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9-0028-09 道德的本质是伦理学的基础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不仅会导致对道德的不同理解,而且会形成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体系。然而迄今为止,如何揭示和界定道德的本质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按照“从起源中理解事物,就是从本质上理解事物”①的观念,事物的起源和本质其实是互为前提的,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互释性:一方面,搞清事物的本质就可以知道事物的起源;另一方面,探究事物的起源即事物诞生的秘密,也可以发现事物的本质。 关于道德的起源,古往今来有神意论、天生论、动物本能论和本性引生论等不同解释。由于这些解释都存在缺乏历史依据的缺陷,苏联和中国的伦理学者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先后给出了“社会关系决定论”的解释,认为道德是人类发展到一定社会阶段的产物,起源于原始人对社会关系的调节,这些社会关系是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最初表现为世代相袭的习俗,并与审美、宗教等其他意识混在一起。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分工的增多,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在原始社会由血缘公社时期进入氏族公社时期之后,道德才从一般社会意识中独立出来。②但这种解释过于粗犷,存在着明显的问题。首先,它没有说明道德最初为何会表现为习俗;其次,它没有交待习俗是如何产生的,因为习俗显然不仅仅是对社会关系的调节;最后,它没有具体阐明道德究竟是怎么从习俗中独立出来的,而这才是道德诞生的关键。 一、道德的文化属性 道德是文化形态之一,并具有区别于其他文化形态的特点,弄清文化的起源和道德在整个文化中的位置,就可以基本上弄清楚道德的起源与本质。 文化按照最为广义的理解,可定义为人类创造力的果实。③也就是说,文化不是自然直接赋予人类的东西,而是人创造的东西。换言之,凡是留有人的创造印记的东西,就是文化的体现或文化之物。譬如,原始人用过的石斧,尽管表面看与普通石头差不多,但就因其上面留下了人工打磨的痕迹,便成为文物。创造是人的一种有意识、有想象、有目的的活动。这个特点表明,那些由人于不经意间留在世界上的东西,如脚印、手印、划痕、废弃物之类,尽管似乎也是非自然之物,但并非文化。生产作为重复发生的创造或创造的批量化重复,其产品自然也属文化之物。康德亦将文化的解释落脚于创造,认为文化是“有理性的实体为了一定目的而进行的能力之创造”。④从创造的维度定义文化,也符合文化的辞源意义。中国的“文化”一词,源自早期经典《易传》“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句,由于“文”的本义是“纹理”,“化”的本义是“变化”,此句意为天下由人力文饰自然而成。西语“文化”源自拉丁文“Culur”,原意指人们对土地的耕耘、加工、改良。这一含义,同样象征性地凸显出文化是用人力文饰自然之意。马克思虽未直接界说文化,但他关于“人的类特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这种活动的对象化就是对自然的改造,“社会就是自然的人化”,“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等观点,⑤实际上等于是把文化看成了人化,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文化作为人创造的果实,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有很多种类,如食品、用具、组织、社会、规则、语言、知识、科学、艺术、神话、信仰等等,并且也包括人进行创造的方式方法,如技术、观念和思维方式等等,它们分别是被人用不同的方式创造出来的。人之所以能够创造这么多形态不一的文化,是因为人是唯一具有自我意识、对象意识、想象力或“自由自觉活动”能力的主体性存在,而其他存在物则都不是这样的主体,也不具有这样的能力。 然而,人为何会去耗神费力、不厌其烦地创造那么多形态不一的文化之物?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需求。如果人像石头一样没有任何需求,也就不会有任何创造。需求既包括先天本能的“需要”,也包括后天生发的“想要”,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因而人所创造的文化成果也多种多样,于是世上各种形态不一的文化成果也就分别指向人的不同需求。正因人的需求构成了人创造的动机,所以人们找不到任何一种人类创造物或文化成果竟然与人的需求无关;正因文化源自人的需求又服务于人的需求,所以文化就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其基本功能就是满足人的需求;正因为人总是不断创造新的东西来使自己过得更好,才使得人的需求对象成为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变化的无限序列,才使作为人类创造性成果总和的人类文化越来越丰富多彩。 文化作为人类创造力的所有果实,无疑是个极其庞大的系统,这个系统首先可形象地划分为“硬文化”和“软文化”两大部分。前者即“器物文化”,是人类创造的各种实体性的有形产品,如食品、衣物、房屋、家具、机器等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创造物,均属“硬文化”。后者则指人类创造的各种非实体性的无形产品,如语言、宗教、科学、技术、人文学、艺术、规则等以非实物形态出现的创造物,均属“软文化”。“软文化”其实也就是人们说的“狭义文化”。基于它是用文字、言语、声调、音符、数字、线条、图形、色彩等符号表达的符号化系统,故亦称“符号文化”。道德由于是用文字言语符号表达的人类创造物,自然也属于狭义文化系统即符号文化系统的范畴。 与用来满足人的感性的物质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的器物文化不同,符号文化是人用来传达信息的,满足的是人在精神方面和社会交往方面的需求。我认为,根据符号文化所载所传信息的不同性质,人们还可将符号文化系统分为四个部分——描述性文化,解玄性文化,倾诉性文化,指令性文化。“描述性文化”用于弄清世界的真相,以经验实证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各种事物的状况、形态、实质、性质、特征、规律、历程、演变的描述及预测,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其典型形态;“解玄性文化”用于人的终极关怀,以思辨与虚构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各类无法用经验实证方法研究的玄难问题或终极问题作出的解答,神话、宗教是其初级形态,哲学是其高级形态;“倾诉性文化”用于抒发人的内心情感,以形象思维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对自然、社会、自我、他人、生活的体验与感想等,文学、音乐、美术之类是其典型形态;“指令性文化”用于构建社会秩序,以定规立制为基本方法,所负载传达的信息是什么正当、什么不正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等等,规则或规范是其一般形态,制度和习俗是其典型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