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学术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对伦理学的教学、研究和探索历程的回顾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国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

原文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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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是怎样走上伦理学专业的教学、研究和探索的

      1928年的1月,我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的罗冈村。1946年,我在河南开封高级中学毕业后,考入了当时上海的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系(同济大学的法律系新中国成立后并入复旦大学),开始了我在上海的整整10年的学习和工作。在同济大学学习的4年中,经过党的教育和培养,我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了地下党的组织,成为一名中共地下党员,后来担任了同济大学地下党的总支委员、总支书记兼法学院支部书记。

      新中国成立后,我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参加了上海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在党的机关工作了7年多。在这7年的时间里,我可以说几乎是利用了一切业余时间,如饥似渴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著作,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别是哲学产生了特殊的兴趣。我逐渐认识到,一切实际工作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只有熟悉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才能把实际工作做好。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1956年的春季,我向组织提出重新到大学学习的要求。经过考试,进入了人民大学,重读本科和研究生。这时,学的不再是法律而是哲学,经过四年的学习,我成为人民大学哲学系的一名教师,根据当时学校教学的需要,我开始从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和研究的开创性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当时苏联对伦理学的认识,认为过去高等学校伦理学的课程以及所讲授的内容,都是宣扬资产阶级的道德和意识形态的,因此,仿效苏联的做法,取消了所有高等学校的伦理学课程。1959年以后,苏联各个高等学校陆续开设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的课程。著名的莫斯科大学,首先开设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课程。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仿照莫斯科大学,在新中国的高等学校中,第一个开设伦理学课程。正是在这种新形势的要求下,按照学校的要求,1960年开始,由我带领七名青年教师,开始对新中国高等学校伦理学的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和教学要求进行开创性的建设工作。从1960年到如今已经50多年了,而我一直在伦理学领域中学习、教学、研究和探索,没有离开过这一岗位。

      在当时,新中国伦理学的研究、教学刚刚起步,可供借鉴的资料很少。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伦理学教科书一本也没有,唯一可参考的书籍是当时苏联的有关材料和我国共产主义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文章及小册子。一切都从头开始,要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一门新的学科,特别是要建立起与以往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不同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和教研室的同志一起潜心攻读了几百万字的马列原著,摘抄、编辑了30多万字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的论述。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年以后,我和教研室同志就一起编写出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学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1982年,我和教研室同志一起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作为新中国第一本伦理学教科书,也为伦理学教材构建了一个新的框架和新的体系,这本教材,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奖。

      我在中国人民大学的岗位以及所扮演的角色不停地变化着,从伦理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哲学系副主任、主任到副校长,但我始终没有离开伦理学的教学,没有离开伦理学领域的所有重大活动,从1980年到2005年,在长达45年的时间里,我担任中国伦理学会的副会长(4年)、会长(25年),作为伦理学工作者,我对伦理学有着真切深厚的情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感情,真可说是始终不变,而且愈久弥深。

      二、对伦理学问题的关注

      从1956年作为一名哲学爱好者,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以来,直到50年后的今天,在这整整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中,我所关注的问题始终没有离开过哲学和伦理学,从1962年从事伦理学教学开始,对有关伦理学的问题,更加特别关心。若从注意力的重点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于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对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应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道德实践和理论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这是我所坚持的方法论前提。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体系的探索上,我以道德现象为划分起点,并从道德现象中细分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以此为出发点,概括出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三方面特点,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和规范的科学、同时又是一门理论知识和行动准则相统一的科学。从20个世纪60年代初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到8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伦理学教程》和《伦理学》,大体上反映了我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体系探索的思想轨迹。

      (二)关于集体主义原则

      集体主义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也是一个基本道德原则。鉴于这一道德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我把研究和写作的相当一部分精力,花在集体主义以及与此相关的个人主义的问题上,围绕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和反对个人主义的问题,发表了大量的论文。《道德教育与价值导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较为集中地收集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近年来,一些人对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产生了种种困惑和疑虑,甚至有人主张用个人主义、合理利己主义或人道主义原则来代替集体主义原则。因此,如何正确对待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成了思想道德领域和道德原则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道德现象给以理论上的回应,对人们的思想困惑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是伦理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2)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切实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3)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同时,集体主义又包括无私奉献、先公后私和顾全大局、公私兼顾这样三个层次。当前,在新自由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价值澄清等思潮泛滥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承认我国社会所出现的价值取向多样化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必须有分析和批判种种非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理论勇气,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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