一事当前以自我为中心,甚至缺乏基本的对他人的尊重和对公共生活规则的遵守,“以人为本”在他们意识中落实为“以我为本”;一些人在呼吁增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同时,往往忘记强调每一个自我的“责任”意识[1];一些“亲们”为争利反目为仇,一些人对救助自己的人反诬而不知感恩。当然,我们也看到了,一方面是无良商人和一些人的道德冷漠,另一方面也有许多有识之士、有德之人在痛心之余,为这种社会不德现象和缺德之人积极进行“道德救赎”;这些有良知的人永远是中国社会的“脊梁”,他们的道德行为也给我们社会提供了积极的力量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