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情感与理性的异同

——从中西德性的角度进行的诠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丽萍,西北大学 思想文化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9;崔丽萍,宝鸡文理学院 历史系,陕西 宝鸡 721013 崔丽萍(1980-),女,山西省夏县人,西北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宝鸡文理学院讲师,从事中西思想文化比较研究。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家

内容提要:

在先秦儒家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中,情感和理性共存于德性之中,并处于不可完全分离的状态,明智和思是德性实现的手段、方法和途径,而且其追求的是情感与理性的契合与情感与理性的统一,此外,双方都认为德性是建立在人自愿、意愿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双方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突出的表现就是儒家重情感而亚里士多德重理性:儒家以情感作为德性的基础和导向,亚里士多德以理性作为德性的依靠和凭借,情感与理性的侧重是中西德性论的重要区别之一。同时,追求情感与理性的契合与统一也是中西方德性论的共同点之一,情感与理性的侧重是在这种契合与统一基础上的侧重,并不是截然而分基础上的侧重。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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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 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2-3240(2011)11-0019-05

      情感与理性的关系是思想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情感与理性的关系及其在思想体系中的地位都会影响一体系的走向与特色,学术界对这一课题也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蒙培元先生的《情感与理性》,其中蒙先生把中西方情感与理性的关系概括为“西方是情理二分的,中国是情理合一的;西方是重理的,中国是重情的。”这种观点也是学术界的普遍观点,也基本上符合中西方思想史的整体概况。但是,这种观点,特别是情理二分的观点,对于西方的德性伦理学,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并不是非常准确的。故本文拟从先秦儒家、特别是思孟学派与亚里士多德德性论的角度对情感与理性的关系予以分析比较,力图呈现出德性论视域下情感与理性的具体关系。

      一、情感与理性共存

      在先秦儒家中,仁是孔子德性论中最主要的德目,其次是礼,然后是智勇忠信等;曾子《大学》除了继承孔子的主要德目外,突出了明与诚在德性中的地位,但是也提出了格物、致知等八条目,此外,《大戴礼记·曾子十篇》非常突出孝德,而孝是仁的主要内容;子游的《性自命出》比较注重仁义忠信四德①,但其中也提到了思与智;子思的《中庸》除了特别突出诚的地位外,主要提出知仁勇三达德,而《五行》篇提出了仁义礼智圣五德;孟子将五德变为四端,注重仁义礼智四德,而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仁,然后是义。

      因此,由以上诸家可以看出,仁是儒家诸子必提的最为主要的德目,其次是义礼智等其他德性,虽然各家对各个德目的地位的看法有所不同,但是仁与智共存于儒家的德性之中却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狭义的仁是爱人,代表了一种情感,而智则属于理智德性,故理性与情感共存于儒家的德性之中。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这里是指道德德性,即伦理德性)中也存在着理性与情感两个方面,我们可以从他对德性的有关论述中得到这个结论:

      “德性作为对于我们的中庸之道,他是一种具有选择能力的品质,它受到理性的规定,像一个明智的人那样提出要求。”②

      “品质就是我们由之对那些感受持有的美好或恶劣的态度”(苗:1105b25~26)

      “所谓感受,我说的是欲望、愤怒、恐惧、自信、嫉妒、喜悦、友爱、憎恨、期望、骄傲、怜悯等,总之它们与快乐和痛苦相伴随。”(苗:1105b20~24)

      “德性就是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情况下感到快乐和痛苦”(苗:1121a4)

      “我们所说的是伦理德性,它是关于感受和行为的,在这里面就存在着过度、不及和中间。”(苗:1106b16~18)

      “此外,德性还和行为与感受有关,一切行为和感受都伴随着快乐和痛苦。这样看来德性就要与快乐和痛苦有关了。”(苗:1104b14~15)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德性首先是一种品质,是一种与感受、情感相关的品质,(如勇敢与恐惧相关,节制与肉体的快乐相关,温和与恼怒相关),是关于快乐和痛苦的德性。就是在与财物、接人待物等行为相关的德性中,也伴随着快乐与痛苦,也与情感有关,如“一个慷慨的人在钱财方面是好通融的,有时甚至可能受欺骗。因为,他并不珍视钱财,他对在应该花费的事情上没有花费感到不安,在不应花费的地方花费了感到痛苦。”(苗:1121a4~8)所以,情感是亚里士多德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德性是对于我们的中庸之道,是一种具有选择能力的品质,它受到理性的规定,像明智的人那样提出要求”。也就是说,没有理性的指导,我们就没有办法到达德性,就没有办法避免过度与不及而命中中间和中庸。因此,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德性虽然与情感有关,是关于情感和感受的,但却是情感与感受的正确,“是要在应该的时间,应该的境况,应该的关系,应该的目的,以应该的方式”(苗:1106b21~23)去感受和行为。所以,理性也是亚里士多德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秦儒家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中虽然都包含情感和理性,但是两者的地位并不相同,对于儒家来说,情感是德性的基础,也是理性的基础,其核心范畴是“仁”。“智”是实现“仁”的方法和手段,“仁”是“智”的主旨和依归。如:《性自命出》视真情为真性、性善:“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五行》认为:“不仁不智”、“不仁不圣”;孟子也从情的角度论性善“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上》)并认为“智”的内涵就是知道何谓仁义,“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

      而亚里士多德虽然认为德性就是对情感的正确态度,但是从对德性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其对理性的重视,他认为德性受到理性的规定。伦理德性本身就是中庸和中道,是适度,但何谓适度则是由理性决定的。此外,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中,除了伦理德性之外,还有理智德性,而理智德性是位于伦理德性之上的,沉思是最幸福的,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最高目标,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中理性占有至高的、至关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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