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的理想

——施韦泽“文化哲学”的社会伦理维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泽环(1954-),男,浙江宁波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施韦泽的文化哲学和伦理学虽然主要是一种个人伦理和宇宙伦理,但毕竟还包括着重要的社会伦理维度。这一社会伦理维度集中地体现在他关于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的理论研究及对其不懈追寻的实践之中。这种综合了中国古代思想和西方启蒙运动精华,又经其敬畏生命原则独创而升华的理念和行动,是整个人类的重要精神财富,将给予面对21世纪复杂现实的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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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02;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2)01-0014-07

      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1875年-1965年)的文化哲学以“敬畏生命”为基本思想或核心范畴,包括在微观个人、中观社会和宏观宇宙三个维度中的展开。从其总体论述来看,它展开为文化衰落、文化的伦理本质和文化重建之路的论证逻辑;[1]9而就具体维度而言,如果说,“作为个人和自由人而奉献”的信念是其个人伦理,“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的命题反映了其宇宙伦理,那么他的社会伦理则体现为追寻“文化国家”(Kulturstaat)和“文化人类”(Kulturmenschheit)理想的努力。在笔者对施韦泽文化哲学的总体论述、微观个人和宏观宇宙的维度进行了初步阐发之后,本文拟从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民族主义批判、反对核武器的斗争三个方面,对其文化哲学的中观社会维度的基本思想作一概括和分析,为国内学术界进一步了解和研究施韦泽的文化哲学提供一些资料和想法。

      一、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

      作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施韦泽在音乐、基督教神学、哲学和医学领域均有独创性的贡献,《文化哲学》则是其哲学研究的代表作。至于《文化哲学》的写作计划,施韦泽原本的设想是:“《文化哲学》的前两卷是《文化的衰落与重建》和《文化与伦理》。在此之后,还有另外两卷作为续篇。在《敬畏生命的世界观》这一卷中,在我至今只是把它作为与过去探寻世界观的论争的结论而简要概括之后,我将深入阐发这一世界观。另一卷则探讨文化国家问题。”[2]111-112即从文化批判到伦理,接着从伦理到伦理的世界观,最后从伦理的世界观到文化国家的“四步走”系列。但是,在后来的写作过程中,除了已经译成中文的前两卷,第三卷《敬畏生命的世界观》作为遗著于1999年和2000年在德国出版之外,以“如何实现其伦理与未来文化国家游戏规则的沟通”为主题的第四卷《文化国家》则没有完成。当然,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施韦泽的相关笔记和已经完成的著作中提炼出其“追寻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的理想”的基本思路。

      关于《文化国家》的内容,在1926年和1930年为撰写第四卷而准备的笔记中,从施韦泽谈到了英国工业化初期的每日长达16小时的工作时间、农业衰退等问题来看[3]487,把它定义为其文化哲学的中观社会维度,应该说是有根据的。至于对“文化国家”的含义,施韦泽虽然没有给出一个直接的规定,但其基本理解却十分清晰。首先,文化国家一般指有一定的知识、能力(科学技术)和人的社会化(社会关系和组织)进步程度的国家,与所谓“未开化”国家相对。当然,尽管文化国家要有一定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要有一定的组织性管理,但这一切还不是文化国家的真正本质。例如,在面对近代西方殖民侵略的罪恶时,施韦泽就极为沉痛地自责:“我们的国家不是文化国家,而是强盗国家。”[4]67由此,施韦泽就提出了其关于文化国家的第二种含义,也可以说是根本性的含义:“理想国家”、道德国家,即按照文化的伦理本质建构起来的国家,“它承担着人的发展的秩序”。[5]373而施韦泽对于这一含义的具体探讨,我们可以从其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孟子的文化国家理想的比较中看到。

      施韦泽认为,在《理想国》和《政治学》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分别发挥了各自关于文化国家的理想。在此,他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两人坚持国家本身必须成为一个伦理机构的观念,但反对他们只能够在狭隘的城邦中思考的偏见:他们的“文化国家要使其一定数量的成员,自由人,能够在没有物质忧虑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其身心教养,并主持公共事务。……人类的理念还没有进入视野”。[2]150-151正是面对这种文化国家思想的局限,施韦泽高度赞赏具有“人类思想”的“中国(伦理思想)的伟大”:[6]104“当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描写的文化国家无法满足向它提的各种要求的时候,孟子却提出了对任何时代都适用的构想。他认为的文化国家是一个在各方面都很好地规范起来、按照伦理的原则统领起来的共同体,它能向人们提供生存和行为的优良的物质和精神前提,并以最好的方式保障他们在精神和伦理方面得到很好的发展,并最终达到完善的人的境界。所以孟子的文化国家的最终目的是一个全人类的伦理化。”[6]82显然,在对中国古代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思想的高度评价中,也透露出了施韦泽本人的“文化国家”以及“文化人类”理念。

      具体说来,在“文化国家”以及“文化人类”的问题上,施韦泽明确坚持“把握文化的道德主义观点”,反对当时欧洲思想界对“文化”和“文明”的区分,采纳了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文化国家典型,特别是孟子的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的观念。而就其西方思想的背景而言,施韦泽是启蒙运动的继承和发展者:“启蒙时代和理性主义提出了伦理的理性理想。这是关于个人成为真正的人、关于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关于人的物质和精神使命、关于各民族的相互关系及其成为一个由最高的精神目标统一起来的人类的理想。”[2]47这就是说,启蒙运动追求个人和人类趋向完善的目标、世界公民和人类博爱的目标,它认为不是各个民族,而是整个人类才是理想应该指向的伟大目标。这样,在吸取中国古代思想和发展启蒙运动的基础上,施韦泽形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的观念。这不仅在当时关于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的讨论中独树一帜,而且成为其民族主义批判和反对核武器斗争的思想和信念基础。

      有了上述关于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的基本理念,施韦泽就能够面对西方文化危机,对20世纪西方追寻文化国家和文化人类理想的努力提出自己比较完整的建议:社会—政治的和宗教的组织“要合乎人的伦理的精神化和向人类发展的社会化的目的”[2]329。当然,由于当时欧洲人的历史意识,文化国家的理想就不能够在现实中起作用。但在施韦泽看来,国家必须日益以人和人类的理想为定向,而不是以其自然的中心为定向,并且必须在这种理想中获得其更高的合目的性。至于为实现这一目标,其前提则是改变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精神上独立的个人信念要作为塑造国家的力量而发挥作用:“国家和教会以文化为目标的发展,对于其开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在这两个组织中,许多人以敬畏生命的信念和由此产生的理想为定向。由此,在教会和国家中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精神,它为把它们改造成伦理和精神的而努力。”[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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